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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逊克县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7-19 15:2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逊克县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按照省环保厅《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黑环发[2015]261号和黑市环字[2016]1号《黑河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逊克县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逊克县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完整)



逊克县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百日

攻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省环保厅《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黑环发[2015]261号和黑市环字[2016] 1号《黑河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工作安排,为全面做好我县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各科、站、队联动、曝光同时、处罚同尺”方式,同时于201611日开展检查,至2016330日结束;邀请新闻媒体、居民代表同时参与检查,同步曝光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按照自由裁量要求,同一尺度进行查处。

三、工作目标

强化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通过按日连续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一批,移交移送一批,强制执行一批,约谈问效一批,全力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今冬明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力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各科、站、队行动重点分工负责

检查范围包括辖区内全部大气污染源企业、城市面源、城乡结合地区及重点乡镇等环境空气质量问题突出的地区,检查重点为屡查屡犯、整改进展缓慢、群众多次举报、媒体频繁曝光及领导高度关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

(一)低质煤防控情况。坚持源头控制,加强燃煤质量源头管控。按照《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检查煤炭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等环节,严格控制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责任单位:管理股 配合部门:监察大队)

(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调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等数据资料,梳理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案件线索,对各类大气污染源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配合部门:监测站)

(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

检查火力发电(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等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治理情况;检查石油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情况;检查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治理以及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废气治理情况。(责任单位:管理股 配合部门:监察大队)

(四)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

1、对各地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及“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建筑施工扬尘、街路扬尘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各地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非法运营小三轮车燃煤取暖及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单位:管理股 配合部门:现场查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配合)

2、集市摊床燃煤取暖锅炉治理以及煤场、料场、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污染治理及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3、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重点乡镇散烧原煤量、散烧面积、涉及人口进行调查。(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配合部门:管理股)

(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对重点源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和运维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未通过季度有效性审核、运维不规范、参数设施不正确、弄虚作假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行为。(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配合部门:监测站)

(六)强化执法活动宣传。依据《治霾总动员执法活动宣传方案》,制定执法宣传、媒体监督方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平台,加大新环保法、大气法的宣传,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特别是企业单位的环境法制观念,提高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各股、站、队要及时提供素材。(责任单位:宣教法规股 配合部门:科、站、队)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各科、站、队要及时提供信息,及时公布环境执法检查情况,公开曝光违法企业;依法公开违法企业查处情况、整改情况和后督察情况;监督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企业基本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等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 配合部门:股、站、队)

(八)加大大气污染物监测。加大对大气污染源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为环境执法、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监测站 配合部门:股、站、队)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组织部署。各股、站、队要严格周密部署,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监察执法与环境监测联动,监测部门及时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确保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各科、站、队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零容忍”,坚持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对存在环境违法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环境执法检查情况,公开曝光违法企业;依法公开违法企业查处情况、整改情况;监督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企业基本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等信息;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参与执法监督,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线索,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四)强化作风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环境保护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自觉接受执法对象、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六、其他要求

(一)各股、站、队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定一名科领导负责信息报送领导工作,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具体工作。

(二)各股、站、队要及时汇总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行动开始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本周检查情况,于201648日前,上报百日攻坚专项检查整体情况报告

(三)联系方式

人:刘金波、李丽丽

联系电话:0456-44513064451310

电子信箱:HBJ164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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