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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9篇

时间:2022-11-19 22:0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9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最新】  意识形态工作对于我们党来说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系着党的荣辱兴衰、生死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9篇,供大家参考。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9篇

篇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最新】

  意识形态工作对于我们党来说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系着党的荣辱兴衰、生死存亡。是广大党员武装头脑的工具,可以说意识形态有多深入,党员党性就有多强,意识形态并不是虚无缥缈的,也不是天马行空、飘忽不定,它是以广大党员为抓手,以宣传思想工作为载体,是有骨有肉,有血有气的。意识形态的骨就是广大党员,肉就是宣传思想工作。现将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健全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本人亲自担任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局党组副书记担任,其他班子领导成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工作有压力,有力地推动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为推进港北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是创新方式方法,推动理论武装不断深入。本人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

  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今年以来,我局党组先后多次组织全体干职工召开关于意识形态及有关会议精神学习传达贯彻会议,重点学习了中央、自治区、贵港市及区委意识形态工作文件,剖析了今年来发生在全区工作人员身上及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及相关问题,给予我们应有的警示。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使全体干部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认真履职尽责,严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强思想引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

  1.落实“书记讲堂”制度。本人积极开展党组书记上党课活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2.抓好道德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建党95周年、缅怀革命先烈系列活动。

  3.营造人人参与的氛围。通过召开会议、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网站、媒体,积极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做法,提升干部职工参与热情。

  四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履职。

  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认真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依托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网,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等相关信息。全年党务政务公开网共更新信息156条。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建立重大政策及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言论。全年对外宣传管理到位,在网络、报刊报刊无负面新闻。

  二、存在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坚持不够。存在以干代学,以忙挤学现象,不能持之以恒,理论联系实践有差距。

  二是缺乏深入调查研究的精神,满足于一知半解,对一些难点问题解决办法不多,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力度。

  三是应用网络新媒体积极正面引导的意识和本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要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股室积极配合,共同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二是要努力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局党组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规划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

  三是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局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了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

  四是要努力完善好党建工作的新理念。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党建是关键。1.科学部署党建工作。按照区委党建工作要点要求,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围绕新形势、新要求下党建工作的重点,周密谋划了全年的党建工作。从完善党建工作例会、开展“三会一课”

  等方面入手,制定了组织、宣传、纪检等工作计划,致力于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详细分解工作责任。明确了班子成员、股室和各支部的党建目标任务;在班子内部,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分工,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工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局党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从而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新格局。3.坚持监督检查严要求。对各项工作,做到了有布置必有检查,有检查必有通报。今后,本人将继续落实区委部署,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把各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做到不放手、不松手、不缩手,推动主责任深化、细化、实化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领导,树立楷模,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以宣传工作促发展,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高度,更好地履职尽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

  

篇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细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那么,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稳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稳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根底,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平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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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当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表达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催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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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发动功能的新媒体,标准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平安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说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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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效劳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播送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根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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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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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出现严重问题的;(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认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当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当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当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第十二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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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那么。第十四条本方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方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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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华容县林业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华林党〔2019〕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林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晏佳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易旭辉、党委委员胡炜、詹明义、杨军良、熊建华任副组长,刘贱喜、铙平、熊贻红、文平芬、徐斌、李隆发为成员。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

  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

  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四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风廉政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七条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一)党风廉政室接受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二)党风廉政室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三)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八条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十九条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篇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_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内容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内容:1、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

  部目标管理。2、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3、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4、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5、本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措施,明确1名分管领导

  抓好具体落实。6、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7、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8、主要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要做到了然于心,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

  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9、本单位本部门要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自评自查,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落实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报市委宣传部。10、逐条对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1周内将整

  改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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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3篇1一年来本人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加强自身修养,积极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为学校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就落实我校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学习、提高素质,保持廉洁奉公。作为学校党支部书记,我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始终告诫自己,要保持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坚持手中之权,为学校教育谋划,为学生服务,为教育事业而奉献,深入到教育教学第一线。经常与教职工交流谈心,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营造民主宽松的氛围,始终把学校工作放在第一位,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二、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1、狠抓学校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首先抓党员的理论学习,按照支部工作要求,结合支部的创先争优和保持共产党员纯洁性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充分利用红星云网络平台学习新理论。狠抓岗位示范作用,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党员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尽心尽职,勤奋工作,要做教育改革的模范。一学年中,全体党员党员坚持理论学习,提高了党员的思想水平、理论修养,并且深入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达到提高思想觉悟的目的。2、切实抓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领导,我始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德育为主,育人先育德的指导思想。认真抓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德育工作的重要性,让广大教职工树立育人先育德的教育理念,加强对德育党员和班主任的培养,将思想教育工作纳入教师考核中,作为选优、晋职的重要依据,并且建立起家校共建的教育体系,共同探讨学生的教育方法。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本人能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教育局及中心学校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党员组织生活会上,经常检点自己的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淡泊个人名利。在学校廉政工作建设中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大力提倡和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要求领导班子要强化道德人格修养,做到言行一致、廉洁自律,为党员和其他教师做出表率;

  二是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支部与每一个党员鉴定了目标责任书;三是加大了纠风治乱力度,坚持校务、财务公开。坚决制止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不良现象,保证学校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4、扶贫帮困,持之以恒。要求我校所有帮扶责任人空余时间经常到结对的扶贫帮困户家中上门看望,嘘寒问暖,及时了解困难,并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克服解决。同时对于村里的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扶持和关爱,一年来,本人身体力行,不仅带初三毕业班的课,而且深入课堂,学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老师们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三、存在的问题。一年来,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取得较好成效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理论学习深度不够,思想上对学习不够重视。由于工作头绪多,总觉得工作忙,没时间,缺乏学习的自觉性。即便学习,也停留在批阅文件,参加业务培训的层面,对政治理论缺乏全面理解;二是党建工作抓得不够扎实,支部建设、党员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开展计划有待进一步细化,党员的思想教育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方法不够灵活,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学习和对新事物、新变化的适应能力还需加强;三和教职工的谈心和沟通不多,而且工作的方式、方法有时过于简单,方式单一,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加强;四是在工作上落实不够全面。有时工作有些拖拉。一忙起来,有时顾此失彼。以后要很好地兼顾各方面的工作,都要及时做好;五是跟踪问效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没有形成长效监督机制,“主动抓、带头抓、直接抓”的责任意识还需加强。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我今后决心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特别是要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教育制度,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努力思考学校改革发展的大事,为学校加快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研究分管工作现状,积极探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新路子,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始终不渝地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邓元泰镇中学的发展,为邓元泰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3篇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汇报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一)积极推进理论武装和理论建设工作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重点抓好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进一步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制度,完善和落实个人自学、学习记录、总结考核、课题调研等制度。加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和基层党员培训教育工作,积极抓好非公企业、社区、村居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结合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抓好各级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抓好高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进”工作。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基层党(政)校、党员活动室、市民(村民)学校以及宣传栏(窗)、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运用座谈会、宣讲团、大型标语等形式,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理论宣传工作,努力办好温州日报理论版、温州电视台“求是论坛”等理论栏目。2、积极开展马克思理论研究和创新。我市理论、社科界要结合我市“和谐社会”构建、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非公经济跨越式发展和政府部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课题,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力度。进一步深入开展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主题和重点专题研究,组织实施“科学发展观在温州的实践”、“提高执政能力在温州的实践”等系列研究工程,加深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学习研究。进一步办好温州师

  

篇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报告3篇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2020年,局党委紧扣习总书记“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宣传思想工作使命任务,结合全局工作实际,持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拧紧意识形态“总开关”。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责任落实,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初局党委与各下属党组织签订责任状,确保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开展意识形态风险点大排查,结合社事系统工作实际,分层分级编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通过签订责任状、纳入局党委巡查、列入绩效考核等途径,层层落实责任制。按规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社事系统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先后组织召开社事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4次、专题会办意识形态工作2次,并派驻班子对人民来信多、教职工反映强烈的伍佑中学进行驻点研判。二是重抓学习教育,打牢意识形态“主阵地”。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严格落每月20日“党员统一活动日”要求,全年开设专题教育活动50余场次,党员统一活动144次,党员干部接受党内教育近5000人次,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被择优推选为全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点。重抓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召开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专题会议,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街道、社区两级责任制,开展宗教场所违规事项清理4次,排查私设聚会点、未成年人接受洗礼等违规事项12项,全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省定“八个一”标准,累计新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23个,引建大众书局、融书阁等“阅读新空间”及“阅读便民设施”14个,截止今年底,全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7%,人均公共文体设施面积达3.21㎡,高质量文化发展指标均位居全市前列。三是注重正面引领,唱响思想文化“主旋律”。集中力量开展主题宣传,持续实施“文化名角”工程,全年累计开展主题惠民文化活动近300场次、送展览近100

  场次、送电影250多场次,承办紫金文化艺术节等市级以上大型活动22场次,实现了“周周有演出、月月有活动”,凝聚了发展共识,弘扬了时代新风。强化正面引导,培树社事形象,全局累计赠阅“红色读本”2000余套,组织“两抓两讲”等主题教育活动专题讨论20余场次,累计在《盐阜大众报》《新华日报》等媒体报道近100篇,有效展示了社事服务新形象。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道德讲堂”“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等故事评比活动,伍佑初级中学援藏教师张大中成功获评“盐城好人”,日月路小学学生房正成功获评“市新时代好少年”。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18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足之处。一是齐抓共管合力不强。个别单位对抓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清,没有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条线之间联动协调、统筹推进机制尚未健全。二是工作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干部专业化水平不高,习惯于用传统思维、传统方法抓意识形态工作,创新举措不多。三是基层阵地仍需强化。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宗教活动场所仍存在个别堂点纵容未成年人出入教堂等违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从根本着眼,从关键着手,努力构筑思想引领高地,确保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细。一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下功夫。坚决落实党管意识形态责任制,充分发挥全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四个一”工作机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二是在强化学习教育上下功夫。进一步优化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形式,创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精心打造“义诊、义教、义演”三大志愿服务平台,定期举办社事系统意识形态专题培训班,推动宣传思想干部熟悉新领域、掌握新本领,不断增强理论水平。三是在弘扬先进典型上下功夫。坚持以身边的先进典型为引领,发挥典型示范效用,弘扬时代主旋律,组织开展社事系统“服务典型”评比活动,在全

  局培树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行开的服务典型,展示社事系统“创先争优、服务高效、群众满意”为民服务新形象。

  按照要求,现述职如下:

  一、抓基层党建情况

  (一)履职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党建责任。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抓紧抓实。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建立领导班子党建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状,修订《党组议事规则》,推动党组抓党建常态化、规范化。二是坚持政治建院,抓实主题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及干警到烈士陵园、抗战纪念馆等地开展“五个红色”党性教育,党组书记为全院党员干警、支部书记为党员干警上党课,引导党员干警牢记初心使命。三是突出党建引领,推动工作发展。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班子成员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xxx件。助推“法治建设”项目落地见效,xx名党员法官领办xx项党建项目,每月上门送法,就地化解矛盾。

  (二)问题剖析。一是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深入。集中学习抓得紧,个人学习自觉性不高。二是党建责任落实有待加强。“上热中温下冷”、责任层级递减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党建特色品牌不够明显。存在“两张皮”现象,打造党建+审判特色品牌的创新办法不多。原因分析:一是对党建工作投入精力不够,面对审判执行任务十分繁重的困难局面,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抓好执法办案上。二是常态化监管不够,党建责任传导和工作督导力度不强。三是部分党员身份意识不强,模范表率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今后打算。一是提高党建水平。发挥班子“领头羊”作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设立党员先锋示范岗,强化示范引领,提高党建水平。二是打造特色品牌。结合法院文化建设,打造“红色课堂”,形成有鲜明特色的法院党建品牌。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具体责任,主动谋划党建工作,努力把党组打造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使每个党员都成为优秀的战斗先锋。

  

篇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各坊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成立由成立了由村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4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村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对应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几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每年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及时报告本村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

  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主管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一)新闻舆论阵地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二)络阵地1、重大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络舆情后,在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宣传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舆情应急处置。2、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村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组同意设立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站等新媒体要求按规定到旗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

  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类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总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工作。其他

  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党总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二章党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格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总支部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篇八: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0年上半年,在省国资委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指导下,公司党委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紧抓实抓好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政治保障。现将上半年公司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从严从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加强安排部署。1月份召开2020年党建工作会议,制定《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和工作清单,在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部署的同时,对意识形态工作也做了具体安排,要求通过聚焦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神的贯彻落实上,统一到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上。二是明确工作职责。……三是强化责任落实。……二、从细从实抓牢意识形态建设工作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公司·部队伍。二是加强舆论宣传管理。……三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四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五是加强先进示范引领。……六是努力构筑清风正气。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和“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通过集中学习、讲党课、专题研讨、答题测试、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助力经营工作取得新业绩。结合公司实际,在中层干部中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组织全体在职党员“线上”参观红色教育展厅,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弘扬廉政文化,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履职能力”主题廉政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坚定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事业观。三、下半年工作思路及措施下半年,疫情处于常态化防控阶段,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十分艰巨,确保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十分重要。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把其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任务完成。年中,公司党委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进一步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

  和使命感。将严格按·排部署,保持工作力度,继续抓紧抓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二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切实加强政治建设。依托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三会一·四是努力建强企业文化。利用公司网站、微信·发展的宣传者、保障者、支持者,为经营工作开展摇旗助威、加油鼓劲。

  

篇九: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

  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

  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办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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