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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赤城县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8-03 19:0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赤城县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水领办〔2016〕17号)、《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赤城县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赤城县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赤城县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水领办〔201617号)、《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发〔20164号)和张家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张家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水领办〔20162号)部署的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确定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净水人人有责,逐步建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强化水污染防治能力,着力打造水源涵养功能区、绿色产业聚集区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全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全县水环境安全、水资源清洁、水生态健康。

二、工作目标

2015年相比,全县黑河、白河、红河水质达到并优于Ⅲ类标准;白河后城断面水质达到并优于Ⅲ类标准;云州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Ⅲ类比例达到100%,全县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发展环境,促进绿色转型升级

1.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明确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范围,优化和调整区域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布局。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岸线保护范围。开展河湖岸线利用规划编制,推进河湖岸线开发利用管理。

2.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依据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全县河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结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3.推动污染企业退出。2016年底前,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推进现有钢铁、食品发酵等污染较重企业,按时限有序退出或实施关停。

4.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流域、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

5.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所有新、改、扩建产能过剩产业实行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同行业倍量替代的“双控制”原则。针对“十大”重点行业,除农副食品加工外不再新建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换。未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或上一年度水体不能达到目标要求的流域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6.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逐级上报的工作程序,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年度计划,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7.推进产业升级转型。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实际,出台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性意见,按照“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优化传统产业”思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和对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深入推进辖区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的“三低一高”转变。

(二)全面加强污染控制,严控排放总量

8.严禁新建“十小”落后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9.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针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结合我县产业类型,开展水污染专项治理。

10.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快谋划实施赤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为基础,要求园区内企业对污水预处理后,统一排入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针对园区入驻产业类别确定污水处理工艺。预计建设规模日处理5000吨,预算投资3500万元。2016年,在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编制审批后,做好污水处理厂的备案、环评、初设、土地等前期工作。

1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提升,在污水处理前端增设预处理工艺,增强对高浓度进水水质的抗冲击能力。在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加强对总磷、总氮等污染因子的处理控制,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加快县城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增加污水处理能力。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对白河流域沿岸重点乡镇,以及建有居民小区或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较成熟的乡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结合乡镇实际污水处理量而定。

12.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20169月底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县城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泥临时堆存场地,逐一排查逐一登记在册。加快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1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明确畜禽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范围,合理优化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全县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14.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20169月底前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扩展实施范围,制定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技术方案,及时提供病虫害发生和防治技术信息。针对作物需水规律和农业水资源利用特点,综合运用工程、农艺、生物、管理等措施,加快技术集成,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示范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水分生产效率。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77%,完成年度统防统治覆盖率指标任务。

15.加快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12个美丽乡村重点村庄为载体,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2016年底前,以分布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有明确水体功能的河流两侧1000米、湖库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傍水”村庄为重点,以农村环境连片与分散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清洁工程,彻底消灭“傍水”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现象。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可持续利用

16.控制用水总量。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高耗水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未依法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其规划及建设项目。

17.强化取用水定额管理2016年底前,按照河北省新修订的《河北省用水定额》要求,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017年前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安装取水计量在线监控。

18.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地下水采矿许可。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内的自备水井,2016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所有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2016年底前全部实施封井回填。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

19.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国家要求,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符合要求的场地防渗处理。新、改、扩建加油站地下油罐一律使用双层油罐。制定实施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20.提高用水效率。开展用水效率评估,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和部门政绩考核。

21.提高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工业水循环使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推广先进污水深度处理技术,加强高耗水企业废水再生回用。落实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按照《河北省重点耗水行业节水补给政策》,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22.提升城镇节水水平。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加快建设生活用水计量设施,2016年完成县“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23.发展农业节水。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推进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大力推广耐旱节水品种、耕作保墒、地膜覆盖、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农艺综合节水技术,推行退地减水,控制灌溉面积无序增长。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农作物节水抗旱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

24.促进再生水利用。进一步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街道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25.开展河湖水网联通工程建设。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以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和水环境修复为主线,以河湖水系连通、重要枢纽工程建设和水质改善为重点,推进主要河流水网工程建设。

26.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将雨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作为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节约用水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调度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

(四)全过程保护饮用水源,确保饮水安全

27.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6年底前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并具备上报条件,有条件乡镇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28.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水源地隔离、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主城区水源地建立生态隔离防护措施。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饮用水保护区勘界,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

29.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强化从水源到龙头的供水全过程监管,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各乡镇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引入国际标准评估、监测、检测饮用水水质。因地制宜建设供水设施,供水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要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相协调。加强自建供水设施及取水场所的卫生监管和水质检测。

30.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实行“一源一案”,对每个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编制风险应急方案,形成水源上下游、左右岸环境保护及供水厂处理全过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落实供水水厂应急净水技术,加强备用水源和满足7天供水水源建设,储备应急供水专项物资,配置移动式应急净水设备,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建设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

31.保证农村饮水安全。推进农村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专人管护,综合防治生活污水、垃圾、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鼓励开展“自建、自省、自用、自管”。增强城乡供水水源保障能力,保证农村饮水安全。

(五)强化水体保护,不断提升良好水体水质

32.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强化水源涵养林的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逐步取缔河湖投饵养殖,推进退养还河还湖,维护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33.加强山前水库和山区河流良好水体保护。实施重点水库生态修复工程。对库区土质陡坡、土坎等易坍塌部位采用工程措施加以防护,在主要河道的入库口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在水库周边实施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综合整治等流域生态治理措施。

(六)加强不达标河流治理,提高污染河流水质

34.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流域综合整治力度。出台全县水质预警办法,实施水质目标管理。从全流域的层面出发,科学诊断流域突出环境问题,通过进行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实施流域污染源负荷削减,构建水生态修复保护体系,建立水资源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制度,实现地表水、地下水统筹治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一规划、联合治污。

35.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明确水域纳污能力分年度控制目标。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及水量现状调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数据信息库,掌握现状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摸清重要水功能区等重点水域排污口设置情况及入河(库)污染物总量现状,逐步减少直接入河排污口,不得新增排污口。

36.全面开展水功能区管理。实施“一河一策”,编制全县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任务目标、责任、重点工程分解落实到具体乡镇和部门,实施深度处理、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垃圾清理、生态补水、湿地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20169月底前逐一排查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状况,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乡镇,要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有针对性的制定达标方案,逐一落实到流域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期限,预期未达标的,实施预警和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流域限批。

37.全面推进河长制。按照省、市部署,建立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管理体系。“河长”由河流所属行政区域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河道周边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推动落实种植结构调整、协调重大涉水产业政策推广、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完成辖区水质改善目标任务。

38.消除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综合措施,消除黑臭水体。

(七)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39.统筹水资源与水环境监测,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监测系统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全县统一的水资源与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16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定期协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2016年各乡镇公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40.提高环境风险应急和防控能力。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目录,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底前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各乡镇要制定和完善水环境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在水源地、敏感水域建设应急防控工程,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提升危险化学品泄露等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能力,构建应急事件信息及物资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和检查。

4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排查企事业单位和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排污情况,县城污水处理厂要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和废水远程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利用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排查重点企业排污管道,防止偷漏排。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八)完善政策标准,健全环境制度体系

42.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污染物统计调查范围。落实国家和省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排水和排污双许可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全县符合《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类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43.加快水价改革2016年开展阶梯水价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对滑雪场、洗浴、洗车等高耗水项目按特种行业水价执行。加大工业用水差别水价实施力度,将实行差别水价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用水,适当提高加价标准。稳步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推行节奖超罚的农业水价模式。制定鼓励使用非常规水价格政策。

44.完善补偿赔偿机制。深化流域生态补偿,按照“十三五”河北省流域水质控制目标,完善流域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河流跨界断面水质、流量双控制的上下游奖励和惩罚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密云水库上游白河流域京冀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于20166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实施方案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节水治污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企业要以身作则,相互监督治污成效,共同承担治污责任。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各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大力推进企业节水减污“对标”活动。

(二)强化技术保障,推进科学决策

探索成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水环境领域资深、知名专家,为全县水环境建设建言献策,对相关问题提供专业指导,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提升水环境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正确发展方向;发挥专家行业影响力,积极推动水环境领域对外合作交流。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门机构,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应,作为全县水污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协调、沟通、承办、考核部门。

(三)强化督导落实,严格考核奖

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2016年起,县政府每年对各乡镇以及县直各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乡镇、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事故,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或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终身追究责任,不得提拔重用。

(四)强化资金保障,拓宽资金渠道

按照“事权和财权对等”的原则,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水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县级财政资金向重点、敏感地区倾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加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规模,优先支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积极寻求和推进环保国际合作,努力争取国际援助项目和贷款项目。

(五)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全民参与

所有国、省、市重点监控企业要在显著位置设立环保信息显示屏(牌),向社会全面公布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平均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监测信息情况。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把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群众性环保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消费,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节水、净水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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