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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制度】肇庆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文)

时间:2023-07-02 18:1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强化群众监督,促进决策民主化,根据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制度】肇庆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制度】肇庆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文)


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

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强化群众监督,促进决策民主化,根据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为提高国土资源系统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勤政为民、开拓创新、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服务。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简化环节,方便办事;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二、公开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

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主要有:

(一)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

(二)土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

(四)土地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五)土地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

(六)征地补偿标准、基准地价;

(七)涉及公众利益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管理制度;

(八)内部规章制度、服务承诺、法律热线、监督投诉电话;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下列事项的相关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范围

(一)建立肇庆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织,办公室、财务科、执法科、规保科、利用科、地籍科、人事科、党委办等参加,由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局政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按照“分开制作,统一审核,统一发布”的原则,实行网上政务公开部门责任制。局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网上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科室应当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人员承办具体工作,主要负责按照本部门职责和规定程序收集、提供所需要的电子和纸质文档,并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提交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发布。

(三)完善政务信息发布与发文同步审核制度。各科室在起草文件时,应当对是否公开和公开范围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

(四)规范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发布制度。对机构设置、规划计划、审批依据、收费标准、基准地价等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政务信息,由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在信息产生、更新或者收到有关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审核。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也可以当面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地 址及方式等;2、所需政务信息的具体详细内容描述;3、申请时间。

(六) 办公室受理申请后,报经分管领导批转有关科室或部门办理。有关科室或部门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1、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2、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应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 3、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5、不属于我局掌握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七)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1、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供复印或者安排查阅;2、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电子邮件或给予复制;3、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4、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四、安全规定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确保使用网络和提供信息服务的安全。

(一)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禁发布《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即“九不准”,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二)所有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审查工作。

(三)制定并遵守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用户网络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泄密、不制作和传播有害信息,不链接有害信息或网页。

五、监督和考核

各部门网上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局各科室工作目标考核。由局办公室采取日常监督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对按规定应当分别由各部门负责提供发布的政务信息,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提供不及时的,依申请公开办理不落实的,违反保密审查规定造成泄密的,将被扣分;对相关部门由于政务信息公开不落实引发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并被确认违法的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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