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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白山市江源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22 17:0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白山市江源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国家和吉林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白山市江源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白山市江源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白山市江源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国家和吉林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源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按照查违规、排隐患、促整改的总体思路,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扎实有效落实,推动全省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级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白山市江源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督导,由各镇(街)、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行业、部门,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镇()、各相关部门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 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4月初起至9月中旬完成,分5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425日前)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见附件),负责指导推进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重点检查、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召集相关部门参加涉农资金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515日前)

各镇()、各相关部门按照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范围和要求组织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相关部门、各镇()、村等。自查过程中,要在摸清本部门涉农资金性质和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结合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对涉农资金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突出边自查边整改,自查中发现问题,要做到即知即改,对重大问题要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并于5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以前年度财政、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涉农单位:报送表12和参考表12)报区财政局各业务主管科室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明确此次自查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决不允许出现敷衍了事、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果在重点检查阶段中发现不负责,轻描淡写,甚至瞒报、漏报行为的,领导小组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重点检查阶段(531日前)

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组成若干个重点检查工作小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对涉农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部门、项目单位进行检查。项目受益方在重点检查中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检查小组的具体成员、工作方式、方法及及分工在自查结束后公布。

(四)整改完善阶段(61日—810日)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做好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检查组对我区的重点检查工作。各涉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主动配合做好迎检工作。

对涉农资金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整治行动中自查及重点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借鉴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可行性建议。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在81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及相关报表(报送表4)等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面总结阶段(811日—915日)。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815日前根据各涉农部门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情况、整改工作情况等相关资料,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附相关报表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各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各环节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二)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各项保障

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严肃各项纪律,务求工作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区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0439-3728706,举报信箱:jyczjdj@163.com(江源区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工作信箱)。区领导小组在对各镇()及各相关部门督导和重点检查中,发现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每周至少报送一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9-3728721

电子邮箱:3861774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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