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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方案】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13 08:1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根据《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市政〔2012〕75号)等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质监方案】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

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根据《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市政〔2012〕75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局领导班子及党组成员担任,成员分别由三所主要负责人、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稽查执法局局长担任。

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指定联络员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协调、联络、督办、回复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交办

由办公室根据建议及提案内容拟定承办科室(单位),经领导签批后,落实承办科室(单位),交办建议或提案工作。

(二)承办

1.承办科室(单位)接到交办的建议或提案后,必须及时研究处理。如不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建议或提案或涉及部分职能范围的建议或提案,在收到承办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即提出调整主办单位或增加协办单位意见。承办科室(单位)不得将建议或提案自行转送其他科室(单位),不得自行向来件部门、代表委员退件。

2.承办科室(单位)接到交办的建议或提案后,对于外单位转来的会办件要在一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并及时提供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代表。对于承办的主办件一般应在收到建议或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建议或提案,应在期限内向提案者说明,同时函告提案委员会,但延期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建议或提案另有办结时间的,按办结时间办理。

3.加强建议或提案协商沟通工作。各承办科室(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代表、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主办的建议及提案沟通率和面商率应达到100%

(三)答复

1.承办科室(单位),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答复代表或委员提出的问题。答复的内容要言简意赅、逻辑严谨、应当对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有针对性地逐条答复。

2.承办科室(单位)应当按规定格式行文,组织好建议或提案答复材料后,送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局长审签,呈局长审定签发后,会同办公室按要求答复代表或委员,并抄送相关部门。

3.代表或委员个人提案,办理复文寄送代表或委员本人;代表或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第一建议或提案人;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委会的建议或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建议或提案单位。

(四)总结

1.承办科室(单位)对办理工作要自检自查,防止错办漏办,要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在办结后10日内形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书面总结交局办公室汇总报上级部门。

2.建议或提案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整理档案移交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底稿及答复函等相关材料立卷归档,按照《档案法》规定按时移交局档案室统一管理,可以长期备查。

(五)督办

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对本单位所承办的建议和提案进行督办。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做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形式,是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承办科室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权利,高度重视办理工作。

2.做好调研工作。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加强和重视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办理过程中的调研工作。要采取办前调研、办中调研和答复后跟踪调研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情况熟悉、事由清楚和有初步解决办法,为办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认真做好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凡年内有重点提案的,要重视采纳提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推动部门工作,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办理成果以适当的方式向提案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通报,并作为单位办理工作总结的重点加以反映。

4.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等资源,大办宣传建议和提案办理过程中的生动事例和发挥的积极作用,增进社会各界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了解。

5.做好建议和提案的绩效考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建议和提案绩效考评资料的收集、自评和相关材料,并按要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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