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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方案】岫岩满族自治县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01 14:4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巩固公益林建设成果,根据《辽宁省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辽林字〔2013〕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岫岩满族自治县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岫岩满族自治县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巩固公益林建设成果,根据《辽宁省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辽林字〔2013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有关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导的林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提高森林资源的管护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管护人员的聘用和管理,打造一支务实、精干、高效的护林队伍,切实维护林农权益,稳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为我县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明确责任的原则。监管员、护林员由各乡镇区人民政府上报人选,经县森林公安局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与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签订管护合同,聘用上岗,由县森林公安局统一管理。各乡镇区人民政府与县林业局负责宏观管理。

(二)坚持属地聘用、精简、精干和务实高效的原则。县政府根据各乡镇区森林资源面积、资源管护的易难程度,将监管员、护林员分配名额直接核定到各乡镇区。

(三)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将各乡镇区管护人员的分配名额、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和步骤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规范操作。本次管护人员的聘用将通过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择优录用。对聘用的监管员和护林员要签订管护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四)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管护不力的管护人员不得重聘;对于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管护人员要及时予以解聘,终止管护合同。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林业事业,爱岗敬业,有较强责任心;坚持原则,对违犯林业政策法规的行为敢抓敢管;

2、熟悉辖区范围内的山区地形、林情、民情等情况;

3、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体检无疾病、无残疾,能胜任工作需要;

4、聘用男性公民,年龄2045周岁,2015年前为管护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户籍为岫岩;

5、林校及大、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党员、从事过林业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需提供证明);原则上以现有管护人员为主。

(二)否决条件

1、有其它就业岗位者不得兼职参聘;

2、有违法违纪前科的不得参聘;

3、对2015年以来,县林业局执法单位检查发现并查处的林业“三乱”问题,管护人员没有及时上报的不得参聘。

4、管区内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不得参聘。

5、年龄超过50周岁不得参聘。

四、工作职责和待遇

(一)护林员工作职责。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及森林防火等知识,依法对管护区域内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纳入天保工程管理的商品林进行管护;严格控制进入林区放牧,防止人畜毁坏林木,严禁在管护区内挖掘树木、开荒种地以及采石、采砂、采土等行为,发现后要立即制止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对管护区域内发生的滥砍盗伐现象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现病、虫、鼠害等,及时上报;严格管理在管护区内的非法狩猎行为;防火戒严期要做好管区内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协助林业执法部门搞好案件侦破等工作。

(二)监管员工作职责。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及森林防火等知识,与护林员共同搞好辖区的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积极向广大林农和护林员宣传生态公益林保护的重大意义,妥善处理护林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定期入山巡查,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协助所在乡镇林业站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其中45名兼职扑火队队员的监管员由县森林公安局自行招聘)。

(三)待遇。本次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本着精简、精干和务实高效的原则,在各乡镇区原有管护人员的名额中精简,精简后监管员月工资1400元,护林员月工资1200元。监管员、护林员聘用后要统一服装,统一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管护人员个人承担。

五、聘用程序和步骤

本次监管员和护林员的聘用原则上在现有管护人员中择优录用。人员不足部分在本乡镇内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监管员、护林员的聘用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聘用工作要坚持原则,聘用步骤要严格按照公告、报名、审核、录用、公示、培训上岗、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826日—830日)。以各乡镇区为单位,通过管护人员会议、发布公告等方式公布此次聘用监管员、护林员的名额、聘用条件和程序。

(二)报名(831日—94日)。参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在乡镇区林业站报名登记。

(三)审核(95日—98日)。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森林公安局要对报名的参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原始有效证件,结合平时管护工作表现与管护效果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到医院体检。

(四)录用(99日—912日)。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参聘人员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和知识测试,也可以通过综合评价择优录用。

(五)公示(913日—919日)。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对拟聘人员进行张榜公示,标明举报电话和公示时间等,接受群众监督。

(六)培训上岗(920日—925日)。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填写《监管员(护林员)审批表》。各乡镇区林业站要立即划定管护区域,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县森林公安局要组织对护林员分期、分批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督促办理相关保险,统一服装,制作证件,正式上岗。

(七)备案(926日—930日)。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将已聘用人员的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统一上报县森林公安局,由县森林公安局统一审批盖章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乡镇区要从维护全县林区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的大局出发,把这项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县林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小组。各乡镇区要成立以乡镇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地区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确保本次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是制定方案,健全体制。各乡镇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于828日前上报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成立护林员管理大队,负责本辖区内护林员管理的各项工作。各乡镇区成立护林员管理中队,中队长由林业站站长兼任,日常管理由林业站管理。设立警务室,配备责任民警,负责组织护林员在辖区内开展巡查巡护、封山禁牧、森林防火及森林案件查处等工作。

三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森林公安局要制定切实可行有操作性的考核和管理办法,加大督查和抽检力度,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督与动态管理。提高管护人员整体素质、对管护人员实行半军事化和专业化管理,加强管护队伍被装和车辆配备,实行巡查巡护时统一着装,统一标识。护林员要按时到指定地点上岗,巡山护林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填写巡山护林日记。县森林公安局要不定期对护林员巡山护林情况进行抽查,对违纪和不合格的护林员予以解聘。要加强对护林员的培训力度,使其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职责和义务,发挥一线职能作用。

四是强化保障,通力合作。县森林公安局要与地方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对护林员在工作中遭到打击报复、恐吓、遭受人身攻击和伤害、财产遭受损失的要快速侦办,坚决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为护林工作打造一个和谐、稳定、文明的护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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