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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玉田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19 19:1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我县空气改善率达到省、市考核指标要求,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唐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玉田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玉田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我县空气改善率达到省、市考核指标要求,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和《玉田县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要求,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节能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PM2.5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燃煤污染和扬尘污染整治,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领导、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污染防治新机制,持续改善我县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7年,以压煤、抑尘、治企、控车、增绿为重点,通过深入开展五大治理行动,着力解决以PM2.5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持续改善我县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下降8%,综合污染指数全市排名退出后五位,在外八县小组排名退出后三位,PM2.5平均浓度由现在的85降到72微克/立方米,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大气考核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主要包括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五大治理行动。

(一)燃煤污染治理行动

1、压减煤炭消费量

任务要求:按照市达指标要求压减煤炭消费总量,严禁新增耗煤项目,确需新上的燃煤项目要严格实施减量替换。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2、推广洁净型煤

整治要求:以城中村、城边村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洁净型煤推广力度,实现全覆盖。同时,完善配煤中心建设,扩大规模,提前做好生产计划、原料储备,以保障供应充足。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1)城区洁净型煤推广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街道办、玉田镇、郭家屯镇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2)农村地区洁净型煤推广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3、推广清洁高效炉具

整治要求:以城中村、城边村为重点,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清洁高效炉具推广力度,实现全覆盖,完成市达任务。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1)城区清洁高效炉具推广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街道办、玉田镇、郭家屯镇

2)农村清洁高效炉具推广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4、煤改电

整治要求:以县城建成区域为重点推进煤改电工作。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5、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

整治要求:加大煤质监管工作力度,对具有合格资质的煤炭经销商实行定期检验,对无证无照煤炭经销商和流动售煤点依法予以取缔,加大对用煤户和经销商煤质检测频次,确保全县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75%以上,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强化流动餐饮摊点管理,全部改用清洁能源。组织县发改、市场监管、环保、国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队伍,依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不符合《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DB13/20812014)的煤炭及煤制品的单位严惩重罚。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1)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

2)用煤大户煤质检验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露天散煤堆场、配煤场所整治

整治要求:对全县范围内露天散煤堆场、配煤场所进行摸排,按照“三个一批”(取缔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对于无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而有营业执照的各类散煤堆场,由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相关手续,予以取缔关闭。对于有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或符合补办环保部门审批手续的,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实施整治。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1)对于无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而有营业执照的各类散煤堆场,由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关闭。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

2)对于有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或符合补办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的散煤堆场,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实施整治。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

7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回头看”

整治要求:组织对全县燃煤锅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发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立即予以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保留的燃煤锅炉(包括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等清洁燃料锅炉)全部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完成时限:20176月底。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8、推进10蒸吨/时以上锅炉治理

整治要求:10蒸吨/时以上锅炉烟气排放烟囱要行规范化建设并安装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20蒸吨/时及以上锅炉烟气排放烟囱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安装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设施,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在线监测数据按要求定期比对,向社会公示清单。推进使用燃煤窑炉、煤气发生炉的工业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9、县城集中供热扩容

整治要求: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提高集中供热能力,继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玉田镇政府、县街道办、县直相关部门    

(二)扬尘污染治理行动

1、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整治

整治要求:建筑工地,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标准要求,对建筑工地进行规范化管理。县建成区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新开工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准施工。对新开工建设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进行扬尘控制评价。已停工工地,必须进行高标准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对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要明确专人驻厂监管并在工地门口醒目位置设立驻厂监管公开栏(牌),公开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职务、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混凝土搅拌站,加强管理,确保干散物料全部入仓、入棚。拆迁工地,对作业现场设置高度2.5米围档,配备喷雾抑尘设施,实施洒水喷雾抑尘措施;对拆迁的干散物料进行苫盖,并及时清运;遇到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作业。完成时限:20176月底。

1)县城建成区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玉田镇政府、县街道办、县征收办

2)县城建成区外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2、道路环境综合整治

整治要求:对102国道、玉滨公路、伯雍大街等主要道路实施拆违治源、公路标准化、生态扩绿三大工程,完善道路设施,美化道路环境;加强破损道路维护;按照路基标准化要求,全面开展保洁及路基标准化整治工作,彻底清除道路两旁积土、道路护栏下和路缘石周边泥土,确保路面、路基整洁;道路洒水、清扫保洁。县城建成区内主次干道、重要街道、繁商区域清扫保洁达到16个小时以上,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非冰冻期主次干道每天洒水不低于6次。遇大风、重污染天气等特殊天气,增加洒水和清扫保洁次数,确保路面整洁、干净。建成区外主要道路每天清扫保洁达到10小时以上,洒水2-3次。玉滨公路北环段每天洒水6次以上。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1)县城建成区内道路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2)县城建成区外国省干道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3、渣土车运输扬尘整治

整治要求: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统一标识、编号,统一标准全密闭改造,经尾气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渣土运输资格证和渣土车通行证。所有车辆都要加装卫星定位系统,与综合执法局监控平台联网。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共同签订渣土运输自律承诺书,凡渣土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禁驶出施工工地;凡违反规定的,由住建局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由综合执法局对渣土运输单位和车辆严厉处罚。严格执行渣土运输三联单制度,对没有三联单或运输实际情况与三联单不符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高限处罚。发现渣土车不按规定作业,一次给予警告,并实施经济处罚;两次将车辆信息纳入黑名单,在半年内禁止该车辆从事渣土运输业务;三次及以上将车辆所属公司信息纳入黑名单,在半年内禁止该车辆所属公司从事渣土运输业务。加大对污损号牌、闯红灯、超速、逆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渣土运输行为。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1)县城建成区内道路

牵头部门: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2)县城建成区外国省干道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4、料场料堆扬尘整治

整治要求:建成区内取缔经营性散料堆场;建成区外干散料堆实施进仓入棚封闭改造,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全部取缔;对因施工形成的临时性散料堆场进行苫盖抑尘,并及时清运;取缔无主非法散料堆场,并及时清空现场。完成时限:20176月底。

1)县城建成区内建筑施工场所料场料堆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2)县城建成区外料场料堆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3)工业企业料场、料堆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5、矿山扬尘治理

整治要求:在2016年工作基础上,高标准全面完成16家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督促3家露天非金属矿山企业深入开展整治。加大对非煤矿山盗采打击力度,凡不具备国土、安监、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手续的企业及非法石料加工点、销售点,一律采取断电等措施,予以关停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完成时限:20176月底。

1)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乡镇

2)露天非金属矿山企业深入整治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3)非法矿山盗采、非法石料加工、销售的治理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工业企业整治行动

1、工业企业整改提高

整治要求: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对橡胶、塑料、玛钢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进行摸排,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升级改造治污设施,按照最新排放限值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环保管理水平,规范化管理。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

2、关闭取缔非法排污企业

整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土小”、“散小乱污”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六小”等违法企业,按照“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断水断电、吊销执照、恢复地貌”的标准予以关闭取缔。落实网格化环境管理要求,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严防非法企业死灰复燃。完成时限:20176月底。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

3、重点涉气企业治理行动

整治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治理要求,开展医药化工和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学原料、涂料、油墨、化学试剂、塑料制品生产等使用有机溶剂行业的VOCs治理。涉煤气发生炉企业污染治理。对全县轧钢、陶瓷、玻璃制品等企业进行全面摸底,鼓励使用天然气、煤气等清洁能源代替煤气发生炉制气。“高架源”治理。建立“高架源”排放清单,“一企一档”制定整治方案,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高架源”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四)机动车污染治理行动

1、加大“违规”车辆治理力度

整治要求:加强大货车、农用车辆、非运输工程机械作业管理,建立燃油施工机械作业报备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的工作机制,对未进行报备或使用排放不达标燃油施工机械作业的工地,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县外环线以内严禁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上路营运,严厉打击在禁行区域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整治要求:201710月底前,在县建成区主要路口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装置和视频在线监测装置。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的号牌号码、排放阶段、环保检验情况和营运单位等信息共享。按照《河北省机动车环检机构发展规划》,规范管理环检机构审核认证,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测检查,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尾气超标上路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3、提升燃油品质

整治要求:全县加油站、储油罐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县禁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及普通柴油。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未以真实名称和标注销售油品,向未经许可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采购成品油等行为。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4、重污染天气禁行限行

整治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以上预警时,对机动车行驶进行控制,及时采取限号、限行、分流等措施。完成时限:适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五)面源污染治理行动

1、露天烧烤治理

整治要求:按照《玉田县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严禁各类露天烧烤(含非经营性聚餐),各类烧烤经营活动必须进店入厅,并安装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立动态管理维护档案,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完成时限:20176月底。

1)县城建成区内露天烧烤治理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玉田镇政府、县街道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

2)县城建成区外露天烧烤治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2、餐饮业油烟治理

整治要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餐饮服务业、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县环保局负责督促餐饮单位定期维护(每月至少一次);实行台帐式管理(应包括:饭店名称、法人及电话、油烟净化器主要参数、购置时间、清洗时间、废油产生量、废油去向、检查人员等),并确保正常、稳定、达标运行;督促餐饮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油烟监测;定期对部分重点餐饮单位(单位食堂)油烟监督性监测。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1)餐饮油烟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2)监督性监测(抽检)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3、农作物秸杆禁烧

整治要求: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牵头单位:县农工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

4、治理焚烧垃圾

整治要求:加强建成区内小区、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点、城区周边日常监管,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和废弃物;规范各类垃圾储存、分类、转运行为,杜绝环卫人员焚烧垃圾问题发生。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1)县城建成区内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玉田镇政府、县街道办

2)县城建成区外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

5、严格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整治要求:制定烟花爆竹禁放方案,建成区除每年农历除夕6时至次日(正月初一)1时,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玉田镇政府、县街道办、县安监局

6、增加绿化面积

整治要求:以城区和北部山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植树造林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我县植被覆盖率。在玉滨公路北外环段南侧种植高大乔木,较少102国道对我县空气质量影响。

1)城区范围内绿化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玉田镇、郭家屯镇、街道办

2)县城区域外绿化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交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位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玉田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签订环境治理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按照“四个干”抓落实的机制,明确治理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帐,强化督导落实和跟踪问责问效,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完成时限,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完善网格化管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完善并提高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推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管理、职能明晰、责任到人”的环保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切实发挥二级网格作用,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各项环保治理任务的督导推进力度,建立协调推进环保的工作格局,为公益性环保治理项目和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置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县直相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协作、联防联控,形成环境整治工作合力。

(三)严格执法监管。严格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推进联合执法机制,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污、恶意排污、非法排污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等措施。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四)强化督导考核。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环保办、县监察局抽调专人成立督导检查组,根据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督导检查方案。每周汇总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实地督导检查不少于三次,每月月底前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在县电台、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等多种媒体上予以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未达到时间进度的,拿出处理意见提交县纪检部门问效追责。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及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年终环保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五)实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专群结合,发挥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县内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大气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将任务清单、工作标准、完成时限、责任人员等信息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在监管区域醒目位置建立永久性警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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