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公安方案】重庆市潼南区承接渝东北和渝东南转移人口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08 14:4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2016年承接渝东北和渝东南转移人口实施方案按照《潼南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潼南府〔2016〕54号),为切实做好承接渝东北和渝东南等地区的转移人口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重庆市潼南区承接渝东北和渝东南转移人口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公安方案】重庆市潼南区承接渝东北和渝东南转移人口实施方案



2016年承接渝东北和渝东南

转移人口实施方案


按照《潼南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潼南府〔201654号),为切实做好承接渝东北和渝东南等地区的转移人口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进《潼南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潼南府〔201654号),坚持“产业跟着功能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跟着人口和产业走”导向,创新举措,积极引导,重点承接渝东北和渝东南等地区的转移人口。到2016年,吸引3万渝东北和渝东南转移人口到潼落户。

二、工作举措

(一)建立劳动力转移联系机制

1.建立转移人口培训制度。充分利用职教中心和其他社会培训资源,定点、定向、定专业开展转移人口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加大促进农村转移人口转化为城市产业工人和创办企业提供服务的力度。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建立定向招工制度。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等情况,主动对接,加强联动,畅通渠道,搭建企业定向招工平台;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完善市场化招工用工机制,帮助企业到渝东南和渝东北等地区招工。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3.建立转移人口便捷服务通道。对渝东北和渝东南等地区的转移人口,在办理转户、社会保险等环节上要提供便捷服务。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

(二)完善企业定向招工激励机制

4.提高招工培训补助标准。对在渝东北和渝东南招工的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进行培训补贴;按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区城乡建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5.加快推进教产融合。积极促进校企结合培训,鼓励各类职业院校针对渝东北和渝东南开展订单教育,向企业定向输入合格劳动力。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完善公共政策激励转移机制

6.完善教育资源分配机制。渝东北和渝东南等地区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妥善安排就读。

(责任单位:区教委)

(四)建立人口转移工作协调机制

7.加强人口转移工作考核评价。在全区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框架下,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协调推进承接渝东北和渝东南等地区转移人口工作。建立年度人口工作台帐,加强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强化人口动态监测、评估、督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统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细化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人抓,事事有人问。

(二)强化宣传。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知晓率,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保障。各单位要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加强督导。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公安局,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势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对工作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确保工作落实。

(五)严格纪律。工作中要强化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杜绝“冷、硬、横、推”,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推荐访问:潼南 重庆市 实施方案 【公安方案】重庆市潼南区承接渝东北和渝东南转移人口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