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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上甘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3-07-18 13:30: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上甘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上甘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上甘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整)



上甘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162号)精神,切实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持和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环保国策,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统一思想,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对辖区内河流水库实施分阶段科学治理,全面依法推进,严格落实责任,鼓励全民参与,不断强化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切实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

(二)防治目标

2017年,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到2020年,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稳定达标;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全面消除Ⅳ类水体,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全面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汤旺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达到或优于Ⅲ类)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防治任务

(一)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01亿立方米以内。(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参与)

2)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区水务局牵头,区公安局、上甘岭国土资源局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1)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开展捡漏、测漏排查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达到节水型城镇标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参与)

2)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区农业局牵头,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

1)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结合水利普查结果,完善重要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全面推进重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参与)

2)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水量分配中的作用。(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辖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由区工信和环保部门备案。(区工信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2)汤旺河流域、长青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对于该区域内的所有采矿(石)场,无证、非法采矿予以取缔。(上甘岭国土资源局牵头,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推进上甘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快速发展的城镇化需要。到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全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参与)

3.控制城镇面源污染

及时清运城区内垃圾,禁止违法倾倒,严控污染物进入城市河流和排水系统。(区环卫处牵头,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参与)

4.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划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环保、畜牧部门备案,2017年底前依法完成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100%。(区环保局牵头,区畜牧局参与)

(三)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底前完成辖区内落后产能行业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摸底调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对现有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环保、卫生部门、自来水厂应定期监测和评估城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监督,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区卫生局牵头,区环保局、自来水厂参与)

2)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2018年起,水源地水质一月一测;2020年底前,主要地表水源地要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区环保局牵头、区自来水厂、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参与)

3)加快供水设施建设。支持改造升级和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到2020年实现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参与)

2.提升流域水环境总体质量

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防治结合、分级推进、联动执法,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到2020年汤旺河水体持续保持稳定。(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参与)

3.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河流水库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区资源林政局牵头,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参与)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水价改革。2017年底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争取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上达到维护成本水平。(区物价局牵头,区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委、自来水厂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加大对水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并积极向中央、省政府及省市直属部门争取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纳入年度预算,予以必要保障。(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据、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参与)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排污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严格追责。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领域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相关通知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既有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产、停产整治。(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工信局参与)

2.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加强环保、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建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季度调度机制,定期向社会通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移送情况。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机制,抽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区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公安局、检察院、区法院参与)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按照市政府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控制指标进行分解落实。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新、改 扩建企业,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参与)

2.严格环境风险控制。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强化污染防治。(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参与)

3.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制定排污许可证日常管理要求,建立排污许可证台账管理体系,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8年底前与市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衔接,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4.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水污染治理领域科技服务业发展以河道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为重点,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等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模式发展。(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参与)

三、保障机制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有关部门水环境保护责任。各相关部门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分别制定并公布本部门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区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区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重点工作进展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行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参与)

(二)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每年将市政府对我区的水环境质量排名结果公开发布,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参与)

2.加强社会监督。邀请公众、媒体、环保公益组织参与重要的环境执法行动和突发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每月公开举报受理和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通过网络、公告等形式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加大环境公益诉讼的宣传,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给予必要支持。(区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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