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违法建筑常效化管理方案为规范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有效遏制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和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绿园区违法建筑常效化管理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绿园区违法建筑常
效化管理方案
为规范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有效遏制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和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违法建筑常效化管理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程 宇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高庆福 副区长
曲 杰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林晓光 区法院院长
刘志民 区检察院检察长
张宏业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王忠源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法制办主任兼民族宗教局局长
贾玉彬 区市容环卫局局长
刘 伟 区住建局局长
段大明 区城管办主任
孙晓晖 区财政局局长
郑 屹 区信访局局长
付 悦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高景凤 区卫计局局长
王 昕 区民政局局长
王 柏 区安监局局长
高春仁 区农业局局长
李长顺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韩立超 区委党校副校长
郭 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金昌 区规划分局局长
张炳祥 区供水分公司经理
刘伟东 城西镇镇长
王 闯 西新镇镇长
董洪山 合心镇镇长
薛凌宇 同心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刚 青年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国栋 春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建邦 正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丛胜辉 林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秀芹 西部新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朱旭峰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李 深 西新工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兼皓月清真产业园区行政管委会副主任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容环卫局,主任由高庆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宏业、贾玉彬、王金昌、刘伟、丛德超同志兼任。区治违办联系人:庄环宇,联系电话:82865121、18943922228。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范围是绿园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各类违法建筑,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压占各类管线或影响各类管线安全的违法建筑。
2.占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的违法建筑。
3.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法建筑。
4.占用高压线路走廊或影响高压线路安全的各类违法建筑。
5.影响市容环境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各类违法建筑。
6.开发建设改造遗留的应拆除建筑物、施工暂设等。
7.人员密集的大中小型商场、超市、各类市场等周边存在的违法建筑。
8.百姓多次上访、投诉未得到有效整治的违法建筑。
9.集体土地上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筑及发生的各类违法建筑。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乡规划行为的违法建筑。
三、职责分工
1.各镇、街、开发区:为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第一责任单位。分别成立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治违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治违办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各镇街成立控违巡查工作组,均配备1台巡查车辆,并设立违法建筑举报电话,工作人员每天上、下午巡查两次。各村、社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设立专(兼)职人员具体抓。对临街影响市容观瞻的构筑物及土地所有权进行排查,土地所有权属于街、村的由属地镇、街组织收回使用权并限期移除或拆除违法建筑物。对规划、国土移交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核对后,双方签字盖章,建立整治违法建筑档案和台账,并制定拆除方案组织拆除,留存影像资料。
各镇对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协调国土、规划部门进行现场认定,出具违法建设确认单,由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组织拆除。
各街道办事处对国有土地上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协调规划部门进行现场认定,经认定为违法建设行为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办事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各镇对在国有和集体土地上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由国土、规划部门认定,出具违法建设确认单,各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履行处罚程序。逾期不拆除的,由各镇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各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由规划部门履行限期拆除法律程序;逾期不拆除的,由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林园、同心街道办事处对在集体土地上正在发生的和已建成的违法建筑,由国土、规划部门认定,出具违法建设确认单。林园、同心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各开发区配合所在镇、街开展对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和上报工作,发现违法建设第一时间联系辖区镇、街进行处理,并上报区治违办。
2.区规划分局: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的巡查和管理,对正在建设和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物,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区政府拆除批准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把执行点位和相关法律文书移交到相关街道,区治违办备案。负责配合各镇、街对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的建设行为是否取得规划许可手续情况进行认定。
3.区国土分局:负责集体土地的管理,土地监察大队、土地所负责日常巡查、发现、制止、取证、下达责令整改停工通知书; 对各镇、街提出需要国土部门认定是否取得土地相关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确认单;对认定侵占耕地的违法建筑,经申请区政府拆除批准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把执行点位和相关法律文书移交到相关镇街,区治违办备案。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区法院:负责对国土部门移交案件,依法及时进行审判并执行。
5.区安监局:负责对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关停等工作。
6.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环保分局:负责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相关证件等工作。
7.区供电分公司、区供水分公司、燃气公司:负责对利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压占燃气管线的违法建筑的排查,按照部门职责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工作。
8.区消防大队:负责对侵占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认定、整改,在拆除行动中配合涉及消防等相关工作。
9.区市容环卫局:设立13个巡查小组,负责全区违法建筑工作的日常巡查、督办、考核、调度等工作。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在建的违法建筑,照相取证以书面形式移交属地镇街,属地中队配合拆除,并作为半年和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按区政府要求,统一制定全区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依据区规划、区国土部门认定和履行相关拆除程序的违法建筑分批次制定违法建筑拆除计划,属地镇、街牵头,区市容环卫局各中队配合按时限完成拆违任务。
10.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以违法建筑套取补偿、涉嫌经济诈骗以及国土部门移送的违法建筑行为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行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处置。
11.区农业局:负责对抢建温室大棚和抢种、抢栽种植物的认定及拆除违法建筑后复耕等工作。
12.区司法局:负责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过程中的公证工作。
13.区法制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规范性法律文书的制定和指导;对被执行人申请的行政复议进行处理。
14.区卫计局:负责拆除行动中的医疗救助工作。
15.区信访局:负责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中及后期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理、矛盾化解等工作。
16.区财政局: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17.区委宣传部: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违法建筑进行曝光。
18.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镇、街违法建筑拆除进展情况的督查、检查。
19.区绩效办:负责按相关规定对各责任部门进行奖惩考核。
四、处置程序
1.各镇街巡查小组,对巡查中发现在建的违法建筑,照相取证以书面形式移交属地镇街,由镇街组织拆除,属地中队配合。
2.各镇、街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履行强制拆除程序,牵头组织拆除。
3.对于拆除难度大的大宗违法建筑,经相关镇、街申请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组织区市容环卫局、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配合各镇、街依法进行拆除。
五、考核办法
违法建筑常效化管理与年终绩效奖励挂钩,按照《绿园区2016年绩效评估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市容环卫局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和排名,对于排名末位的,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区委、区政府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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