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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景德镇市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30 16:2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景德镇市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景德镇市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景德镇市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景德镇市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精神,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总体目标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自2017年起,所有新区、园区和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等要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老城区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2.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自然循环。结合我市生态条件,突出原生态保护,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科学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充分发挥雨水的渗透作用;利用雨水湿地、多功能调蓄设施充分发挥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坚持规划引领,系统布局。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规划论证和指导,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加强规划管控,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系统地融入到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完善技术标准,在城市各层级水系统、公园绿化、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坚持创新理念,科学实施。创新城市雨水管理和利用理念,转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方式,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实现排水设施雨污分流,统筹解决我市发展中面临的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和水生态问题;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科学示范,统筹推进。根据我市城市地形、水文特点及发展现状,按照国家海绵城市建设标准,选取适宜之地优先推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建设海绵城市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建设的经验积累和示范作用,强化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统筹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二、重点任务

1.科学编制规划。规划主管部门要抓紧落实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加强与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道路、绿地、水系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融合,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绿地率、河面率和雨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统一纳入规划指标体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时,要落实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指标和要求;划定蓝线和绿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严格实施规划。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在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建立健全海绵城市指标落实情况审查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明确海绵城市相关工程落实情况,并提交备案机关。(牵头部门: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完善规范标准。研究探索适合景德镇市的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研究适合本地情况的城市雨水管控地方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指南、研究编制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和利用工程标准图集、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等,科学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4.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2017年起,全市范围内的新区、园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牵头部门: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推进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城市绿地系统是重要的海绵体,公园绿地建设要与绿网、水网、路网有机结合,通过推行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草沟等措施,在满足生态、景观、休闲等功能的同时,更多地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牵头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新建绿化带应因地制宜地采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减缓雨水径流;城市广场因地制宜选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牵头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推进建筑与小区系统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鼓励建筑与小区的非机动车道路、广场、停车场等采用透水铺装,鼓励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小区内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或相应设施,鼓励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要率先落实海绵型小区要求。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率先实行生态优先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8.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建设城市调蓄池、排涝泵站设施、排水管网等,加快易淹易涝区的改造,消除城市积水点,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工作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建立城市暴雨预警体系;健全城市防洪及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体系。(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9.推进海绵型村镇建设。在推进小城镇和村庄建设中,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因地制宜,结合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宜居乡村建设等,综合运用绿色生态工程措施,探索推进海绵镇村建设。结合山水田林湖等自然生态环境,运用低成本和自然生态的方法,提高村镇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牵头部门: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工作安排

1.启动阶段(20171-20176月)

制订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成立景德镇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开展研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我市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模式;编制完善相关规划设计,为海绵城市的建设发展提供科学、权威的规划指引。继续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和修复工作,对于建成、在建或拟建的建筑小区、道路、绿地广场、水系及其他具体工程项目,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把好规划设计、施工实施和运行维护等环节,加强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及相关目标落实情况的审查,为建设海绵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2.试点实施阶段(20177-202012月)

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在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修复工作的同时,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相关工作开展。重点实施公园绿化低影响开发建设、海绵小区试点、城市道路雨水系统构建试点、城市河渠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点、海绵城市示范区和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及管理规定等行动。在实施试点区域内,相关责任部门及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要点执行,主管责任部门跟进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由领导小组建立数据档案,累积实践与经验,完成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或项目建设。在本阶段末期,对管理要点及技术要点进行新一轮调整、补充、完善,推动海绵城市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为下阶段的全面实施提供基础。

3.全面实施阶段(20211-203012月)

总结前阶段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区域重点从新建区扩展至整个中心城区,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体制机制,形成具有景德镇特色的海绵城市格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建设、城管行政执法、规划、房管、财政、水务、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园区政府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园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2.制定支持政策。各县(市、区)、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探索研究海绵型建筑鼓励政策,对采用海绵型设计标准的建筑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3.落实建设资金。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加大政府投入,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4.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市民养成生态环保的生活习惯,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抓好宣传培训,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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