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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蒙山县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16 09:1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县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标准体系发挥预算编制和管理作用的支撑,是体现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方式,是我国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近年来,我县预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蒙山县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蒙山县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县进一步推进预决算

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标准体系发挥预算编制和管理作用的支撑,是体现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方式,是我国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近年来,我县预决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细化,但预决算公开工作与中央及自治区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特此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662号)等要求,围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推进相关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应公开本级政府和各单位各部门预决算;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本级政府预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

三、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本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

四、公开时间

(一)政府预决算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

(二)部门预决算

根据《预算法》,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有关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经本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有关报表,所属单位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五、公开形式

我县政府门户网上已设立了预决算公开平台(专栏)。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预决算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预决算(专栏)上一并公开,各部门各单位相应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预决算(专栏)上一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对在统一平台(专栏)公开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应当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六、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决算

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一是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按规定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二是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公开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举借债务的情况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券使用、偿还等。三是各类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四是本级“三公”经费,即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五是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部门预决算

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一是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二是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按规定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三是“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分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具体公开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执行。五是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在部门预算中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六是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逐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三)基层民生支出公开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民生支出公开内容,通过网站、服务大厅、公示栏、便民手册等形式,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精准扶贫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应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住址、补助金额等详细情况。

(四)涉密事项公开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门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是统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二是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三是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

充分认识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加大财政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积极向党委、政府、人大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工作支持。

(二)深化管理,夯实基础

乡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细化预决算编制,增强预决算编制的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年终决算的有效性。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逐步减少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机制,加强协调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预决算公开的规范程序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协调,对预决算公开工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汇报、反馈,及时予以解决。完善预决算公开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制度。完善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涉及秘密信息不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要向县财政局提供不予公开的法律及文件依据,保密部门要加强对涉密事项公开工作的指导。

(四)把握关切,及时回应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部门共性事项,要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五)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采取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将情况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报告。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县财政局将建议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县人大应依法加强对预决算公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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