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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滦县镇村财务规范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19 16:3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镇村财务规范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镇(街)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镇级及镇级代管资金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镇村财务规范管理大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滦县镇村财务规范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滦县镇村财务规范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镇村财务规范管理

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镇(街)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镇级及镇级代管资金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镇村财务规范管理大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镇村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纠正和查处财经违规行为,特别是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违纪问题。健全镇级财务机构,完善内控管理机制,逐步实现镇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统一管理。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一)检查对象:各镇(街)。

(二)检查范围201511-1231日,各镇(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非财政性资金及代管的农村集体资金,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小金库”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否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形式转移资金,是否存在应纳入而未纳入镇级预算账内核算的账外资金,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等问题。

(二)镇级财务管理及银行账户检查。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及时,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是否存在专款不专用、挪用资金,是否存在白条下账、白条抵库等问题;在账户使用方面,重点检查各镇(街)实际控制银行账户的开户时间、资金核算性质、账户用途、账户核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等问题。

(三)村有镇(街)管资金检查。主要检查农经站代管的农村集体资金是否安全完整、是否专户储存并专款专用,资金管理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职责分工、账务管理、会计档案),资金支出的拨付审批手续是否健全。

四、检查步骤及要求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处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115日至218日)。各镇(街)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束后,各镇(街)将自查报告及自查统计表经镇(街)书记和镇长(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对在自查工作中隐瞒不报或漏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6219日至319日)。农工委、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重点检查小组,其中:审计和财政部门负责对镇级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进行检查;农工委和审计部门负责对各镇(街)代管的农村集体资金进行检查;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执纪检查组,负责巡查工作。各检查组要按照分工做好工作,形成检查报告,于32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整理汇总。

(三)整改处理阶段(2016320日至45日)。各镇(街)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小金库”资金一律上缴县财政。凡在自查阶段主动整改、违纪情节轻微的不予党纪政纪处理;对被县检查组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戚永和为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农工委书记孙太和及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殿新为副组长,农工委、纪检监察、反渎局、审计局、财政局、人行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村财务规范管理大检查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依法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镇(街)自查结束后,各重点检查组按照分工进行重点检查,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吃透政策、加强协调、注重沟通、尽职尽责。同时,要规范检查程序,确保工作规范,对检查事项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

此次镇村财务规范管理大检查活动,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凡是在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并能够及时整改的,一般不做党纪政纪处理;对自查不认真,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资金予以没收,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规范财务管理,强化部门监管。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撤销各镇除零余额账户、农经站账户以外的所有账户,各类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各镇(街)要足额配备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品行良好的人员担任账户会计、出纳,会计和出纳不能为同一人。各镇(街)党委、政府对财务管理负有全面责任,资金支出实行“党政一把手”双签字制度,确保收支不出问题。农工委依据《滦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对村级资金进行监管,促进资金管理规范;财政部门负责监管财政性资金收支手续是否齐全,确保资金高效运行;审计部门负责对镇级资金实行全方位监管;人行负责开户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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