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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临江市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7-23 08:1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临江市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根据省民政厅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决定,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临江市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临江市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临江市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根据省民政厅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统一组织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低保兜底与综合救助相结合,短期整治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全面清理与维护稳定相结合,切实把核查排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核查排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制度政策,健全体制机制,规范经办服务,确保精准认定、精准施保,按标施保、差额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提升农村低保工作水平。

主要任务:

(一)摸清贫困人口底数。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对两类对象进行核查排查。一是所有在保对象。主要核查家庭人口及保障人口、保障方式及待遇、家庭致贫原因、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支出结构及额度、家庭收入及财产变动情况、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卡)是否发放到位,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需要调整保障金或退出低保。二是未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核查家庭致贫原因、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支出结构及额度、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特别是要摸清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后无法实现脱贫、需要给予兜底保障的贫困对象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纳入低保条件。

(二)研究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衔接办法。加强与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切实可行办法,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标准确定、对象认定、政策实施、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衔接。

(三)探索研究贫困状况测算指标体系和贫困家庭精准认定办法。统筹考虑收入、财产、支出和农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家庭贫困状况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估、量化认定模型,实现综合评估申请家庭贫困程度,量化测算低保家庭救助水平。全面推行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确保按标施保、差额救助、分类施保政策落到实处,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四)研究制定综合救助实施方案。根据农村贫困家庭的贫困类型、贫困程度和救助需求,逐步建立分类分层救助、各项制度梯次有序介入、各项救助资源统筹使用的综合救助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能,降低“悬崖效应”和“福利依赖”。着力解决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困难,进一步加大综合救助力度,完善和落实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确保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五)规范基层经办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加强公开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夯实各乡镇(街)的审核管理责任,明确村委会的协办责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规范化操作、透明化管理、优质化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份)。

1.成立组织机构(610日前)。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部门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2.制定实施方案(615日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行动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完成时限及保障措施。

3.调整保障标准(620日前)。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确定的最低指导标准及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民政厅。

4.确定评估标准(630日前)。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政府名义或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居民家庭相关收入项目评估标准和相关支出项目评估标准。

5.开展业务培训(630日前)。组织各乡镇(街)经办人员、村委会成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农村低保政策、经办服务规范等培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

(二)实施阶段(7-10月份)。

1.家计调查(930日前)。组织动员民政等相关部门工作力量,对辖区内的农村贫困家庭开展家庭收支情况调查。要逐村逐户排查,逐人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和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并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信息核对,详细记录困难家庭经济状况和劳动能力状况,掌握第一手数据,并将在保对象和申请救助贫困家庭成员姓名、收入、支出等情况及市民政局、乡镇(街)两级举报电话在其所在村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2.审核公示(1010日前)。市民政局根据核查排查结果,初步确定保障家庭,核定差额补助金及重点保障增发比例,并将拟保障家庭的成员姓名、收入、支出、拟补助金额等情况及民政局、乡镇(街)两级举报电话在其所在村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3.审批发放(1020日前)。各乡镇(街)根据核查排查、公示结果,重新审批保障家庭及低保补助金;建立、调整低保档案,发放新版带防伪标识的低保证。

4.总结报告1025日前)。各乡镇(街)总结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按时报市民政局。

(三)抽查验收(11月份)。

市民政局结合实际情况,组成工作组,分片对全市各乡镇(街)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本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脱贫攻坚的要求,是落实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推进农村低保精准施保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筹划、严密组织,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在政府主导下,民政部门负责,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突出政府的主体作用,确保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扶贫部门掌握扶贫家庭相关情况,确保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协调财政部门落实低保配套资金和“以奖代补”工作经费、专项行动工作经费,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协调公安、人社、财政、住建、工商、社保、农牧、林业、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三)规范操作,确保实效。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核查,对农村贫困家庭进行全面梳理,重新认定低保家庭,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精准施保。各乡镇(街)工作人员要直接参与入户调查,详实记录困难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劳动能力状况,并根据家庭的困难程度确定保障类型和救助标准,切实做到“按户保障、差额救助”。

(四)密切合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对接、调度督导、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密切跟踪扶贫工作动态,及时调整、跟进工作部署。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市民政局按月调度各乡镇(街)核查排查进展情况,做到上下协调,合力攻坚,同步推进。

(五)总结宣传,营造氛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要总结提炼工作经验,用以指导具体工作实践。要加强宣传引导,以本次核查排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困难群众发放政策宣传单、宣传册,让困难群众了解低保政策、理解低保政策、维护低保政策,提高公众政策知晓率,营造温馨和谐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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