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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01 16:1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

教育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辽政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和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抚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渗透,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规模结构更加合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保持在2.1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保持在8000人左右。中等职业学校由原来的14所调整到10所左右。

——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统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管理基本实现数字化。高水平建设1所省级改革发展示范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打造2所高水平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建成10个对接产业集群省级示范专业群;建成5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和2个省级技术积累与创新基地;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60%以上。

——发展活力显著增加。形成多元化办学体制和校企合作机制;重点建设1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2个校外生产性省级实训基地;建立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

——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才培养的规模、层次和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毕业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7%以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7%以上;建设2个示范型社区继续教育中心;每年开展各种培训2.3万人次以上。

——制度环境更加完善。全面形成政府统筹、分级管理、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现代管理体制;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和公用经费标准制度;健全职业教育保障服务体系。

二、优化布局调整,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三)实施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围绕我市实施“两城两带一区、多点支撑、全域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城市转型,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抚顺的总体思路,从产业布局调整出发,加快调整完善职业学校布局,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由原来的14所调整到10所左右,明确发展定位,突出办学特色。高水平建设1所省级改革发展示范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打造2所高水平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到2020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争取国家、省各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加大市级财政投入,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院校办学环境和条件。“十三五”期间,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用于职业院校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实训基地建设、校舍维修改造和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等,建设区域性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全面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

(五)优化专业布局,实现特色发展。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我市产业园区发展所需人才要求,面向市场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专业设置。高职院校专业调整到60个左右,中职院校专业调整到50个左右。建成10个对接产业集群省级示范专业群,5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和2个省级技术积累与创新基地,实现重点专业对重点产业的全覆盖。

(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创新“互联网+职业教育”新理念,有计划推进“互联网+技能”、“互联网+校企合作”、“互联网+招生就业”等试点改革。推动数字化职业院校建设,建立政府购买数字化教学资源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专业理论学习、专业仿真练习、真实环境训练台阶式专业技能教学体系,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到202050%以上的职业院校建成数字化校园。

三、推进改革创新,构建面向人人的培养培训体系

(七)强化品牌和特色办学。坚持“开放式办学、现代化管理、市场化育人”的办学理念,发挥市场调整机制,紧盯产业发展,提高针对性和前瞻性,打造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品牌学校和特色专业。重点与实力雄厚的大中型企业紧密合作,实施集团化办学。通过建立职业教育孵化园、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形式,全方位实质性的进行校企深度融合,增强“品牌办学”实力,凸显“连锁办学”特色。

(八)推进中职和高职紧密衔接。实施多种形式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整体设计、统筹安排、模块分配、分段实施的原则,推进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过程、质量评价、招生就业、学制学分衔接的中、高职“台阶式”综合衔接体系。完善五年一贯制或“3+2”分段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落实省职教工作会议制定的实施招收初中毕业生“3+4”和招收高中毕业生“2+2”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一体化分段培养试点;实施专科起点“2+2”本硕连读专业硕士培养试点工作。

(九)推进职教和普教相互沟通。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发展,总体保持“职普比”大体相当。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推行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互认,普通高中学生入学一年半左右,可选择进入中职院校就读。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适当开设职业教育课程,职业教育学校可利用专业资源为普通高中提供多种方式的服务。对于希望提前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学生,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班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

(十)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大力推进劳动者就业技能、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助推微型企业创业、扶贫开发技能等各种职业培训。完善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将新型农民培训纳入普惠制统一管理。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设立社区教育专项资金,建设完善社区教育网络,建成2个示范型社区继续教育中心和4个现代化、综合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培训定点机构,每年开展各种培训2.3万人次以上。

四、深化产教融合,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十一)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建立行业指导协调机制。鼓励企业独立举办职业教育,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支持学校把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基地建在学校,提升创新驱动引领能力。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扣除。企业要积极开展职业教育订单培养,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每年要接收一定比例职业院校毕业生,到2020年力争我市大中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比例达到85%以上。

(十二)推进职教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快推进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教集团建设。研究制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拟组建抚顺市现代农业职教集团、机械加工职教集团、学前教育职教集团,重点建设1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双元制试点工作。建设2个校外生产性省级实训基地,以合作办学促发展,以合作育人促就业,建立校企合作双赢机制。

(十三)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逐步建立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深化与国内职业教育发展好的地区进行交流与合作。尝试与港澳台地区及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建立合作关系,以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分别在提升管理水平、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校企合作、教学与课程改革和专业教师研修等方面学习引进先进理念和经验。鼓励职业院校与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培训、鉴定和教学科研。

五、创新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大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待遇。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构建课程内容与岗位要求相对接,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融合,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探索建立和稳步实施双证融通培养模式。

(十五)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坚持客观导向、多元评价,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把毕业生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指标,把行业规范、职业标准、企业用人要求、职业院校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等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估。

(十六)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转型发展。各县级政府要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当地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推进职教中心转型发展,重点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和退役士兵开展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的扶持政策,对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任务的学校,享受相应培训补贴。县级职教中心要坚持面向“三农”开展职业培训服务,努力构建全方位教育综合服务平台。

六、加强师资培养,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十七)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支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定期选送专业教师到对口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和顶岗实践。面向行业和企业认定一批“双师型”教师,建立“双师型”教师信息化资源库,实现“双师型”教师共享。逐步将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

(十八)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继续按照国家、省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加大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积极支持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加强课程的改革和建设,鼓励在教学和科研岗位上交叉工作。拟培养省级名师5名,学科带头人15名,培养国家、省级骨干教师400名。

七、振兴老工业基地,提升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

(十九)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职业教育要适应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速度和规模、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的战略需求,全面提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满足多层次服务需求的能力,重点建设服务于机械加工、石油化工、信息技术、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专业,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建立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适应产业调整升级的协调机制,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提高专业设置与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匹配度。

(二十)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扶贫富民的能力。加大对扶贫对象接受职业教育的资助力度,扩大职业院校面向贫困地区的招生数量。广泛开展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职业教育培训,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

优化扶贫开发和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建好一批职业教育扶贫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开展送教下乡服务,促进农民知识更新,实现科技致富。整合教育扶贫资源,强化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八、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

(二十一)落实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市政府统筹领导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建立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机制。完善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出台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领导,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大体相当。县级政府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不断扩大办学规模。

(二十二)完善职业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健全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到2017年,全市独立举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结合国家部署,加快完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制度,其中财政拨款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2000元(不含免学费补助)。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法律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十三)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和政策。逐步完善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非涉农专业和城市贫困学生减免学费和助学力度。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有效使用。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财政部门要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足额补助学校。

(二十四)强化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和“先持证后上岗”,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技能鉴定站(所),加快推行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

(二十五)强化督导评估机制。依照《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市相关部门及县级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与创新、普职比例、经费投入、办学条件保障及发展水平与特色等方面开展督导。将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作为对发展教育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加大现代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大力宣传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劳动者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管理优化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提高普通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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