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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逊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据实征缴工作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19 15:00: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逊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据实征缴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黑政办发〔2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推进城镇企业职工基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逊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据实征缴工作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逊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据实征缴工作意见(范文推荐)



逊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

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征缴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黑政办发〔2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推进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据实征缴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建立征缴信息交换机制

(一)建立基础信息共享机制

1、每月5日前,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地税部门传递已办参保登记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名称、社保编码、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参保职工人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金额等基础数据信息。(社保经办机负责)

2、次月1日内,地税部门向社保经办机构传递已办理缴费登记的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名称、地税管理编码、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参保职工人数、实缴费额等基础信息。(地税部门负责)

3、社保经办机构对地税部门传递的征收数据,社保经办机构要在收到数据后3日内记账完毕。对记账不成功的,将差异数据回传地税部门核对,查找原因后,进行修改。对双方编码存在差异的,及时修改一致;对已经修改一致的编码,如有变化,双方应提前沟通,不能随意更改。修改后仍无法记账的,双方协商解决。(地税、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二)建立参保资格查询信息共享机制

省人社厅金保工程数据库中的参保资格信息全面向地税部门开放,建立养老保险地税社保查询系统。自51日起,地税部门在办理缴费登记、进行企业职工参保资格查询时,可凭人社部门授权的查询密码通过金保工程数据库查询系统,查询职工是否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信息,以便确定是否征收个人缴费。在查询系统未开放前,如地税部门需要查询职工信息,可通过邮箱将需查询信息发送给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告知地税部门。(地税、人社、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二、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一)实现地税缴费登记和社保参保登记同步

1、社保经办机构要将参保登记所需要件及时提供给地税局,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统一由地税局办理。地税局在办理缴费登记时,代社保经办机构要求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参保登记材料。对已办缴费登记未办参保登记的企业,由地税局将企业基础信息核实完善后移交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地税局)

2、企业在办理参保登记前,要和员工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人社部门要进行劳动合同鉴定,对没有签订用工合同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人社部门负责)

3、地税部门在办理缴费登记后5个工作日将完整准确的参保信息登记材料移交社保经办机构,同时要求企业填报汇总缴费申报表,作为企业缴费的基础数据。(地税部门负责)

4、社保经办机构在接收后3个工作日为企业办理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在为企业办理参保登记时,要核定职工个人部分缴费额,作为企业缴费的基础数据。(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5、为更好地开展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工作,地税、社保部门要召开联席会议,成立联查小组,制定联查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逐户按片进行检查。对接到《限期办理企业单位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通知书》后,仍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企业,要做好记录,保存好检查资料,由地税部门将名单传至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地税、人社、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6、登记工作要求在430日之前完成。地税和社保经办机构于51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分别上报各自主管部门。(地税、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二)退费手续及流程

1、对于企业误缴、多缴、重复缴纳的费款,地税部门应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退费申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地税部门负责)

2、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收到地税部门的审核材料后15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并办理退费事宜。(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3、对目前已发生的超期应退未退费款,地税和社保经办机构要互相配合,各负其责,在20154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地税、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三、成立领导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立组织

成立以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据实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地税局、人社局、财政局、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每月5日前由地税部门牵头或由有议题的小组单位提出动议,召开地税、人社、财政、社保经办机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确定联系人

地税局联系人:李月国  县地税局副局长

人社局联系人:王双胜  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局长

财政局联系人:关伟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人:刘德江 县社保局副局长

四、落实分担机制

在全力以赴做好征缴工作基础上,依据黑政办发〔201345号文件和2014年省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相关要求,落实好养老保险收支缺口分担机制。堵塞支出漏洞。采取指纹识别等多种方式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财政部门负责)

五、加强督查追责,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

(一)开展联合检查。由地税、人社、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组成督查组,每年不定期对全县开展联合督查,重点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未按照规定和制度执行的渎职行为和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

(二)建立追责机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责任人,由督查组向责任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明确要求和整改时限。对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整改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由县政府或上级有关单位约谈单位负责人,要求其限期整改,对约谈后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层层追究相关连带责任。

(三)实行典型案例通报。对参保、缴费、发放工作中发现的推诿扯皮、以权谋私、违法违纪案例要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逊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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