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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方案】潼南区城市管理体制及工作职责调整交接运行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08 18:0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城市管理体制及工作职责调整交接运行实施方案为了落实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建立“统分结合、分级管理、权责对等、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推进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潼南区城市管理体制及工作职责调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潼南区城市管理体制及工作职责调整交接运行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潼南区城市管理体制及工作职责调整交接运行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体制及工作职责

调整交接运行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建立“统分结合、分级管理、权责对等、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推进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潼南区城市管理体制及工作职责调整方案》,结合实际,现制定城市管理体制调整交接运行实施方案:

一、管理责任区域划分

桂林街道与梓潼街道辖区以行政区划为准,除江岸线外,莲花大桥、涪江大桥以北桥头为交接界点,金佛大桥以东桥头(运河桥西桥头)为交接界点。

(一)环卫作业及管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征收;负责通车道路(含人行道)、广场、公园路面的冲洗作业(控制道路扬尘,路面见本色,无明显灰尘);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负责水上环卫(江岸以下的水上漂浮物清理);负责地下排水管网清淤疏浚(除居住小区及单体楼管网外);负责湿地公园、滨江路带状公园、开善寺公园、行政中心广场、梓潼广场内(12)公厕管理;负责全区环卫管理标准制定、业务指导、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市对区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任务的落实。

梓潼街道:负责辖区内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垃圾处置费征收;负责辖区内公厕(20座)、垃圾站(2座)、果皮箱(443个)、垃圾箱体(160个)等环卫设施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所有粪便处理设施的安全监管(已建成的化粪池356座),督促业主落实清掏责任,并具体承担辖区内无责任主体的化粪池的清掏及日常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包括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的除路面冲洗项目外的所有环卫作业(江岸线以上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公共设施保洁等)及管理;负责垃圾收集运输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负责辖区内建筑弃土、弃渣的清除。具体履行对承担辖区内环卫作业的环卫公司的监督、考核。管理环卫作业面积约176万㎡。

桂林街道:负责辖区内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垃圾处置费征收;负责辖区内公厕(12座)、垃圾站(1座)、果皮箱(325个)、垃圾箱体(100个)等环卫设施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所有粪便处理设施的安全监管(已建成的化粪池193座),督促业主落实清掏责任,并具体承担辖区内无责任主体的化粪池的清掏及日常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包括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的路面冲洗项目外的所有环卫作业(江岸线以上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公共设施保洁等)及管理;负责垃圾收集运输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负责辖区内建筑弃土、弃渣的清除。具体履行对承担辖区内环卫作业的环卫公司的监督、考核,管理面积约为123万㎡。

(二)市政设施维护管理

市政园林局:负责奋进广场、梓潼广场的所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负责莲花大桥、金佛大桥、滨江路高架桥、县车队转盘人行天桥、桥南大道人行天桥、滨江公园人行天桥等结构设施的安全监测及主体结构的维护维修(不含桥面及护栏等附属设施日常养护);城市路灯照明、景观照明的维护管理;区政府安排实施的重点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任务。

街道办:负责辖区内除电力、通信、广电、天然气等行业单位管理及路灯照明设施以外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主要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步行街、居民小巷等路面的维护维修;路沿、护栏、井盖、水箅子等地面市政设施维护维修;公共健身器材、座椅等休闲设施的维护管理;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居住小区(含单体楼)排水管网的监督管理(责任划分处为市政主管网接入点),组织或督促业主落实疏浚、清淤及维护维修。

梓潼街道管理区域内车行道面积约50万平方米,人行道面积约31万平方米。

桂林街道管理区域内车行道面积约71万平方米,人行道面积约33万平方米。

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道路及附属设施在质保期内由业主单位自行维护,质保期满后按管理责任划分情况移交给区市政局或相应街道办。

(三)公共绿化管护

市政园林局:负责湿地公园、滨江路绿化带状公园(滨江路沿为界)、开善寺公园、新城公园、奋进广场、梓潼广场的绿化及相应设施维护、养护,以及负责区政府交办的重点绿化改造工程项目的实施。

梓潼街道:负责辖区内除市政园林局直接管理的公共绿化之外的城市道路附属绿化(行道树、绿化带)和步行街、小广场、小游园绿化植物及其设施的管理养护。管理绿地管护面积约12万平方米,行道树共5630株。

桂林街道:负责辖区内除市政园林局直接管理的公共绿化之外的城市道路附属绿化(行道树、绿化带)和步行街、小广场、小游园绿化植物及其设施的管理养护。管理绿地管护面积约15.4万㎡,行道树共12400株。

二、装备、设备、物资移交方案

(一)环卫作业装备

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现有清漂船2艘、各型各类车辆57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钩臂车(0.5吨)15辆、后压式垃圾收运车(3吨)5辆、后压式垃圾收运车(8吨)3辆、压缩垃圾收运车(15立方)2辆、洒水车7辆、洗扫一体车7辆、高压清洗车4辆、改装小型洒水车1辆、货车2辆、作业机具车(皮卡车)3辆、人行道冲洗车4辆、疏浚车1辆。划分移交如下:

梓潼街道:公务车1辆、钩臂车(0.5吨)8辆、后压式垃圾收运车(3吨)3辆、后压式垃圾收运车(8吨)1辆、压缩垃圾收运车(15立方)1辆 、货车1辆。

桂林街道:公务车1辆、钩臂车(0.5吨)6辆、后压式垃圾收运车(3吨)2辆、后压式垃圾收运车(8吨)1辆、压缩垃圾收运车(15立方)1辆、作业机具车(皮卡车)1辆。

区环卫所保留:清漂船2艏,公务车1辆,洒水车7辆、洗扫一体车7辆、高压清洗车4辆、人行道冲洗车4辆、改装小型洒水车1辆、货车1辆、作业机具车(皮卡车)2辆,垃圾收运车(8吨)1辆、钩臂车(0.5吨)1辆、疏浚车1辆。

(二)市政设施维护车辆、机具及耗材

区市政设施管理所现有各型各类车辆3辆(路灯检修车2辆、皮卡工具车1辆),借用环卫所货车1辆、借用园管所皮卡车1辆、租用三轮车1辆。发电机3台、平板振动机1台、电镐3个、道路切割机1台。除清退租借之外,全部保留区市政设施管理处,不作分配。

(三)绿化管护车辆及机具

区园林绿化管理处现有皮卡工具车3辆(其中1辆借给市政设施所)、巡查管护车1辆、园林洒水车1辆。各型各类绿化管护机具若干。移交如下:

梓潼街道:皮卡车1辆;

桂林街道:园林洒水车1辆、巡查管护车1辆;  

区园林管理处保留:皮卡车2辆(其中1辆借给市政设施所)。

(四)执法装备

区市政园林监察支队现有执法车6辆(皮卡车4辆、面包车2辆)、执法电瓶车3辆;其他小件执法装备若干。移交如下:

梓潼街道:执法车2辆(皮卡1辆、面包车1辆)、执法电瓶车2辆。

桂林街道:执法车2辆(皮卡1辆、面包1辆)、执法电瓶车1辆。

区市政园林监察支队(含直属大队):执法车2辆(皮卡)

三、人员安排

(一)正式编制人员划分

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根据职能职责的调整,对区市政园林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人员作下列调整、划分:

1.区环卫管理所。编制64名(实有人员46名),区环卫管理所保留12名,划分到梓潼环卫管理所31名,划分到桂林环卫管理所21名。

2.区园林管理所。编制30名(实有人员28名),区园林管理所保留8名(含局绿化科1人、园林执法2人),划分到梓潼园林管理所11名,划分到桂林园林管理所11名。

3.区市政园林管理监察大队。编制108名(实有人员102名)。区市政园林管理监察大队保留36名(含区市政局机关抽20名),划分到梓潼市政园林管理监察中队39名,划分到桂林市政园林管理监察中队30名,划转3名编制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具体分流人员名单由区市政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报区政府办公室审定后另行发文。区市政园林局要做好职工思想动员工作,确保队伍稳定和平稳过渡。划分后的编制数缺额及以后出现缺额,由用人单位按程序申报、补充。

(二)临时聘用人员

全部由原用人单位解聘,在符合用工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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