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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促进创新创业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30 17:1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促进创新创业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关于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促进创新创业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科技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促进创新创业意见(全文完整)



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促进创新创业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实施 “三个五”战略行动,进一步增强园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把园区打造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战场,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园区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为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作出重要贡献,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科技入园是强化科技服务的现实举措,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有效抓手,是促进发展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是破解当前科技重点难点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大力推进科技入园工程,通过创新体制机制,重点服务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加强园区创新环境建设,提升园区整体创新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通过强化基层科技,提升稳定基层科技服务队伍;通过强化科技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通过实施科技入园,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以园区为重点的科技创新环境进一步改善,产学研结合更加紧密,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20年,力争省级以上园区全社会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均实现翻番,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200%

二、入园内容

(一)科技机构入园。市、县两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选派精干人员进驻园区,建立服务窗口,为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帮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提供各类科技服务。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建设一批专业领域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并入驻园区,积极引导信息、专利、检测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入园,为园区提供科学、专业、全方位的科技服务。园区积极建立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吸引全社会科技中介机构入园,并为它们提供软硬件条件。

(二)科技政策入园。加强对企业科技政策宣传,通过深入企业宣传、组织培训班、开展专题活动等形式,向园区企业宣传讲解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科技法规、政策及科技财税政策,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近期为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制定的政策措施,以及科技项目申报、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具体的举措,使园区企业全面了解有关科技政策及知识,激发园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的热情。各级科技部门、园区要制定激励科技创新政策,同时加强与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落实园区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促进园区内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科技项目入园。一是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入园。市、县两级要加大对园区企业的科技投入,科技经费要向园区倾斜;争取更多上级项目入园,指导、帮助园区企业申报国家及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积极争取上级科技经费支持,加快企业科技创新步伐。二是引进科技项目入园。组织科技人员带科研成果入园入企,通过带技术和成果到企业去,加快现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伐。同时,注重招商引技,为园区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的科技项目,进一步提升园区产业的科技水平。

(四)科技服务入园。做好市级科技资源和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完善“一网两库三台账”(科技信息网、项目库和专家库、园区企业基本情况及需求和“科技入园”工作服务台账),实施围绕重点产业,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充分借助社会科技资源,组织相关人员上门为园区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活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网上成果对接服务模式”,为园区企业、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信息、人才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等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

(五)科技人才入园。一是通过政策引导,激励高校、研究机构等有关优秀科技人才入园区创新创业,大力发展科技中小微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结合全省组织开展的专家顾问团科技精准帮扶活动,组织科技人员入园入企,帮助指导、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为企业产品开发、工艺提升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实施科技协同创新,促进园区产学研结合。

(六)科技金融入园。大力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加强与科技金融机构的合作,继续实施科技风险补偿金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积极引导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进入园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担保与风险投资。

(七)技术(产权)入园。通过政策引导、政府部门组织,加强专利技术的实施应用,充分发挥中国(景德镇)陶瓷快速维权中心、中国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作用,深入园区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专利服务,加大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大力发展技术交易机构,支持技术交易机构为园区企业技术交易提供服务,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促进技术(产权)入园。

三、政策支持

(一)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创新平台。对新组建的省级研发平台,由市级相对应的部门以后补助或绩效奖励形式等匹配建设经费。巩固提升现有平台的建设水平,对创新研发能力强、成果转化效率高、创新人才培养优的创新研发平台,在科研项目立项、人才引进和培养、条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奖励、科技融资和政府政策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二)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市级科技计划中给予资助或奖励,在市级科技专项中以后补助方式给予一定资助;对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初创型科技企业,由孵化器管理部门给予减免租金优惠,在市级科技专项中以后补助方式视情对孵化器给予一定资助。

(三)对科技中介机构给予奖励或补贴。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科技中介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科技中介服务开展较好,服务收入达到一定数额的,给予奖励;科技中介机构举办科技活动专题免费或低收费培训,并报市科技部门备案的,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对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五)着力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出台的《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以及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在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意见(试行)》等促进科技人员创新的政策举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人才在履行岗位职责、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可到项目承担企业兼职兼薪以及技术入股,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在岗创业的,可辞去领导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给予3年期限在岗创业,期满后可按规定及实际情况安排使用。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3年创业孵化期内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六)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比例。研究探索体现科研人员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专注科研。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项目牵头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60%。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定时期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优先处置权。转化收益用于人才和团队激励的支出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七)积极搭建政府合作平台。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园区加强科技引智,与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新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或研发平台具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给予后补助或绩效奖励以资助其建设,并作为科技创新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路径,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偿金财政投入力度,并积极争取省级贷款补偿金的投入。鼓励各类银行发展科技型分支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入园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关机构,各园区、高校和研究机构要有相应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科技入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科技入园工程取得实效。

(二)相互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各高校和研究机构要相互协调配合,把科技入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生产力促进中心要选派骨干进驻园区,开展各项科技服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切实做好科技入园统筹和县(市、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指导工作。园区管委会和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为生产力促进中心入园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条件,形成工作合力。各高校和研究机构要整合资源,筛选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通过选派人员推进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鼓励科技人员带领科研团队入园入企开展活动,同时,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带领高校毕业生作为助手入园入企共同开展产学研创新工作。

(三)落实政策保障。认真落实兑现国家、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支持科技创新有关优惠政策,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园区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科技入园各项工作的开展,改革科技计划及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通过科技后补助方式引导园区及企业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培育科技型企业、积极引进人才、加大科技投入等,进一步优化科技服务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科技入园工作信息反馈及督查考核制度,及时掌握工作信息,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科技入园入企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将科技入园入企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年度科技创新指数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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