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环保方案】奉节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08 09:0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奉节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承载着保护库区水环境安全的重要使命。辖区内水资源丰富,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次级河流就有14条,长江奉节段长41.5公里。为切实保护好辖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奉节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奉节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奉节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 承载着保护库区水环境安全的重要使命。辖区内水资源丰富,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次级河流就有14条,长江奉节段长41.5公里。为切实保护好辖区内水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水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严守 “五个决不能”的生态文明建设底线,推进奉节县生态文明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以维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全县人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碧水行动”为载体,整合部门水环境保护工作力量,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完善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落实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形成水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一)工作目标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奉节段出水水质不低于上游地区来水水质;梅溪河、朱衣河、草堂河、大溪河等4条重点支流无黑臭现象,水域环境满足功能区要求。到2030年,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长江及其支流达到或优于水域功能要求。纳入国家、重庆市、区县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防治;船舶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指标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

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达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达8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到203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达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5%

2.长江及次级河流水污染治理改善指标

2020年,全县水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县城及乡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长江白帝城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朱衣河、梅溪河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草堂河、大溪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

3.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1)工业废水排放控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禁投清单,禁止审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从源头控制工业废水污染;加强现有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一小”工业企业,整治“十一大”重点行业。到2020年,全县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达100%

2)生活污水排放控制指标。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7年,全县建制乡镇、撤乡场镇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乡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8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

3)农业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提高农业种、养殖水平,推广使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有效降低农药、化肥对环境影响。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7年,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自2016年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4)船舶码头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到2017年,建成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到2020年底,按要求完成已投运船舶改造,码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达到相关环保标准,港口码头污染处理达到相关要求。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优化水环境保护空间

立足生态涵养发展功能定位,突出“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科学定位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严格的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1.建立完善河道保护线制度。按照长江及其支流防洪标准水位或防洪护岸工程划定长江及其支流河道保护线,严格控制河道保护线外侧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加强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征管和重要城镇、水库防汛预案的编制及管理。推进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定界, 依据河道岸线利用规划, 加强河道岸线管理;启动并完成《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划 (2015-2020) 》、《河道管理能力建设规划 (2015-2020) 》、《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 (2016-2020) 》。在河道保护线外侧及三峡库区消落区外侧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留足缓冲空间。三峡库区消落区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尚未建设的控制不少于50米的绿化缓冲带,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控制不少于100米的绿化缓冲带;县域内4条主要次级河流河道保护线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尚未建设的控制不少于20米的绿化缓冲带,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控制不少于100米的绿化缓冲带。(规划局、水务局牵头,国土房管局,移民局、环保局、农委、城乡建委、有关乡镇街道参与)

2.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严格水域岸线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严禁占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局、水务局牵头,国土房管局、城乡建委、有关乡镇街道参与)

(二)深化水资源管理

3.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措施,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工程、制度、法规、宣传教育等体系建设,切实转变对水资源的粗放利用方式,促进人与水和谐相处,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水务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委、城乡建委、农委等参与)

4.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废弃矿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矿泉水开发,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2016年底前,依法规范未经批准的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水务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城乡建委、农委等参与)

5.提高用水效率。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水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到2020年,全县非常规水源利用率要达到10%以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市下达给我县的规定目标。(水务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委、城乡建委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以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为重点,积极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工业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积极开展中水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经济信息委牵头,水务局、环保局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加快城镇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减少跑冒滴漏,大力推广和使用节水器具,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到2020年,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帽、节水型便器、节水型淋浴喷头等。到2020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雨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雨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水务局牵头,城乡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委、市政园林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参与)

促进农业节水。以现代农业发展布局为依托,以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以山坪塘整治为主的“五小水利”建设为重点,以规模化节水灌溉和高效节水灌溉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大幅提升节水灌溉水平,推动农业及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大力推进青莲溪中型灌区、草堂中型灌区、兴隆中型灌区、吐祥五马灌区、草坪灌区等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发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着力保障现代农业园区用水需求;着力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已建成水源工程灌溉效益,通过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措施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加快“五小水利”建设,全面完成山坪塘整治。十三五期间新建渠道54条,新增灌溉面积19.6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9.52万亩。(水务局、农委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参与)

6.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水资源保护考核,每季度发布全县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报告,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务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局等参与)

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严格限制在主要流域内新建水电项目。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科学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指导督促水电站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对不按要求运行的水电站及时责令整改。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限制运行,对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要建立报废和退出机制。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制定抗旱基本水量流量和防洪保安全流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抗旱应急基本用水安全。(水务局牵头,经济信息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局、城乡建委等参与)

(三)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7.推进饮用水源保护标准化建设。规范饮用水源建设与管理,严格规范审批集中式饮用水源,将供水规模达1000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保护区并纳入监管。自2016年起,城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工业、农业、生活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严格规范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每月监测1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每半年监测1次(环保局牵头,水务局,有关乡镇街道等参与)。

8.加强饮用水输送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对生活用水输送环节的安全监管,对老旧、破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输供水管道进行改造、更换。加强出水水质检测,开展饮用水水源、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评估,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评价和卫生监督。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环保局、卫计委、水务局牵头,城乡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参与)

9.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整改措施。按市要求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环保局、国土房管局、商务局牵头,财政局、市政园林局、水务局等参与)

(四)狠抓工业废水治理

10.严把入口关,努力控制新增污染源。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禁投清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发展,必须满足水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准入规定,取得排污权指标。禁止引入涉水重污染企业,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5类重金属(汞、铅、六价铬、镉、砷)等污染物总量。(环保局牵头,经济信息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等参与)

11.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老污染源减量。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以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方案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经济信息委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局等参与)

12.严格控制“十一小”企业。确保辖区内无“十一小”企业,201612月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并取缔辖区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涉磷生产和使用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保局、经济信息委牵头,国土房管局等参与)

13.推动“十一大”企业实施标准化建设。督促辖区内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化制药)、制革、农药、电镀、涉磷生产和使用等“十一大”企业开展企业标准化达标建设,实施清洁化改造,配套建设与污染物排放量相匹配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实行污染物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环保局牵头,经济信息委、国土房管局、安监局等参与)

14.加强工业废水处理。鼓励工业企业(或园区)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到201712月底,草堂移民生态工业园建成与园区入住企业相匹配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园区内污水得到有效处置;未入驻园区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车间排放标准。(经济信息委、环保局牵头,市政园林局、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房管局等参与)

15.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的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督促煤炭洗选行业采用先进工艺,提高烧炭洗选废水循环利用率。(经济信息委、水务局、安监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参与)

(五)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6.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敏感区域污水处理厂建设。201612月底前完成口前污水处理厂、谭家沟污水处理厂升级提标改造工作;2017年启动吐祥污水处理厂升极提标改造工作;新民、竹园等污水处理厂要按城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A标进行设计建造。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建成区水体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市政园林局牵头,城乡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局、移民局、水务局等参与)

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积极协调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201712月底前,建制乡镇、撤并乡场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到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市政园林局、环保局牵头,城乡建委、移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参与)

17.强化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二三级管网建设,确保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成运行,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强城市污水管网的排查清理力度,建立完善城市污水管网管理资料。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政园林局牵头,城乡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已建配套管网运行维护,强化接入市政管网的污水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市政园林局牵头,城乡建委、环保局参与)

18. 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洗车行业排污管理。推进机动车清洗业、维修厂(含4S店)、餐饮、宾馆、学校、医院、高速公路服务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商场、综合大楼及住宅小区等单位(场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应建立上述单位(场所)动态源清单,2016年起,每年完成10%的整治任务。(环保局牵头,市政园林局、城乡建委、交委、水务局等参与)

19.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2017年年底前建成奉节县污泥处置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到2020年,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到90%以上。(市政园林局牵头,城乡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委、环保局、财政局、农委等参与)

20.促进再生水利用。有序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厕所冲洗、园林和农田灌溉、道路保洁、洗车、城市喷泉、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城乡建委、水务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局、市政园林局、交委等参与)

(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认真落实《奉节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4-2020)》,禁止任何单位和企业在三峡库区消落带从事畜禽养殖等污染水体的行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养殖规模要与周边可供消纳的土地量相匹配,并完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周边土地消纳能力,配套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对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要采取“种养结合、生态还田”模式;对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通过养殖粪污深度处理降低还田利用的负荷压力,养殖粪污深度处理后仍然超过土地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减产缩能或关停。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成铭生猪养殖场,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实行养殖总量控制,基本完成144家生猪当量在200头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委牵头,环保局、市政园林局、移民局等参与)

22.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县境内的长江干流、草堂河、朱衣河、梅溪河、墨溪河、各类湖库以及三峡库区奉节175米水位淹没区内禁止采用网箱及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鱼类、水产养殖。加强朱衣黄井水库、大树青莲溪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水产养殖情况的调查和摸底,对存在上述养殖行为的水产养殖场应于2016年年底前依法予以取缔。养护和恢复三峡库区奉节流域天然渔业资源,推动精养渔塘排水达标工作。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禁止使用农药及其他有毒物毒杀、捕捞水生生物,严查肥水养殖。(农委、水务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2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全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把太阳能杀虫灯、粘虫板带、捕食螨、性诱剂等纳入病虫害防控补贴范围,把多年生豆科三叶草纳入有机质提升和控草补贴范围,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进营养诊断配方施肥技术向蔬菜、水果等特色经济植物种植拓展,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环保标准和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采用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等方式,在现有沟、塘、窖基础上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委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委、国土房管局、环保局、水务局、质监局等参与)

24.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努力提升高效优质特色农业,大力发展脐橙、油橄榄、红豆杉等特色农产品,形成低、中、高立体化特色产业带。加快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整体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打造特色生态农业园区。延伸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链,推动食品加工业提档次、上规模、出特色。继续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提高经济林种植比例。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推行“猪沼果(粮、菜)”和“鱼菜共生”等生态循环农业。(农委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房管局、林业局等参与)。

2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工作,不断探索和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管机制。新建高山扶贫搬迁安置点、农民新村等农村居民聚居点,在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时,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与之配套的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并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建设“三同时”把关的重要环节。2017年年底前,全县50%的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累计完成37个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市政园林局、环保局牵头,城乡建委、农委、水务局、扶贫办等参与)

(七)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26.推进船舶标准化建设。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0年起投入使用的所有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淘汰。积极推动LNG船舶推广应用。(港般管理处、交委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委、环保局、农委、质监局等参与)

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新增船舶码头,规范渔业船舶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开展船舶码头污水、垃圾治理,2017年年底前,所有船舶垃圾实现收集上岸集中处理,2020年年底前船舶、码头污水达到环保排放要求。(交委、农委牵头,经济信息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奉节海事处等参与)

27.推进船舶码头污染物接受处置项目建设。大力推进船舶废弃物集中处置,建成船舶垃圾接收专用码头,编制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交委牵头,奉节海事处、市政园林局、经济信息委、城乡建委、农委等参与)

推动专用船舶接收、转运船舶垃圾、污水工作,严格执行港口码头收集船舶垃圾、污水的接收、转运、处置制度。(交委牵头,环保局、市政园林局等参与)

(八)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28.开展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编制良好水体巩固方案,巩固提高梅溪河、朱衣河、草堂河、大溪河水质,水质达到或优于功能区要求。禁止在江、河、三峡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以及雨水冲刷可能进入水体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存储工业废物、城镇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或者附有油类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容器及其他物品;禁止水体附近养殖污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基本消除“一江四河”及其主要支流沿线集镇生活污水、垃圾直排现象。到2020年,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辖区流域水质保持良好。(环保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农委、移民局等参与)

29.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西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西部新区管委会及朱衣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置,朱衣河胡家坝段水质明显改善,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段河流污染整治,消除黑现象。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到2017年全县城镇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现象,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城镇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市政园林局、城乡建委牵头,环保局、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30.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养殖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环保局牵头,经济信息委、农委等参与)

31.加强河流水生态系统保护。将辖区内湿地纳入生态功能红线范围,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必须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制定并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局牵头,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农委等参与)

(九)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

32.建立完善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水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和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督促落实环境风险主体责任,落实沿江河库工业企业环境和健康风险防控措施。(环保局牵头,卫计委、经济信息委、安监局、水务局、奉节海事处等参与)

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2016年年底前,在政府、部门、风险源单位构建起全网络、全覆盖的预防预警、信息报送、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体系。组织风险源单位对环境突发事件风险进行识别登记和风险评估,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备案等工作。健全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物资保障体系。加强流域上下游应急机制,保障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境内水环境安全。(环保局牵头,经济信息委、卫计委、安监局、移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参与)

33.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严格落实环境应急“五个第一”(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公开信息)的要求,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环保局牵头,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农委、卫计委、经济信息委、安监局、交委、奉节海事处、公安局等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1. 强化政府领导。县政府负责全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水污染防治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环保局、水务局、市政园林局、国土房管局、林业局、安监局、移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单位参与)

2. 落实主体责任。县环保局负责水环境统一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环保局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参与)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重点排污单位要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局牵头,经济信息委、安监局等单位参与。)

3.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河段长制度,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县委县政府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纳入对乡镇、部门的综合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保护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部门班子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委组织部、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二)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4.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推动县环境监察大队达《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西部一级标准。立足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打造一支高素质环境监察队伍。到2020年,形成一支30人、素质高、调查取证设施设备齐全的一流环境执法队伍。(编办、环保局负责)

5.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监测网络,加强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改善监测设施和技术条件。到2020年,县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达30人。(编办、环保局负责)

6.环境宣教能力建设。设立独立的环境宣教机构,加大环境宣教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购置宣教设备,增强宣教能力。建立乡镇、社区为宣传主体的自下而上的宣传互动机制。加强环境宣教网建设,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和深度。积极发展环保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环境教育宣传方面的作用。(编办、环保局负责)

7.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奉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和组织管理机构,提高保障环境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环境应急经费投入,逐步配备应急车载系统、快速检测、通讯、人员防护等应急设备。(编办、环保局负责)

8.乡镇环保能力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管委会)环保机构建设,设立独立环保所,并配备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重点乡镇3人,一般乡镇2人。(编办、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参与。)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9. 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环保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法治氛围。(县政府法制办、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农委、林业局、移民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等单位参与)

10.建立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环保部门和司法机关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环境损害责任者相关责任。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紧急案件联合处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县政府法制办、环保局牵头,公安局、法院、水务局、农委等单位参与)

11.严惩环境违法行为。采取综合手段,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确保监管执法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借助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有效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红”“黄”牌管理制度,定期公示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保局牵头,公安局、经济信息委等参与)

12. 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督查稽查,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监管对象发布名录,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按要求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大对环境监管执法的宣传力度,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环保局牵头,公安局、法院、水务局、农委参与)

13.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县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县控重点企业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2017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环保局负责)

14. 加大失职渎职追责力度。对因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纪委牵头,环保局、公安局、法院、水务局、农委参与)

(四)加大资金保障

15.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将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二三级管网建设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辖区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置。(财政局、市政园林局牵头,环保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16. 推进价格税费政策改革。加快水价改革,建立完善县城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税费、节约用水等法规制度,向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征收消费税。(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水务局、市政园林局、商务局、经济信息委等单位参与)

17.促进多平台融资。深化与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作,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实施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牵头,市政园林局、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18.严格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动辖区内工业企业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取得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指标。

(环保局牵头,财政局、经济信息委、市政园林局等单位参与)

(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19.推进水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辖区内“一江四河”水环境质量状况,饮用水源水质达标情况、墨臭水体整治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环保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委、水务局、卫计委、市政园林局等单位参与)

20.健全完善环境信访、举报监督平台。保障县级举报平台(56550725)畅通,及时协调办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市长信箱、县长信箱以及网络平台举报投诉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农委、市政园林局等单位参与)

21.强化环境宣传。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倡导绿色健康的环保生活,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增加全民环境保护责任,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环保工作氛围。(环保局牵头,电视台、水务局、农委、市政园林局等单位参与)

推荐访问:奉节县 水污染 实施方案 【环保方案】奉节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