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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法】大庆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16 18:1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大庆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大庆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办法】大庆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精选推荐】



大庆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

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537号)要求,全面建立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具有大庆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省级残联数据库)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三、资金来源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市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负担,四县由县级财政负担。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从本级安排的低保资金中解决。

四、政策衔接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工(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高于其它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的,实行差额补贴,补贴标准为与其最接近一类补贴(津贴)标准的差额;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高于其它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的,仍择高享受原有其它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再另外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五、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原则上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残疾人本人申请:残疾人填写《大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大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委托申请:残疾人由于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委托他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由被委托人代为填写审批表,审批表须由残疾人本人利用指纹签押和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代办人员签字后,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时需要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需提供低保证明(低保证或低保人员工资卡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初审。乡镇政府(社区工作站)负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对委托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乡镇政府(社区工作站)要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入户核查。

(三)审批。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各县(区)残联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各县(区)民政部门审定。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残疾人是否享受老年、因工(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情况进行核对,经核对并审定通过的由各县(区)民政部门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3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方可予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审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四)发放。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困难残疾人原有低保金发放途径,按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通过金融机构按月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每月20日前发放上月残疾人两项补贴。201611日前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省级残疾数据库)的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201611日起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01611日后信息录入的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省级残联数据库)当月起发放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负责牵头组织残疾人相关信息核对,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负责提供残疾人享受的困难老人生活补贴等老年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及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情况;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提供残疾人享受的因工(公)致残、离休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及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情况。并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核对名单,出具《大庆市残疾人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情况认定表》(附件3)。

(三)大庆油田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等中直单位,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核对名单,提供本单位残疾人已享受的因工(公)致残、离休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及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情况,并出具《大庆市残疾人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情况认定表》(附件3)。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及时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按规定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五)各级残联组织要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具体负责残疾人证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的认定工作,提供残疾人信息数据支持,保证原有残疾人福利政策补贴对象相关信息数据顺利对接和残疾人福利补贴政策的延续性。

(六)各级民政、残联部门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做好其他残疾人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盲目攀比、影响稳定。各县(区)民政、残联部门应将审查合格材料分别定期向市民政局、市残联报备,并报送《大庆市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统计表》(附件4)和《大庆市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统计表》(附件5)。

(七)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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