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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方案】丛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攻坚方案

时间:2023-07-23 09:2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攻坚方案为进一步贯彻《丛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文件精神,有效落实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丛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攻坚方案,供大家参考。

【应急方案】丛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攻坚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攻坚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丛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文件精神,有效落实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单位相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方面负有共同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业务必须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分别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工作直接责任。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快速、有力、高效的工作体系,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职责分工

(一)共性职责

编制本乡镇(街道)、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攻坚方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电子屏、微信群、通知公告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乡镇(街道)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对非法“小散乱污”企业,组织人员和铲车等工程机械,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严格按照“两断三清一恢复”的取缔标准,坚决将辖区内的非法“小散乱污”取缔拆除到位,确保不留后患,并严防反弹;移除道路两侧砂石料、裸露土堆、散煤,无法移除的进行苫盖;对合法煤场、料场进行苫盖;洗浴锅炉、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禁止露天烧烤、燃烧秸秆、杂草、垃圾和烧荒等;利用广播喇叭、明白纸、宣传栏、标语条幅等方式载体,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宣传力度,引导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各种防范措施。并按照《丛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要求,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攻坚方案。

(三)部门职责

1.区政府办:协调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会议会场布置、通知下达、任务协调等工作。

2.区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有关重污染天气的信息;督促落实区政府有关批示、指示;负责建立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落实巡查工作。

3.区委宣传部: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倡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4.区政府督查室: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工作督导检查方案》;预警发布后,组成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5.区环保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采取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等措施。

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责令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全面停止生产;其他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

启动II级应急响应时,责令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全面停止生产;其他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

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时,责令水泥粉磨站停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料运输;其他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2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

6.区工业公司:制定并完善本部门应急预案及落实措施,切实保证本部门和工业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厂区料堆管理预案的制定、审核、把关工作,督导工业企业制定本单位应急响应落实操作方案。重污染应急期间,责令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预警要求,对厂区料堆全面覆盖。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检查频次,并建立大气监管工作台账;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7.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拆迁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督导拆迁单位根据预警级别,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除应急抢险外,拆迁施工一律停工;禁止拆迁工地渣土装卸、运输工作;对建成区拆迁工地裸露地面、建筑垃圾进行覆盖。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除应急抢险外,拆迁施工一律停工;停止拆迁工地渣土装卸、运输工作;对建成区拆迁工地裸露地面、建筑垃圾进行覆盖。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除应急抢险外,禁止拆迁工地土方作业;拆迁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对建成区拆迁工地裸露地面、建筑垃圾进行覆盖。

8.区城管局:负责督导检查主城区各乡街所管辖道路内的露天烧烤、建成区内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制定城市环卫应采取的自管街路道路保洁、洒水频次等措施;负责督促无手续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要求;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除应急抢险外,辖区内201659日之后的无手续的建筑工地施工一律停工(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保证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对自管街路合理安排湿扫抑尘作业。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杂草焚烧行为。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除应急抢险外,辖区内无手续的建筑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因地制宜+,不间断对城市主干道进行洒水抑尘作业;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杂草焚烧行为。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除应急抢险外,辖区内无手续的建筑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保证自管街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加强对建成区露天烧烤和垃圾、杂草焚烧监管,严防无组织排放。

9.区发改局:严格实施煤炭消耗总量控制推进能源清洁化;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122014《洁净颗粒型煤》标准执行,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对环境应急体系急需建设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10.区教育体育局: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负责利用本系统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指导有条件的学校采取停课措施。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1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负责利用本系统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时,按照预警级别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12.区监察局:对应急响应落实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各成员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确保应急指令贯彻落实;参与督导检查;对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13.区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由财政部门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14.区房管局:督导辖区内物业企业、服务公司对辖区内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区委农工委:负责辖区禁烧工作,对黄粱梦镇、三陵乡、南吕固乡、兼庄乡秸秆焚烧或烧荒等行为严格监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区商务局:负责应急状况下,组织实施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工作;加快推进油品配套升级,组织实施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区农牧局:负责大力推广秸秆压块、生物质等新能源技术,加快替代煤炭消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区安监局: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的大气污染。

19.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烟花爆竹的禁放管控工作。

20.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区域内合法成品油、煤炭、发动机油等经营点检查力度,确保按照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工作机制

(一)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督导制度成立区住建、城管、房管、环保、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主管副职任组长的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措施情况开展逐行业、逐企业、逐面源点的督导检查,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交办、督促整改、立行立改。

(二)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巡查制度。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要组成巡查组,对各督导组督导检查情况以及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措施情况进行巡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不力约谈制度。对出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环境隐患整改不力、重污染小企业取缔不到位等情形的,由区监察局约谈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对督导工作开展不力,发现问题未督促整改到位的,由区监察局约谈督导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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