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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惠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10 08:5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根据《揭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市农产品整治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惠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惠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实施方案


根据《揭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市农产品整治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加大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测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至年底,全县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监测范围;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等到基本解决;蔬菜、畜禽产品、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全县形成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县主要农产品主产区和县城等农产品主要消费地及重要集散地,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六项行动:

(一)种植业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产品做到100%销毁;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得到坚决查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药残留抽检率达100%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相处力度,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积极推进高毒农药替代工作。重点打击擅自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摧毁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二是加大力度开展农药、肥料、种子等种植业投入品市场的检查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整改,对严重不合格产品和蓄意造假的生产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三是加强部门配合,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四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重点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情况。

在组织对各地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的行为;依法收缴并查处违规使用甲胺磷等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硫、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产品以及水稻、蔬菜和果树用药;单质肥料、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精制有机肥等肥料;叶菜、瓜类、茄果类等蔬菜种子,蔬菜、水果、稻米等种植业产品。重点单位:非法生产、经营5种高毒禁用农药(包括混配农药)的门店;替代产品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窝点;近年来产品质量抽检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农产品种植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农资经销集散地。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饮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率达100%饲料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保持在95%以上;饲料中“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进出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整顿进口饮料动物源性饲料和进口宠物饲料,检查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许可证号。二是加强对饲料和养殖环节违禁药品和非法添加物的监管工作。坚决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工业级原料或添加剂作为饲料级产品使用的违法行为。三是强化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和超出审批范围生产的违法行为;检查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检查企业基本条件、生产记录及产品检验记录等。对于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四是加强饲料产品监督抽查,坚决查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饲料添加剂、宠物饲料和进口饲料。重点单位: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以及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重点区域:违禁饲料和添加剂使用问题较突出的地区;以往抽检合格率较低的规模化养殖基地。

(三)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药生产企业GMP认证率达100%。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保持80%以上,力争兽药违法案件100%立案查处,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证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重点地区自产活猪瘦肉精和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1%以下,全县进入流通领域猪的二维码耳标佩带率达100%

2、主要任务。一是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彬药清缴力度;加强对2015年以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发现禁用药物坚决收缴销毁。二是加强疫苗生产经营管理。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坚决捣毁制售假劣疫苗的窝点;加强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违法制售疫苗行为;强化对疫苗供应单位的资质、管理制度、供应记录及冷链条件等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加强对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疫苗供应和监督工作。三是组织标签说明书清查活动。在生产企业查获不规范标签说明书,要监督企业销毁处理;在经营、使用环节查获不规范标签说明书的兽药产品,要禁止经营、使用。四是组织兽药产品监督抽查,查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五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推进动物标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的调运、屠宰和产品销售;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重点查处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抗病毒药物)、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非GMP企业的产品和走私进口兽药产品;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疫苗;抗生素、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重点监控企业:有生产假劣兽药记录企业;商品猪养殖场肉禽/蛋禽养殖场乡镇兽医诊疗所。重点区域: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经营集散市场;县、乡、村等基层兽药经营点。

(四)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1、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初级产品和农业系统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监督抽查。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加工车间(仓库)的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狠抓原料、添加亮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农药、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志人管理和适宜场所。二是开展认证工作有效性检查。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三是开展生产经营规范性检查。加强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爱控情况检查,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堆积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作为;检查获证单位生产记录,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仿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应当包装而未包装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的产品。重点区域:主要食用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的加工车间(仓库)。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检查行动

1、具体目标。全县主要大型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中农药残留、猪肉中瘦肉精、等监测合格率,单项指标平均再提高1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确保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分析、评价和跟踪我县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情况,加大对超标农产品的追查追溯工作力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二是对查出问题的大型批发市场、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大抽检频率和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馐标识是否按规定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销售者)、生产日期等必须标识的内容。四是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整治力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督促和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自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朝霞销售农产品抽检和建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报告制度等情况,指导、检查大型批发市场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情况,确保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由农业部门、工商、经贸等部门,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监测抽查、督查督办等方式,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活动。对大型批发市场没有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的地区,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建立制度行动滞后的批发市场,要限期整改;对已建立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到位的,要强化指导;对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疫等标识的,依法查处。县农产品整治组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对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稻米、畜禽等,开展监测和监督抽查。并根据监督检测结果,及时与工商部门沟通,督促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查处批发市场和其他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开展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检查,同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督促和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自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当地的主导品种和“菜篮子”工程主要品种。重点单位:大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我县主要农产品产区、大型农产品销售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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