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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绥中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27 10:3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绥中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促进我县土地利用开发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绥中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绥中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绥中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促进我县土地利用开发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5号﹚,顺利开展我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实现“免约谈、零问责”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督促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形势严峻地区做好查处整改工作的函》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土地利用开发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实现“免约谈、零问责”的整改目标。

(二)工作原则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各乡镇自查自纠和拆除整改复耕落实为基础,针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区别对待,制定拆除整改复耕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我县19个乡镇。

(二)专项整治工作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象为绥中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的58个图斑(明细表附后)。

三、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为了顺利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县政府成立了绥中县违法占地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东戴河新区管委会主任马茂胜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项继飞、县政府副县长秦玉山任常务副组长,县法院院长曹海英、县公安局局长侯铁男、县国土局局长刘连吉、县执法局局长阚忠民、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胡柏松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农发局、县供电公司、东戴河新区国土分局、东戴河新区公安分局、东戴河新区执法局、东戴河新区规划局、东戴河新区住建委、政府办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秦玉山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推进全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刘连吉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精、作风正、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我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上级国土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时间和工作步骤

此次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527日开始,至20176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7527日—65日)。

制定绥中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法院负责对县国土局申请强制执行的14宗违法用地案件及时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定;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所属辖区内其他44宗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下达《责令拆除决定书》。

第二阶段:拆除整改复耕阶段(201766日—6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启动我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违法用地拆除整改复耕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7621日—6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拆除整改复耕工作到位率进行督导检查,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拆除整改复耕工作。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察。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各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负责人。

2.县国土局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拆除整改复耕工作进度,每日将工作进度上报领导小组。

3.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提供行政执法依据和法律援助。

4.政府办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挂牌督办。

5.县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进展缓慢,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乡镇和部门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6.县直及新区公安局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提供行政执法保障,负责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暴力抗法事件。

7.县法院负责对县国土局申请强制执行的14宗违法用地案件及时予以强制执行,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援助。

8.县卫计局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医疗救护保障。

9.县供电公司负责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先行予以断电。

10.县直及新区执法局负责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强制措施。

11.县农发局负责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违法占用耕地的复耕工作。

12.县直及新区住建委、县直及新区规划局负责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建设用地行为,要停止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规划竣工验收等业务,并依法从严查处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13.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限期内对所属辖区内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下达《责令拆除决定书》,牵头做好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做好违法占用耕地的复耕工作。

六、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减少违法用地面积、降低违法比例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积极主动开展拆除整改复耕工作,切实把违法用地处理到位。专项整治工作时间非常紧张,要出重拳、快打击,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好拆除整改复耕工作,确保实现“零问责、零约谈”。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必须要不折不扣的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责任落实要到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工作职责”,协调作战,共同完成好违法用地拆除整改复耕工作。辖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要亲自抓,要将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地块逐一进行分包,一个项目一名领导,落实工作班子,确保专人盯办。

二是复耕落实要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对违法用地认真开展拆除整改复耕工作,逐宗逐项落实拆除整改方案,务必保质保量地完成拆除整改工作,到位率以耕地达到耕种条件为主要标志。领导小组将组织由县监察局、政府办督查室、县国土局、县农发局及各乡镇为成员的检查验收组对复耕落实到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是督导问责要到位。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县监察局、县政府办督查室要对重点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督查,严厉查处工作中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现象。对拆除整改复耕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到位的乡镇和职能部门,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进展缓慢,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乡镇和部门,县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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