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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整理2合集)范本

时间:2022-12-14 00:10:02 来源:思哲公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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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整理2合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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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模板

员工工作制度1.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作管理。2.职责:各部门主任负责管理部门员工工作行为;办公室负责监督和考核。3.管理规定:3.1员工必须关心公司,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并积极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3.2员工应坚守岗位,准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3.3员工在工作和对外接待中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衣着要整洁大方。3.4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3.5员工午休期间不得喝酒,公司有特别安排除外。3.6员工必须切实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和调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3.7员工不得擅离职守,个人调离、调换时需先征得经理办公会同意。3.8员工要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工作,坚决杜绝欺骗或阳奉阴违等不道德行为。3.9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诚实、敬业。3.10员工不得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3.11员工禁止索取非法利益;禁止挪用公-款,谋取个人私益;禁止在对外业务联系中接受业务单位的馈赠与宴请。3.12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机密。3.13员工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赠予、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14员工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和分管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分管部门应为其严格保密。4.罚则4.1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罚款50-1000元,同时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严重的予以辞退。4.2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受到罚款处罚或造成公司损失应承担责任的,财务部自接到处罚决定后,从当事人工资中扣罚。5.奖励5.1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为公司做出特殊贡献的,公司根据贡献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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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 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 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 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 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 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工作制度,完善企业管理,保护公司和职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相关计算机行业和互联网络的法律法规,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活动。

2、员工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任何技术、业务机密信息。

3、凡公司员工,需努力树立敬业精神,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同事间彼此树立精诚团结的精神,塑造企业积极进取、讲求效率的工作氛围。

4、公司按国家规定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放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信息采编及编辑人员将在双休日及节假日轮流替换。正常上班时间:上午09:00-12:30、下午14:00-17:30(每日7小时)。事假或病假必须提前通知主管人员或办公室人员。

5、非白班的`公司员工,无特别任务外出的,上下班时间以白班时间为原则安排,每周工作时间控制在40-44小时之内,

6、出差人员除正常开支外,每人每日补助费为100元。

7、公司鼓励购买和开发密切相关的技术参考资料,可在审批并登记后全额报销。

8、日常因公事的交通费用可全额报销。

9、为了避免上班时间受到聊天的干扰,而又要保持内部通信的顺畅。所有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连接到内部oicq服务器,除特批人员,一律不准连接外部OICQ服务器。

10、公司员工不允许在外兼职。

11、周一到周五,除和项目有关的需要外,不允许在办公室玩游戏。

12、除因工作需要外,避免在公司内会客,任何公司以外人员绝对禁止使用公司电脑。

13、上班时间内,员工不允许在开放式办公区吸烟。

14、下班后员工一律要把个人PC机关闭,严禁不工作的个人PC机通宵开机。

15、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乱开其他人的个人PC机。

16、员工要遵守公司的文件审批、报销审批、付款审批、办公品领用等其他日常工作制度。

17、凡发现违反以上工作制度者,首次批评,二次警告,三次酌情罚款,屡次违反不改者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一﹑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30,下午17:40-18:20、

值班调换: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如个别人员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换值班日期,要提前两天向秘书处负责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由秘书处协调调班,并在值班记录册上注明。

1、值班要求:

(1)值班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准时到岗,并做好个人值班登记,主席团不定时到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值班人员负责接纳来访﹑来电,并作好相应记录,接待来访人员时需热情﹑耐心,认真回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类问题,需相关职能部门接待时应帮助联系相关人员。上级领导或兄弟院校负责人来访时应及时通知主席团接待。办公室工作制度。接待来电时应热情﹑礼貌,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包括通话人﹑通话时间通﹑话大致内容﹑记录人等)并及时转告主席团或相关职能部门。

(3)值班人员应在上记明值班日期﹑星期﹑值班人员及值班内容,内容中应记明当日活动﹑活动部门﹑活动时间及大致内容。应在上记明当日物品借出归还情况。重要电话应记明来电单位或来电人员及大致内容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传达,重要信件应妥善保管直至转交给相关人员;其他事件均由值班人员灵活处理,并详细记录。如有记录不明或延误﹑失误,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应礼貌待人﹑文明工作,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打闹﹑吸烟,必须保持我校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5)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翻看其他部门或人员的办公文件及材料,如有工需要须先征得对方负责人同意方可翻阅。办公室工作制度。

(6)值班时应积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各部门当天的工作。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团委老师或主席团。在值班结束前应检查公务有无损坏或遗失﹑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切断。最后由值班人员完成值班记录并签字。

二﹑办公室使用制度

1、卫生管理条例:

(1)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办公室的清理工作,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无异味。

(2)办公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仍垃圾,在办公室内食用熟食后须自行把垃圾及残物带离办公室。

(3)办公室由值班人员每天在值班时间内打扫。

2、电话使用条例:

(1)话机为学生会财产,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2)话机仅限于学生会日常工作使用,严格禁止打私人电话,否则将对当事人做严肃处理。

(3)不得随意把玩话机,使用电话时需小心﹑仔细。不得大力按键﹑挂机,不得摔打话机,如有人为损坏,损坏人照原价赔偿并给予严肃处理。

3、电脑使用须知:

(1)办公室电脑使用需经过主席团秘书处批准,未经许可和非学生会成员不得擅自使用。

(2)除信息技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安装电脑及电脑的相关设备和配件,如发现文件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3)使用电脑时勿任意下载安装、修改、删除软件和数据文件,以免影响系统运行速度、中毒或数据遗失、系统崩溃、硬件损坏等后果。

(4)请勿将数据文件资料存档于电脑系统c盘中,以免系统还原时数据遗失。使用者可在电脑固定盘符(如:d盘)下建立属于自己的文件夹,便于存取资料,重要资料应建立相应备份以免电脑发生故障资料遗失。

(5)电脑只限于服务学生会相关事项,严禁在任何时间利用公共电脑炒股、网购、上访色情暴力网页,上传或下载涉及国家安全资料,发表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散布谣言等。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相关个人承担。

(6)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不要将食物摆在电脑旁边,保持屏幕键盘及机身的清洁,负责人需做定期机身和系统的安全卫生检查。

4、其它纪律要求:

(1)进入办公室须保持衣冠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运动短裤。

(2)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打闹;非学生干部不得随意进出学生会办公室。

(3)注意节约用电,人走不忘关灯﹑关窗﹑锁门。

(4)各办公室钥匙由私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制﹑借他人使用。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并保持工作联系;每个科室要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三、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区域打闹、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五、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六、搞好科室与科室、同志与同志之间的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齐心协力搞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七、积极参加机关和办公室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八、接人待物要讲文明礼貌。对机关、其它部门、基层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能办的事情不推诿扯皮,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说明情况。

九、答复问题要有政策依据,不得信口开河或带有随意性,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报告或主动介绍到其它部门。

十、各科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争做文明机关工作人员。

十一、上述工作制度,每个科室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表扬先进,促进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办公室工作职责,促进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推进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局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团结干事,谦虚谨慎,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三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组织、运转、协调。

第四条负责机关日常各类文件的收签、处理、运转、保管、归档,负责保密、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局印章的管理,机关打字、复印工作。

第五条负责审核修改各处室以体育局名义制发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负责承办全区体育工作会议、局办公会等局重要会议。办理人大、政协提案。

第七条协助局领导督察、检查本系统对上级决定及本机关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对盟市综合目标检查的协调、安排、督察。

第八条负责体育宣传工作,协调与各新闻媒体单位的工作联系,组织指导区内外重大体育比赛、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体育文字、影像、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九条负责全区体育出访、邀请来访等各类体育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

第十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真实的向各级各部门和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向总局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上报各类政务信息,完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达的信息考核目标任务。负责政务信息报送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编辑和印发。

第十一条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信访、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全区体育事业有关文史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印,研究、制定体育文化工作计划及组织开展体育文化活动等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负责局系统网站的管理、建设、维护和有关电子信息发布等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负责局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盟市向局反映的重要情况。

第十五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全区体育工作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区旗、县、区以上全体工作会议。会议标准和规模以及食宿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负责局办公会通知和组织局办公会,会议内容:

(一)讨论向自治区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提出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精神和决定的具体意见。

(三)讨论落实自治区领导部署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协调需要统筹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决定所属部门、单位向局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公文运转制度

第十八条机要秘书负责局公文收发工作。对收到的公文要进入公文管理系统登记编号,加盖公章,按业务分工送相关领导、办公室领导和对口承办的处室。

第十九条公文办理实行各处室负责和检查把关制度。各处室的公文起草后需经办公室领导审核,由分管局领导审阅签字后,方能复印、盖章、发送。

第二十条各处室正式印发的公文,由机要秘书负责将办文过程中的“文件审批单”、“拟文稿纸”、“文件审批单附页专用笺”以及完整、清楚的底稿和公文原件,收集齐全后统一立卷归档,并按的要求,每年年底以前将上年度的公文立卷归档完毕,确保公文的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必须按规定定密,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由档案室专人保管,严格传阅手续;涉密文件应按照保密规定登记清退统一销毁。

第五章文印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文印室负责办公室各类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文印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无关人员往来,设备摆放要合理整齐,保持清洁、干净。文印人员接到经审核签批的文稿后,分轻重缓急,按先后顺序安排打印。凡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打印完的文稿要及时送有关处室校核,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十三条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文印设备,不得随意将文件、材料拷贝给他人,杜绝来历不明的软件在文印室使用。文印人员对需长期保存的各种文件、材料,要进行加密处理和严格分类,并制作成光盘于每年底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二十四条文印室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大型会议的召开,应提前做好耗材预算、设备检修等准备工作。购入耗材要严格检查、核对、登记,谨防差错。

第二十五条文印人员要爱护文印室的各种设备,掌握机器的基本性能,能熟练操作,掌握简单故障的排除方法和一些维修知识,发现机件磨损,要及时报修、更换,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文印员要坚守岗位,严守保密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对尚未公开的打印材料,一律不得外传。对工作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恳,特事特办,随叫随到,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六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印章保管:

(一)局及主要领导的印章,由档案室按照“专人管理,审批签发,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使用。

(二)上班时公章须置于锁具牢固的柜内,随用随锁。日常情况下,印章由专人使用和保管。特殊情况下由主要领导指定负责人临时代管。

(三)用印在办公室进行,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带印章外出使用。

(四)保障印章安全,发现印章被盗、被窃用、被仿制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保护现场,报告公安部门侦查。如因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印章被窃,应按照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印章使用:

(一)印章使用时,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规定,经确认后方可盖印。

(二)凡以组织名义对外联系公务,需使用局党组印章,须由档案室视情况分别报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审批时,由办公室请示领导,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用印。

(三)正常的公文加盖印章按规定程序办理,外部门、外单位文件、材料需要加盖局或办公室印章的,应填写用印审批单,报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因私需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章。

(五)加盖印章的公文份数要与拟文稿纸所写的份数相同,多余份数不予盖章。

(六)用印规范,取印用印应准确无误,切忌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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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确保化验室环境贴合检测要求,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化验室检验工作。

三、化验室工作职责

3、1

检验过程中,认真据实填写各项记录,严格按照检验规程检验,不得有漏检、错检等现象。

3、2执行质检科规定,对原料、出厂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数据,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3、3定期维护保养试验设备仪器,持续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四、化验室环境要求

4、1化验室内外要持续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持续清洁。

4、2化验室工作人员上班前要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无积灰、无垃圾。

4、3化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要换工作服,不得在化验室摆放私人杂物。

4、4化验室工作台人员每日早上九点记录化验室环境条件,填写《化验室环境条件记录》,确保环境条件贴合试验设备、仪器的环境要求。

五、试验设备、仪器的管理

5、1试验设备、仪器务必是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使用。

5、2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送检或校准,执行公司《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试验设备、仪器。

5、3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务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清洁、整理。

5、4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维护保养,持续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六、检验工作程序

6、1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质检科或质检科指定的检验员负责抽样,样品数量、外观及代表性要贴合标准中相应要求,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对样品进行编号登记。

6、2化验室工作人员根据要求检验项目及相关检验规程,对所送样品进行检验。

6、3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操作,确保检验过程贴合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6、4化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据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

6、5检验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检测数据,编制检验报告。

6、6检验报告由化验室工作人员出具并由授权人员批准。

6、7检验样品由化验室负责标识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6、8检验构成的各种记录由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保存,定期归档。

化验室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带给质量数据,到达质量体系贴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过程。

3检验室管理制度

3.1与检验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出检验室。

3.2检验人员在检验室内不得进行与检验工作无关的活动。

3.3检验室内应持续整洁,物品定置放置。

3.4已过有效期的标准滴定溶液以及浑浊或变质的试剂溶液不能用于检验工作。

3.5检验项目结束后须将检验用器具清洗干净,并为其再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3.6盛装在滴定管内的标准滴定溶液须于当天检验工件结束后倒掉,并将滴定管清洗干净后管口向下夹在滴定架上。

4检验室安全规定

4.1穿着规定

4.1.1进入检验室,务必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4.1.2到生产现场取样,务必按规定戴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个性是取液体的酸性和碱性产品,防液体飞溅入眼;
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检验,务必要穿戴防护器具(口罩、手套、眼镜)。

4.1.3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禁止穿凉鞋或者脚部暴露的鞋子进行检验操作,要穿有保护性的鞋子(防止检验溶液或样品溅伤)。

4.1.4操作高温的检验,务必戴手套。

4.2饮食规定

4.2.1禁止在化学品存放区和试验室内吃东西、喝饮料、存放食物和饮水杯等器具。

4.2.2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冰柜或者储藏柜中,禁止使用检验设备做饭吃,烧开水喝。

4.2.3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4.3物品存储、领用及操作相关规定

4.3.1易燃、易爆、易挥发性药品,应远离热源和火源,在通风良好的低温场所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齐。身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净,否则不得接近火源,工作现场易燃物品存放量不得超过10L。

4.3.2剧毒药品须与一般药品分开保管,发生撒落时,应立即作解毒处理。

4.3.3领取化学试剂或者药品时,应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检验用药品,注意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察看试剂或药品的安全数据单(MSDS)。

4.3.4一切试剂瓶都要有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换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
严禁试剂入口,如需以鼻鉴别时,应将试剂瓶远离口鼻,以手轻轻扇动,稍闻其味即可,严禁以鼻子接近瓶口。

4.3.5在室温较高的状况下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应先把试剂瓶在冷水中浸泡一段时间,且不可使瓶口对着人脸,以防超多液体冲出伤害人体。

4.3.6检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的有机溶剂,如需加热时,应在水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上进行,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4.3.7取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等,应带上防护眼镜和手套,操作后立即洗手。如瓶子较大,应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口。

4.3.8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请在通风橱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的头应在通风橱外,取有毒试样时要站在上风口。根据其属性、特点安全地进行取用、稀释。

4.3.9稀释浓硫酸等遇水剧烈放热试剂时,务必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而且要把试剂缓慢加入水中,绝对不能将水加入到该类试剂中去。

4.3.10使用玻璃器皿时应检查其是否有裂纹或坏损,留意划伤。

4.3.11严禁一切将化学试剂、制剂、药品等带出检验室和用于非检验工作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4用电安全规定

4.4.1检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务必贴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检验设备用电务必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4.4.2检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板、箱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持续完好可用状态,室内照明器具也应持续稳固可用状态。

4.4.3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检验室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4.4.4检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查。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务必接地;
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4.4.5检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取暖,务必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4.6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实验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务必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4.4.7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4.4.8质检人员在检验工作结束或离开检验室时务必及时关掉电源及水源。

4.5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4.5.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4.5.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氢气瓶最好隔离。

4.5.3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4.5.4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4.5.5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4.5.6用时应将气瓶加以固定,并确认用途无误后方能使用。

4.5.7质检组长每月应对使用的气瓶检查管路是否漏气,压力表是否正常。

5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5.1标准物质是指标准样品、容量基准试剂、标准溶液和标准滴定溶液。

5.2标准样品、容量基准试剂和标准溶液的保存按该物品存放条件进行,并填写标准物质使

用记录。

5.3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按GB/T601或有关方法进行,并填写配制、标定原始记录。

5.4标准滴定溶液的有效期为二个月,有效期满应重新确定溶液浓度。

5.5标准溶液和标准滴定溶液浑浊或变质后在不污染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报废处理。

6检验用化学试剂和药品管理制度

6.1试剂、药品购回后,质检科应进行核对,对不适用的及时提出退换。

6.2按化学试剂的理化性能进行存放,对贵重和属毒害品的化学试剂和物品实行专人保管、分发,监督使用状况。

6.3非标溶液、杂质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不能用于检验工作。

6.4对失效的化学试剂、自配的各种溶液在不污染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报废处理。

7检验样品管理制度

7.1检验样品的管理是指检验样品的采取、保管和处理的规定。

7.2采样人员应遵守《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同时,应熟悉并遵守氯碱化工企业安全事项,在任何状况下,采样者都务必确保所有被打开了的部件和采样点按要求重新关掉好,并确保采样操作安全进行。

7.3所用采样设备(包括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例:强碱性产品用塑料瓶盛装、强酸性产品用玻璃瓶盛装、三氯氢硅用玻璃瓶或聚四氟乙烯瓶盛装等。装有样品的容器,密闭后应将其置于塑料桶或保温箱中,避免由于样品容器的破损及由此引起的危险。

7.4采样前应在容器上作好标识,标明样品名称等资料。采样时应戴防护镜、橡胶手套、穿劳保服(必要时戴防尘罩),强酸和强碱的腐蚀作用很快,溅到身上后立即用水冲洗;
采样阀泄漏时立即报告相关工序人员处理;
在工序采样时遵守工序的安全禁令。

7.5采样过程应保证样品不带进其它外来杂质,避免样品吸潮等,确保所采样品的真实性。清洗采样容器用的待检物料,将其返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

7.6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料按《原辅料质量》中第5条进行。

7.7过程产品检验样品的采取在生产工艺确定的取样点进行。对气体、液体样品用待检物料置换取样器具2-3次后再采样;
用干燥清洁的取样器具采固体样品。过程产品的检验样品可不保留,检验样品在下次采样时将其回到工序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
气体样品应用相应的液体(NaOH、Na2CO3KMnO4、CCl4溶液)吸收处理。

7.8液体NaOH、KOH产品在包装过程中用清洁的塑料瓶,并用待检物料置换2-3次后取车槽中任意部位的碱液作为检验样品;
盐酸用广口瓶在贮槽取样点取放掉前部约2L后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
次氯酸钠溶液用清洁的塑料瓶在贮槽取样点或车槽中取任意部位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
液氯产品在包装时在包装管道取样处取排气约2分钟后的产品为检验样品,样品不保留;
三氯氢硅产品用清洁的聚四氟塑料瓶在贮槽取样点或车槽中取任意部位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检测后对样品贴标签对其进行标识: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时间等。液体样品的保存期为4天,到期后将其回到工序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

7.9片状氢氧化钾产品由KOH片碱包装人员从包装线上每1小时提出一袋产品置于样品存放处,两碱成品质检人员按批用取样勺取样于自封袋中,取样量约1kg,将样品混匀装于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贴标签对其标识。国内KOH样品保留一个月,出口KOH样品保留6个月,到期后由质检人员将其回到生产分厂;
取样勺用毕后用纯水冲洗3-4遍,晾干,备用。

7.10聚氯乙烯树脂产品由PVC产品包装人员在包装线上按批取样,用取样勺取一勺/40袋于样品桶中,取样量约1kg。PVC成品质检人员将样品混匀装于清洁干燥的广口瓶中,贴标签对其标识。样品保留一个月,到期后由质检人员将其回到生产分厂。

8检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8.1质检科应对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8.2所有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都应标明其校准状态,对无标识的计量器具不能用于承载量值传递的检验工作中。

8.3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检测设备操作校准规程》进行操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告知质量管理人员。

8.4当检测设备由于过载、误操作、显示可疑结果或表示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加停用标识,待修理或消除影响因素并经验证证明其状态贴合要求再投入使用。将处理过程记

录于设备档案中。

8.5将检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实填写于使用记录中。

9检验数据处理制度

9.1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贴合方法精密度要求。

9.2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值修约规则(GB/T8170),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9.3当发现结果异常或结果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应认真检查记录、计算过程、操作过程、试剂、方法、样品等,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9.4复验结果仍然出现分析结果离散性大,则将信息反馈质检部门;
质检部门根据检验过程的异常状况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10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0.1质检部门编制统一的原料、过程产品及成品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10.2分析数据应及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0.3检验报告中的检测项目和数据应与原始记录一致。

10.4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工序或人员。

10.5原料、成品检验报告和过程产品检验原始记录按月整理成册,做好标识,归案保管。

11质量检验事故处理规定

11.1质量检验事故是指由于质检人员失职导致产品退货、带给错误生产信息导致生产极异

常或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质量事故。

11.2质量检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

11.3根据原因,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

12检验比对制度

12.1不定期组织质检人员参加潜力比对。

12.2与上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1次/年比对实验。

12.3用钠、铁等有证标准物质使用不同检测仪器进行1次/6月比对实验。

12.4不定期开展对保留样品的再检验工作。

13“三废”处理制度

检验过程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为了保证质检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检验室三废排放也应遵守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13.1废气

少量的废气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毒性大的气体采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处理后排放。

13.2废液

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进行分别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方法如下:

a)酸液将废酸慢慢倒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钠的水溶液中或用废碱互相中和,中和后用超多水冲洗。

b)碱液用1+1盐酸水溶液中和,用超多水冲洗。

c)重金属(砷、铬、汞)废液控制酸度加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淀,收集后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d)可燃性有机物收集后置入煤中焚烧处理。

13.3废渣

a)电石渣收集后返PVC分厂乙炔工序电石渣浆池。

b)废弃的有害固体药品严禁倒在生活垃圾处,集中后返试剂经销商处理。

粮食化验室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粮油检化验制度,严格按照《检化验人员岗位职责制》对出入库的粮油进行检验。

二、化验室设备、仪器要经常检查、清洁和维护,摆放整齐,选取适宜地方以便操作。

三、所以的仪器要贴合要求,每月定时维护和校准,并做好记录,对精密仪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要有记录,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四、化验设备仪器要严格管理,不准外借,经领导同意外借的,交回时要认真检查,即使校正校正后方能使用。

五、仪器发生故障应采取措施维修,不能自己维修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照价赔偿。

六、玻璃仪器使用时要轻拿轻放,掌握一般的洗涤、干燥和保管方法,完好率达90%以上,无辜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七、化验室所用的试剂、溶液,都要标明名称、浓度以及失效日期,以便正确使用。

八、化验室各种记录、单据务必正确书写,对所出具的化验结果,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工整,有真实性和代表性。所有的登记记录都要有编号、页数、使用永久性碳素墨水书写,更改时在数据上画线标明,不准随意撕、随意扔,按时整理、装订化验单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否则按粮库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根据粮情、品质检验制度认真对储存的粮食进行常规检验,扦送的样品,按照检验程序对原始样品保留不少于3天,根据状况再做处理。

十、再整个化验工作中,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查实后,按造成损失的金额给予处罚。

十一、化验室要持续清洁卫生,不准在化验室私自与他人聊天、洗衣服等做与化验无关的事。

十二、对违反本制度的,除另有处罚的外,均按粮库有关制度处理。

一、保安职责

1、服从学校管理,抓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2、制服穿戴整齐整洁,接待来访语言文明,热情大方。

3、不迟到、不早退,不请非本校保安代班。

4、禁止学生随意出校门(走读生凭证件出入),特殊情况出校门凭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上课期间一律不准会客,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5、认真填写来访登记,仔细盘查出校门的载货车辆,防止财物被盗,学生熄灯就寝后巡逻校园,配合值班人员抓好校园夜间安全,协助处理校园偶发事件。

6、指挥师生及来访者车辆有序停靠到车棚。

7、清洁办公室卫生,禁止闲杂人员在室内逗留。

8、对违纪学生进行耐心批评教育,严禁体罚学生。

9、严格实行晚寝查铺,早晨内务检查制度。

lO、公寓保安,实行晨汇报制度。

二、保安分工

保安队长:xxx 副队长:xxx

大门保安:xxx xxx

公寓保安:男老公寓楼 xxx

男新公寓楼 xxx

女新老公寓楼 xxx

校园巡逻:教学楼:xxx

食堂~大门广场xxx

食堂~运动场:xxx

三、上班时间:

大门上班:24小时值班 实行两班制

公寓楼上班:17:00~次日9:00

上班要求:不准迟到、早退,如发现迟到早退和自行调班的每次扣发工资20.00元,如发现旷工的扣发工资50.00面并报告保安公司,临时集合或两小时内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平时加班每天补助10.00元,法定假日加班每天补助20.00元。

四、岗位职责

l、大门值班

(1)严格实行来客来访登记,无正当事由的小青年严禁入内。

(2)严格学生出入管理,走读生凭证件,特殊情况凭请假条。

(3)大门安全管理,围墙的看护,外来人员管理,小商小贩的管理。

(4)保安室卫生必须保持整齐、整洁,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存放物品、打电话。

(5)车辆停放的管理。

(6)着装整齐、整洁,室外值班,外来小轿车,必须登记后才放行。

2、公寓值班:

(1)早、晚公寓开放时间秩序的管理。

(2)晚自习后的公寓巡查,熄灯就寝后的查铺制度。

(3)课外活动及晚间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与值班人员联系,并协助值班人员处理)。

(4)督促学生起床、上操,内务检查(晚12:00时必须巡查寝室,方可上床休息,起床铃一响,必须逐个寝室督促学生起床、上操)。

(5)如实填写保安日志,每天送达政教处,并配合政教值班员处理好当天事宜,方可离校。

3、校园巡逻

(1)课外活动,晚自习期间校园,教学楼巡逻,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2)必须坚守岗位,配合一日值班人员,搞好一日管理工作。

一、保安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按时上班,工作认真负责,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2、夜班保安早上6:00--7:00到学校北门(东)值岗。

3、外来人员登记。发现有外来人员,须区分情况对待,如找校领导办理有关事情,需先和办公室或校领导联系预约后方得准许进入;在正常上课时间内,有来访者(学生家长、亲朋好友等人员),须滞留至下课并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等)进行登记后才准入内;未经学校批准的收购废品人员,不得准许进入;其它情况,需凭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未出示有效证件者不得准许进入。如无相关有效证件但又确实有急事需进入校门者,需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方可进入,值班保安需作好记录备查。

3、外来车辆管理。外来车辆入内,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登记车牌号码,进入校区不得鸣号,且应在指定的地方停放;对学校食堂、小店的货运车辆,需经食堂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放行。

3、要严格控制学校财产外流,对有人携带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外出,必须由总务处出具证明方可放行,遇有可疑和紧急情况须立即报告总务处。对外来人员携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需凭学校总务处的放行证进入,并记录在卷备查。

4、 疏导交通、维持校门的通畅。对影响学校车辆和人员正常出入的,应及时进行疏散和劝离。

5、紧急情况处置。对在值班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紧急情况),须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6、 如遇学校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保安工作要求

1、上班时间内必须穿保安服装,着装整齐、仪态严谨。

2、 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3、值班人员平时需对外来进出人员积极进行有关的盘查和登记工作,不能对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情况不管不问。

4、值班室内不准滞留无关和闲散人员,如有来校找人的家长须让其在值班室等候,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打牌、聊天、看书报、吃东西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尤其上岗前或上岗时不喝酒,不得玩忽职守,上班时间不打瞌睡,不擅自离岗等。

5、在规定的上岗时间段内,不得缺岗、误岗(迟到和早退)。

6、夜间值班的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加强治安巡查,特别是学生寝室及综合楼,携带相关器具巡视校园,认真填写好巡逻记录。确保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等部位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宿舍管理员,并作详细记录。发现案情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发案现场,维护发案现场秩序。

以上要求,保安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如有违纪情形,一经查实,学校将会进行处理和处罚。

一、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提高其抢救意识和抢救水平。

二、抢救时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三、每日核对抢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抢救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须处于应急状态。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

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及时填写患者护理记录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

六、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正确执行医嘱。及时记录护理记录单,来不及记录的于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七、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登记。

八、认真做好抢救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

一、抢救室(科)工作制度

(一)目的及时、迅速、有效地抢救病人的生命,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适用范围急、重危病人的抢救。

(三)要求

(1)抢救工作在科主任、护士长领导下进行。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护理人员对重危病人进行抢救护理。参加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2)如遇重大抢救,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并接受护理部的组织、调配和指导。

(3)当抢救病人的医生尚未到达时,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怔,严密观察病情,积极抢救。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作准备。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要详细、及时记录和交班。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抢救后请医生及时补开医嘱。

(5)护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6)各护理单元应备有抢救车.抢救车内抢救物品、器械、药品应按医院统一规定放置,标记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检查无误后可用封条(或一次性锁)封存并签名,以保证应急使用。启用后必须及时补充、清点、检查、封存。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7)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各科要建立健全急、重、危症抢救组织、技术操作常规和抢救程序。做到思想、组织、药品、器械四落实。

(2)各病房遇有需抢救的危重病人,主管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及时填写“危重病人知情同意书”、“危重病人通知单”、“危重病人报告单”,并通知家属或单位。凡干部保健对象的病危通知应先报医务部,再由医务部通知卫生厅保健办或有关单位。

(3)对急、危、重病人要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抢救有困难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如需立即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三、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抢救制度

(1)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发生地震、水灾、风灾、塌方、交通事故、爆炸、传染病及各种中毒等自然或人为灾害中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的事故。

(2)院抢救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医务部主任和急诊科主任担任。成员包括门诊部、护理部、总务科、设备科负责人。抢救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人员、设图示、器械、车辆等有关事宜,指挥协调抢救工作。抢救小组成员由各临床、医技科室业务骨干组成。

(3)医务部或行政总值班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并通知有关抢救科室、队员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4)院内重大抢救:病房由科室主任负责,急诊由急诊科主任负责,夜间及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负责,特殊情况由院抢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各有关科室须协作配合,一切从病人出发,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延误抢救。

3、抢救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总结抢救中的经验和教训,以利改进工作。

1、抢救工作在科主任、护士长领导下进行。护士长负责组织组织和指挥护理人员对重危病人进行抢救护理。参加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2、如遇重大抢救险,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并接受护理部的组织、调配和指导。

3、当抢救病人的医生尚未到达时,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病情,积极抢救。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作准备。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要详细、及时记录和交班。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复述,抢救后请医生及时补开医嘱。

5、护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6、各护理单元应备有抢救车,抢救车内抢救物品、器械、药品应按医院统一规定放置,标记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检查无误后可用封条封存并签名,以保证应急使用。启用的必须及时补充、清点、封存。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7、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抢救工作是否迅速,及时,有效,是衡量医院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医疗护理工作中一项很重要的任务。

一、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提高其抢救意识和抢救水平。

二、抢救时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三、每日核对抢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抢救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须处于应急状态。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

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及时填写患者护理记录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

六、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正确执行医嘱。及时记录护理记录单,来不及记录的于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七、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登记。

八、认真做好抢救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

一、学校将家长学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将教师学校工作纳入考核评比之中。

二、学校领导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每期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家长学校工作,定期召开专任教师、辅导会。

三、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认真组织学员入学,确保入学率为100%;
考试合格率为98%以上,优秀率为60%以上。

四、实行优秀家长评选制度,对每届学员学习期满进行考试、考核,评选出10%的优秀学员或好家长,由家长学校给予表彰。

五、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家长学校工作有序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教书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观念,切实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责任体制,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谁主管、谁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分工负责,基层人员岗位负责。

3、探索建立稳定有序的安全运行机制:

(1)在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安排。

(2)在编排校历、园历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编排。

(3)在布置每周工作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布置。

(4)在检查每周工作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检查,同步评价。

(5)在全年工作考核、总结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考核、同步总结。

(6)在全年工作表彰、奖励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表彰、同等奖励。

(7)校内、园内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内容同等重要,教师、教材、课时、课酬等与教育、教学同等标准。

(8)校外、园外安全学习培训与教育、教学外出学习培训同样需要,同等政策。

4、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警钟长鸣,坚决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1、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2、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

3、依法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层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

4、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组织师生员工学习安全制度和规则。

5、建立学生安全保障领导机构,并指导和督促其有效运作。

6、落实安全经费,改善安全设施,提高物防水平。

7、主持召开安全检查工作会议,对重大安全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做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8、对学校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积极组织抢险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整改和处理。

9、对学校的财务资产安全承担责任,指导分管校长、园长做好财务资产安全管理工作。

10、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申请获得支持。

分管安全副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校园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协助校长抓好安全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

3、认真执行校长决策和行政会议决议,参与学校重大安全问题的讨论与决策。,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分

4、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制度落实,考核评价落实效果。

5、组织校级安全检查,研究制订隐患整改措施,督促职能部门、岗位整改落实。

6、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校舍维修与管理,安全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7、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和事故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调查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

8、按时选派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持证上岗、熟练操作,规范管理。

9、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经常倾听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及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0、做好各处室、岗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其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益,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11、协助校长做好财务、资产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要求,抓好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12、协调、协助辖区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13、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服从校长的指挥,沉着冷静,组织力量积极稳妥地作好师生员工的撤离工作,稳妥处理善后工作!

一、院综治组工作职责

1、按照省机械行办综治组的部署,结合院的实际制订工作规划和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本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

2、领导院综治办、治保会、联防队开展以治安管理、治安防范和治安巡逻为主要内容的群防群治工作。

3、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认真做好民情民意的收集和上报下传工作,掌握本单位的社会动态。

4、指导开展对外来人员的登记、服务和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对高危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和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年青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职工见义勇为,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组织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8、组织开展防火、防交通事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故。

9、全面负责领导本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10、做好省机械行办交办的其它综治工作。

二、综治办工作职责

1、每两周召开一次综治办全体人员办公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2、应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帐,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台帐包括《综治办工作日志》、《安全生产记录》、《创平安建设记录》等。

3、遇有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纠纷、重大事件苗头等,在先期介入的同时,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

4、建立规范、科学、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将个人考核成绩与工资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保安联防队员职责和任务

1、向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法制宣传教育,做好以防爆、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性事故的“四防”安全检查;

2、在指定区域开展治安巡查、预防、制止和查处各类现行违法犯罪;

3、维护职工生活区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4、发生各类案件和事故时,主动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参加应急救灾、救险活动,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6、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布置的其他任务。

四、门岗值班制度

1、按时值勤,不迟到、早退,认真做好交接班;

2、提高警惕,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

3、严格执勤纪律,文明礼貌待人,办事公道,不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4、加强请示汇报,决不擅自行事,如实记载值班情况;

5、携带证件、佩带标志执勤,在履行职责时主动出示证件;

6、遵守群众纪律,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五、职工生活社区治保会工作职责

1、在院综治组的领导下,在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努力维护社区治安,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环境。

2、充分发挥和组织居民群众,开展以防盗、防火、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群防群治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及时掌握了解社区的治安信息和各类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现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工作。

4、发现刑事案件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案。

5、开展对轻重微违法犯罪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依法监管人员进行帮助、教育、监督和考察。

6、分析治安情况和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维护好社区治安。

7、向政府及公安机关反映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办法

1、宣传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依法管理外来人员。

2、对流动人员开展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

3、对出租房屋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4、做好对流动人员中“三无人员”的“三留一建”工作。

5、对违反暂住人口管理、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的个人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报告派出所依法处理。

6、积极提供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线索。

7、建好房屋出租户管理和外来人口管理的基本台帐,建好出租户一房一档和“三无”人员的一人一档,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每月清理一次,及时做好增删改工作。

七、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在院综治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范化要求建立各项制度,主动接受街道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

2、认真调解辖区的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3、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掌握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动态,一旦获悉重大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公德、依法信访,防止民间矛盾纠纷的发生。

5、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创建规范化调委会。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守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人民调解员调解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为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确保社区的治安稳定,维护社区的稳定和发展,根据市、区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的总体部署,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会要及时向治保主任、调解信息员收集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治保主任、调解信息员要充分发挥其在群众中的优势,多方收集情况,及时向治保、调解委员会报告。对社区发生的重要情况,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会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街综治办、派出所及相关部门。

二、学习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一是总结前期工作,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二是分析治安动态、不安定因素,商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三是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矛盾纠纷化解制度

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会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明确需要上级有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当事人要求上级调处的报告;2、有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意见;3、有确实解决不了的理由。

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制度

摸清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因人而异,组织帮教力量,开展帮教工作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争使每个帮教对象弃恶从善,走上正路。

五、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配合开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法制宣传栏,健全法制教育阵地;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宣传墙、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

六、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社区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教育用工单位负责人和出租屋业主严格按照《广州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出租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好流动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登记注册。

七、安全防范制度

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发挥好各支联防队伍的作用,根据每阶段的治安形势状况,有针对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并做好记录。

八、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发生突发性事件,社区居委会主任和治保主任必须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同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遇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利益受到损害时,要全力组织抢救,属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按规定保护现场,收集、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案件。

九、台账、档案制度

要建立台账制度,对社区的信息传递,矛盾纠纷化解、帮教工作、流动人口、出租屋等情况要手续完备,及时登记,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及时上报各类报表,真正做到台账与报表相符,报表与实际相符。

一、放射科工作制度

1、按照临床医生填写的要求透视检查项目进行透视,遇到可疑病例应建议摄片检查。

2、根据临床医生填写的要求摄片检查部位决定摄片规格,并登记编号,认真、及时做好摄片和报告工作。

3、各种造影必须预约登记,发放<病人术前注意事项单>,写好摄片检查报告。

4、精神病人检查时,必须由家属或工作人员陪同,以防意外,不合作病人应经临床医生初步治疗,安静合作下检查。

5、建立各种位置投照条件,保证片子质量。

6、在科主任领导下读片,报告描述客观,字迹清楚,填写完整。结合临床定期检查影像与诊断报告质量。

7、遇到疑难病例请临床医生参与讨论,或送外院会诊。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8、图像资料统一保管,专人负责。借片需办理借片手续。

9、暗室保持整洁干燥不漏光。

10、装卸片子与冲洗均按暗室操作顺序进行。

11、保持片子不过期,不受潮,暗盒不污染,不发霉,及时更换药液。

12、发现差错事故及时讨论找出原因,并作好登记,提出改正措施。认真开展室间与室内质控工作。

13、下班前关闭所有机器,搞好机房、办公室卫生及环境卫生等。

14、未经科主任或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为外来人员免费进行各种检查。

二、放射科借片制度

1、住院病人借片时,由临床医生填写借片单,片子及时归还。

2、外借摄片,有关人员须填写借片单,并经医务科批准,要求期限内归还。每张照片付押金。

3、职工借片须填写好借片单,阅毕须及时归还。

三、放射科安全制度

1、下班前要检查关闭机房所有电器。

2、暗室工作时除恒温器外,关闭窗和红灯。

3、下班前办公室门窗和水电需关闭。

4、工作人员和检查病人严禁在机房和暗室吸烟。

5、指定专人作好安全记录。

四、放射科接诊登记及资料保管制度

1、详细了解申请检查病人病情和检查目的,根据不同要求准确预约。

2、复诊病人,须查找其初诊检查资料,与复诊资料对照诊断。

3、为便于查询,登记时需注意资料准确、完整,同时必须注意避免同姓或同音者错号、重号。

4、按日期分类保管好各类检查申请单。

5、影像资料刻录入光盘后,将光盘按时间排列保管,注意避免光盘损伤。

6、病人取片时注意核对、签字,避免发错片。

7、院内借片需经病人经治医生签字,病人借片需本院医务科加章同意,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及时归还。

8、对各种查询需尽力做好解释工作,热情对待病人。

9、每月初将上月工作量统计后上交科主任,以便科主任及时了解科室工作动态。

五、导管室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导管室,进入人员必须戴口罩、戴帽子、换鞋、更衣。

2、坚持清洁卫生制度,每天紫外线消毒一小时,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

3、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定,术中应注意自己及他人有无违反无菌操作,并及时纠正,尽量缩短操作时间。

4、浸泡消毒的容器上应标明消毒液更换时间,并定期更换,每日监测浓度。

5、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一次性使用导管不得重复使用。

6、加强不界定器械的消毒,应按照去污、清洁、灭菌的程序进行处理。

7、连台手术时,医护人员应更换手术衣,地面及器械台用消毒液消毒,并作空气消毒。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2、在开机摄片前必须审阅申请单,按照临床医师的要求及部位摄片。做到动作轻柔,体位正确,操作熟练。

3、凡需脱去衣服,除去装饰品及衣袋物品的`有关检查,必须向病人说明,由病人自己处理,并协助妥为保管。对女病人的检查,原则上应有第三者在场,或请家属陪同。

4、特殊部位的摄片或急诊摄片必须待湿片结果合格后方能让病人离开,凡需重新摄片者应及时提前通知病人。

5、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不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6、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7、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8、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放射防护工作。各工作室应保持整洁,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9、放射科X线机应建立专柜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重大维修或更新应有书面报告,经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10、放射药物应专人保管,按计划补充,安全使用。

11、放射科建立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认真交接班工作。

放射科工作人员防护制度

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源只准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3、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之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4、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按规定享受放射假。白细胞4000/mm3以下或血小板7万/mm3以下者,暂时脱离接触放射线,并给于治疗。

5、长期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

集体阅片和报告审签制度

1、每日应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召集全体医师、技术人员以及实习进修人员参加阅片讨论会,讨论研究前一天或当天的有关检查或疑难病例。

2、书写报告时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检查部位,明确检查目的,核对X线编号。

3、报告填写要做到项目齐全,层次清楚,字迹清晰工整,客观地反映X线影象的特点,参照临床有关资料按观察—分析—综合—判定的阅片步骤得出正确的诊断意见。

4、为保证诊断质量,X线诊断报告单除当班医师签名外,应经主任或主治医师审查批改后签发。

X线片保管借用制度

1、X线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

2、建立X线片诊断索引,由放射科医师逐日编制。

3、使用X线片应注意保护,防止遗失、卷折、损坏、或在照片上划线。

4、本院医师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多数X线片时,可办理借用手续,定期归还。

5、院外借片一律收押金20—50元。借片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逾期不还者,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6、X线片保管室须有防火、防潮设备及措施。

药房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人员管理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药品管理

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做到票、帐、物相符。

2、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 药品调配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4、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5、医疗用毒性药品、 品和 管理:
按照《 品和 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 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并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使用 品和 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对 品和 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 处方至少保存2年。

6、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

居民会议制度

一、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五、居民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为增加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产值、利税完成情况,集体债权债务情况,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县低保金总数额和发放情况;

6、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公开每月公开,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两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主任汇报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居民会议决定的问题,由居委会付诸实施。

2、每周召开一次委员例会,研究前段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计划,会议做好记录。

3.每月召开一次居民小组长、居民楼长会议,研究当前工作及下步工作计划。

4.每年召开一次各工作委员会会议,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二、学习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文件及法律知识。

2、各工作委员会,每周利用半天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

3、每月组织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学习一次,并结合具体工作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三、报告制度

1、定期向街办汇报居委会的工作,自觉接受街办具体指导。

2、及时向街办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3、总结、树立各类先进典型(集体或个人),上报街办,学习推广。

4、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总结评比制度

对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 审批制度,由居委会主任负责签字审批。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好各类报表,统一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建立健全帐薄。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六、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民主评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居委会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居民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居委会认真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居委会全体成员为民主评议的对象,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2、民主评议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按照街办安排,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居民代表由每个居民小组选出2-3人参加,人数必须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3、评议活动先由班子负责人和被评议人向居民代表报告班子及个人的工作,再由居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4、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上报街办。

5、居民代表评议居委会班子及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挟嫌报复。

6、被评议人对居民代表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虚心接受和改正,对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居民代表不得进行报复,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居委会干部守则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自觉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场经济理论,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学习本职业务,学习实用技术,掌握为民服务的本领。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工作中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勤俭节约、克已奉公、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不借支、挪用公款。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集体领导,重大问题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

六、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群众搞好服务,排忧解难,及时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七、工作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八、带头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尊老爱幼,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不酗酒闹事,不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破除一切陈规陋习。

九、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对社区事务的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委会的贯彻实施;

二、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认真履行社区居委会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社区成员和居民的监督;

三、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党支部的建议和监督;

四、全面负责本居委会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日常事务;

五、协调副主任、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六、管理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七、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社区工作知识,提高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文化体育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教育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利用社区内各类文化、体育资源,广泛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三、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加强对社区居民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树立文明向上的社区精神风貌;

四、组织社区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配合学校、家长抓好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

五、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县民的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提高社区文明程度;

六、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文教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环保卫生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环保、卫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爱国卫生和除“四害”活动、创建洁、净、美社区;

三、督促社区居民和单位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建立社区卫生评比制度,监督检查社区内门前“三包”和垃圾袋装化规定落实情况,保持社区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

四、负责社区公厕的养护和管理;

五、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环境保护志愿者活动,治理环境污染,认养保护社区绿地、花草,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六、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防病、防疫活动,协调利用社区内的各类医疗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做到小病不出社区;

七、搞好社区内公益性设施的维护,保持其清洁美观,并协助有关部门整洁环境,及时举报违章建筑和市场扰民等问题;

八、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环保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社保民政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了解掌握社区内民政工作对象、社保工作对象的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活动,走访慰问和帮扶贫困户、优抚对象、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大力兴办社区社会福利事业;

四、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广泛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积极兴办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教育群众发扬奉献精神,不断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通过组织活动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培养社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帮互助和扶贫济困的社会风气;

六、做好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公示、申报及初级档案管理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低保金的发放工作;

七、对社区居民进行国防宣传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及“爱心献功臣”活动;

八、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活动,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九、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区内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登记及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十、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失业人员、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登记工作,积极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十一、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居民有关民政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治保民调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社区居民进行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治安防范意识;

二、定期排查社区内各类治安隐患和矛盾纠纷,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意见;

三、组织居民开展群防群治,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巡逻队伍,形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

四、向居民宣传户籍管理政策和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和了解居民家中外来人员的情况。配合社区治安人口协管员建立健全社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户籍档案;

五、督促社区居民和单位落实技防措施,加强小区大门、楼栋单元门、车库、住宅门的防盗设施建设;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被管制、假释、缓刑、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进行监视、考察并适时做好教育转化和安置工作;

七、配合公安部门对社区内出租房屋、公共停车场进行管理;

八、教育居民协助政府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

九、做好重点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预防恶性事件发生;

十、加大对辖区内不安定因素的监控力度,发现案情妥善保护现场,迅速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一、及时发现并解决好社区内邻里之间、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单位之间、社区单位之间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的问题,做好前期工作,将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

十二、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坚决杜绝因调解工作不及时而造成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十三、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和楼栋长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民调组织,落实民调人员,完善调解工作制度,确保各类纠纷及时调处;

十四、对因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可能引发的严重危害治安后果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预防恶性事件的发生;

十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对治安、普法和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妇女计生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区居民对妇女和计生工作的认识;

二、协助计生部门搞好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社区内常住和暂住育龄妇女的有关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三、指导社区内的育龄夫妇选择科学的避孕措施,提高社区居民生殖健康水平,杜绝计划外生育;

四、引导广大妇女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大力提倡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遵纪守法、勤俭持家和邻里团结的文明新风;

五、组织广大妇女开展“巾帼建功”活动,鼓励妇女提高自身素质,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

六、代表妇女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向党和政府反映广大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七、发动和组织社区内待业女青年、闲散女劳动力、下岗女职工和离退休妇女,积极兴办各种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努力解除失业、待业妇女的后顾之忧;

八、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并做到优生、优育、优教;

九、认真落实计生工作各项任务,实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目标,协助计生部门做好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及服务工作;

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动员教育居民同一切歧视妇女儿童的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社区捐助工作站职责

一、组织、宣传、发动、协调辖区内居民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的经常性捐助活动;

二、协调辖区内驻地单位和志愿者,为经常性捐助工作搞好义务宣传、仓储、运输和其它服务;

三、对接受的捐助物品按规定进行消毒、分类包装和管理;

四、统计、汇总和及时组织上缴所接收的捐助款物;五、实现捐赠人的捐赠遗愿;

六、对所有的款物当时清点入库,及时向捐助中心汇报情况。

居民小组长岗位职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区工作;

二、根据社区居委会的决定进行工作,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工作;

三、加强团结,同心同德,积极热情地搞好社区居民小组工作;

四、遵纪守法,不循私情,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五、按照居民自治的原则,组织本小组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推动社区两个文明的发展而努力;

六、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关心居民疾苦,为居民谋福利,办实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

七、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白玉山子社区党支部工作制度

白玉山子社区党支部职责

社区党支部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承担着社区党的建设、社区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领导本社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社区党建、服务、教育、卫生、文化、治安、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三、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支持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行使职权;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相互之间的关系。

四、协调、组织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党组织对在职党员进行监督。

五、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用社区的共同目标凝聚居民,发动社区内各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工作。

六、加强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

养、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为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加大班主任工作考核力度,使班主任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制度如下:

1、班主任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早到校时间为7:30分;晨检时间为7:30分~7:40分。迟到一次扣5分;晨检时间必须按时进入班级,检查发现一次未到者扣5分。

2、晨检;课间操;中午进校;学生活动、比赛按时到岗,管理好班级,未按时参加者,每次迟到扣5分,未到扣10分。

3、坚持一日三扫(早晨、中午、放学后),一次未扫者扣5分。大扫除未组织学生清扫或清扫过程中未督促检查者,每次扣10分。

4、按德育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和上交各种材料,如班主任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总结、班主任手册、班会记录等,未按时完成和上交者每次扣5分。

5、认真、工整、准确地填写好学生档案及班级学籍,未按时完成或学籍档案遗漏、丢失和错误填写造成影响者扣10分。

6、学生无故离校或未经学校允许组织外出活动,每次扣10分。

7、班主任病事假,班主任岗位奖励按日转移,转移给配班教师。

8、班主任要求课间一律进班,凡课间因教师未到岗发生的伤害事故的视情节,将当月班主任岗位奖励减少一半至全部。

9、因班主任工作不到位使班级出现安全事故;班级学生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未参与处理;侮辱体罚学生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节将当月班主任岗位奖励减少一半至全部。

10、班主任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班主任必须立即向学校汇报,需要到医院就诊的班主任教师要亲自护送并与家长及时取得联系,事后要积极与家长协商处理。(其他课上出现的事故除外)全学期没有学生伤害事故的班主任加20分。

11、响应学校号召,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各种大型活动,不积极参加或学生纪律涣散者,每次扣10分。

最新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引的原则,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党总支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原则上每半年讨论党员发展工作一次。

三、党总支应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培训和教育,并经常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使其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察。

四、吸收新党员须经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并经市直机关工委的集中培训,预备党员转正须满一年以上的预备期。

五、党总支应按时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并及时逐级上报审批,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严禁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入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1、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的基础工程。学院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加强督查和指导。

2、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发展党员工作报告制度,坚持年初上报发展计划和发展对象结构分析,年中上报工作进展,年末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发展党员结构分析。

第二条 坚持发展党员的方针、原则

1、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学院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2、发展党员要坚持“五早”,即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早发展、早发挥作用。

第三条 坚持启蒙教育制度

1、实施党的教育启蒙工程。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高职生从第一学期开始,五年一贯制学生从三年级开始,分八个专题利用两个学期的时间对全体大学生进行党的教育。使大学生普遍树立听党的话、跟党走、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2、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后,要安排辅导员或党员在一月内找其谈话,以后每月辅导员或培养人要同申请入党人员谈话一次,了解入党动机,给予肯定和鼓励,指出努力方向。

3、对申请入党人员加强培养考察,将优秀者及时列为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征求党内外意见、共青团“推优”、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的程序,同时确定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实现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党员比例达4:1。

第四条 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培训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年一规划,半年一调整。

3、培养联系人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养考察写实。

4、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经过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O学时。

5、加强党校三级培训力度,凡是没有经过学院党校高级班培训、没有取得党校高级班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五条 坚持发展党员公示、票决制度

严格发展程序,入党前必须经过为期七天的入党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为期七天的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入党、预备转正均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第六条 坚持数量与质量保证制度

1、认真科学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以培养教育为基础,发展和教育并重,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党员发展的全过程,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扩大发展数量。

2、加强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重点发展教学第一线、学术带头人入党。

3、加强发展大学生入党工作,实现“一年级班级有入党积极分子,二年级班级有党员,三年级班级有党小组或党支部”的学生党建工作目标。

第七条 坚持发展党员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1、培养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培养、教育,或不按要求填写考察记录,或弄虚作假,隐满实情的,追究培养负责人的责任。

2、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不符合发展程序的,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1)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竞争拟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①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
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③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7、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

8、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机关党委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经机关党委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机关党委。

6、机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的后备军的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核定推荐名单,向党支部推荐;
3、党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逐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引入发展党员竞争机制,通过知识测试、演讲、民主测评等形式,为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提供展现平台。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机关党委结合现实表现,对表现优异者优先发展;
对行为与要求不符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资格,暂不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未经允许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

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

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

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

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上网、游戏、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

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违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

司名誉的行为。

12、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

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4、员工上班时,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男职员不可留长发,可着与工作场所相适应的.轻便服装,但短裤(男)、超短裙、无后跟(拖)鞋不在此列。公司另有统一着装要求的,按具体着装规定执行。

15、上班时间职员应佩戴名牌。公司将根据职员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统一制作名牌及名片。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作息时间:

上午:
8:50――12:00 下午:14:00――18:00

第四条 考勤管理: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公司考勤在每月5日之前交予总经理;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外派人员)应根据“出差备案表”在部门考勤员处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二)员工不准迟到、早退。一月内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5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以上以旷工一天论处。

(三)如在上班途中出现紧急情况或其它情况(如生病等),不能及时赶到公司时,员工应在上班时间前4小时电话通知其上级或人事部,事后持相关证明到人事部办理考勤记录。

(四)如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五)不准刁难考勤人员,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每旷工一天,扣发三日薪资及奖金,依次类推。

4、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

(七)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第三章 休假种类、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

第五条 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日、每年法定节假日、并事假、探亲假、婚、丧、产假。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一)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一天(星期日)。

(二)每年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除夕、初一、初二),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五月一日),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

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三)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者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四)事假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7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

(五)探亲假:

1、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2、假期规定:

(1)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期,假期为10天;

(2)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假期为8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天;

(4)路途另计路程假。

(六)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

2、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上条规定外另给予10天婚假。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七)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

2、路途时间另计。

(八)产假:

1、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的产假。

3、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4、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路途时间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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