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规章制度 >

【府办制度】青云谱区政务公开评议制度【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30 13:1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青云谱区政务公开评议制度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评议对象:各街办、镇(园)、区机关各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有关事业单位、驻区依法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青云谱区政务公开评议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府办制度】青云谱区政务公开评议制度【优秀范文】



青云谱区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各街办、镇(园)、区机关各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有关事业单位、驻区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垂直管理单位。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政务公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五条 评议活动由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 评议情况由组织评议单位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部门、单位或干部群众反馈。

第七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第八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青云谱区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推荐访问:青云 制度 评议 【府办制度】青云谱区政务公开评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