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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办法】赤城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3-08-03 17:2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赤城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提高行政许可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赤城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供大家参考。

【府办办法】赤城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


赤城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


(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提高行政许可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示是指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许可工作,应当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

第三条  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各股室,须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各自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公示公开内容

第一节  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  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内设股室职责分工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行政许可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执法权限。公示行政许可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行政许可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许可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六)监督举报。公开监督电话、邮箱,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许可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  事中公示内容

第六条  行政许可执法人员在进行书面审批、外勘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七条  行政审批局各股室主动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条件、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许可决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以及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等内容。

第八条  制作和公示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服务指南。

第三节  事后公开内容

第八条  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后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第九条  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

第三章  公示载体

第十条  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书面公告、制度上墙、网络公告和其他可以让执法相对人知晓的方式。

第四章  公示公开程序

第一节  事前公开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赤城县行政审批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赤审批〔201718号)的要求,《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等,报县法制办审核后,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

第二节  事后公开程序

第十二条  行政审批局各类行政许可决定和结果,由承办股室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第三节  公示机制

第十三条  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我局相关股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股室行政许可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  公示信息的审核、发布。局各股室将所需公示的信息报局综合服务股,综合服务股将信息梳理汇总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按照公示程序公示。

第十五条  公示信息的纠错、更正。建立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应公示的行政许可不准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及时改正,并认真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倒查责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赤城县行政审批局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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