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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塘坝镇天印村张家湾居民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7-08 17:5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张家湾居民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提升农村群众生活品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30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塘坝镇天印村张家湾居民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塘坝镇天印村张家湾居民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完整)



张家湾居民点改善农村

人居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提升农村群众生活品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30 号)和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潼南府办〔201525号)文件精神,制定塘坝镇天印村张家湾居民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实施原则: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分类推进、示范带动”的原则,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二)建设范围:塘坝镇天印村张家湾居民点。

(三)建设目标:规范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建设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实现“硬化、洁化、绿化、美化”的目标。

二、责任单位

(一)区城乡建委:负责组织编制规划,拟定实施方案,争取市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点专项补助,指导和协调塘坝镇、相关部门实施。

(二)区环保局:负责塘坝镇天印村张家湾居民点污水处理建设。

(三)区财政局:负责塘坝镇天印村张家湾居民点人行道路建设。

(四)区林业局:负责塘坝镇天印村张家湾居民点绿化建设。

(五)区文化委:负责落实塘坝镇天印村张家湾居民点健身设施。

(六)塘坝镇: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建设,协调处理所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制定和落实示范点后续管理办法。

三、完成时间

所有建设项目在20162月底完成,做好迎接市级部门验收的准备。

四、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

此概算不含房屋建设费用。

(一)工程概算:政府专项资金投入概算约为350万元。

(二)资金来源:主要对上争取国家和市级相关补助资金。具体为:

1.区城乡建委:农民新村市级示范点补助资金100万元。

2.区环保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95万元,用于雨污管网及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3.区财政局:“一事一议”资金100万元,用于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4.区林业局:绿化资金50万元,用于环境绿化建设。

5.区文化委:5万元,用于购买健身设施。

(三)资金统筹:工程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确保落实到位。

五、组织领导

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塘坝镇人民政府负责塘坝镇天印村张家湾居民点建设工作日常事务,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协调和组织,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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