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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意见】景德镇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7-30 16:00: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景德镇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意见】景德镇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科技意见】景德镇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景德镇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平台为基础,以构建技术市场体系为依托,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为支撑,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才的积极性,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实现“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保护生态家园、建设旅游名城,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提供坚实的科技保障。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加快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环境更加优化。

主要指标:“十三五”期间,新增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农业科技园、星创天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科技创新载体40个。到2020年,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5亿元,建立100人左右的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队伍,转化一批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

1.建立景德镇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构建市级科技成果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加强与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交互对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2.建立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登记制度。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在结题验收后1个月内,应在省、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进行登记。鼓励引导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在省、市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

3.推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信息发布。鼓励市内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及行业、区域信息系统,发布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4.完善网上技术市场平台。主动对接“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完善“市科技成果对接平台”,以需求为导向,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网上技术市场平台。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鼓励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通过平台发布相关技术需求信息,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创新服务体系。

5.培育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设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打造连接省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网络。推动技术转移机构规范化发展,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择优给予经费补助。

6.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加快提升专利运用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建设。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

7.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重点在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县(区)工业园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引导科技成果对接产业需求,在高技术陶瓷、航空制造、汽车、文化创意及节能环保、特色农业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配套、创新资源集聚的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构建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

8.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提供全程技术研发解决方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特色产业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服务。

(四)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9.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本市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市内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按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的技术合同成交并按实际到账额,给予技术输出方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按其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数,择优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支持。对技术市场中介机构,视其绩效,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支持其能力建设。

10.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等的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联盟信息资源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诊断、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

(五)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的支撑作用

11.培养一批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

12.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科技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科技特派员制度等,动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诊断、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13.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围绕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引进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继续加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与企业、地方对接搭建平台。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市内转化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择优分别给予资金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科技部门、行业部门、各类创新主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园区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

(二)建立政产学研用研协同推进机制。相关部门要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创新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政产学研用对接会,开展政策宣传、科技信息服务、科技成果推介,建立互动机制,助推科技成果供需精准对接。探索设立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后补助机制,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转移实施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

(三)强化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申报国家及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引导信贷资金、创业投资资金以及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稳步推进“科贷通”,建立推进技术转移、加快成果转化的资金后补助机制。

(四)加强示范引导。重点培育12个家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和12个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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