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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安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8-01 16:50:02 来源:思哲公文网

安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提升畜牧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安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安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安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提升畜牧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为抓手,以推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为目的,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广生态养殖技术,推进“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方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环境与规范化养殖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原则

(一)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

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对规模化畜禽养殖进行综合治理。

(二)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引导和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实现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

(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承担治理责任,开展畜禽粪便、污水及其它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的原则

各乡镇政府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确保综合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整治范围

主要涉及全县范围内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

四、整治标准

(一)具体要求

1.鼓励建造干粪储存池。做到干湿分离、干化清粪,根据各场的饲养规模、生产条件,依据建设参数建造相应容积的粪便储存池,贮存粪便定期运至有机肥厂(安新县凯丰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张艳杰  联系电话:13803262222)集中处理。

2.全面实行雨污分流。改造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收集、污水布设暗沟输送系统,达到场内污水与雨水分流,实现排污减量化。尿液污水储存池防雨防渗。

3.推广建造沼气工程。对距离有机肥厂较远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可采用成熟的沼气工艺,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沼气、有机肥等,实现粪尿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整治时间

2016429日至2016630日。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429日至55日)

制定全县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对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乡镇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会议,深入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畜禽养殖场业主参与无害化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规范整治浓厚氛围。

(二)全面摸排阶段(201655日至515日)

各乡镇政府会同县水产畜牧局、环保局按照整治范围入户调查,掌握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6515日至615日)

各乡镇政府、水产畜牧局、环保局按照方案要求,督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业主,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粪尿、净污“三分离”技术,鼓励采用干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按期建设畜禽废渣储存设施、沼气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实现粪尿的无害化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616日至630日)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组织考核验收,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

六、奖惩措施

(一)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在616日前按照上述建设参数建成粪便、尿液污水储存设施,并与安新县凯丰养殖有限公司签订粪便收购协议,定期运输到有机肥厂的,政府将按照设施投资的40%予以补贴。

(二)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到期没有完成的,由水产畜牧局、环保局报请县政府予以关闭,相关乡镇会同水产畜牧局、环保局、国土局、供电公司、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落实关闭相关措施。

(三)依据《保定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知》(保环领办〔20162号)要求,白洋淀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七、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开展有关综合整治法规宣传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对现有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进行摸排调查、统计上报,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综合治理。

(二)水产畜牧局:督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养殖行为,按要求建设治理设施。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发展生态养殖;抓好治理技术推广和运用,指导畜禽养殖场发展生态农业,就地消纳养殖粪便污水。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并做好整治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会同环保局和有关乡镇报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并吊销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

(三)环保局:会同乡镇、相关部门抓好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污染防治“三同时” 制度监督检查。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的技术支持,对存有违法行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处罚。

(四)公安局: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吊销未完成整治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营业执照。

(六)国土局:负责清理未完成整治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占地,按照相关规定彻底清理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恢复原地貌及土地功能。

(七)水利局:负责对未完成整治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水源切断。

(八)供电公司:负责对未完成整治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落实断电措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委书记付建宾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杨超、水产畜牧局局长田海战、环保局局长陈建斌、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赵宁燕、国土局主任科员赵志刚、市场监管局副主任科员张卫民、水利局副局长王海坤、供电公司副经理马卫东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解决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田海战同志兼任。各乡镇政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报告制度

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于每周五下午40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加盖公章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县水产畜牧局),未按时上报的乡镇将视为工作无进展,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后将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相关领导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验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进行粪污处理,环保局要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如发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仍有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严厉进行处罚。

(四)加强督导检查

整治工作中,政府办督查室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成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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