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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意见】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时间:2023-07-01 14:30:07 来源:思哲公文网

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有效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现就大力改善我县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环境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意见】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

【银行意见】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

环境建设促进县域经济

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有效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现就大力改善我县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环境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县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以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促进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为重点,大力推广应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扩大支付清算系统应用范围,全面提升全县支付服务效率与质量。

总体目标:建立有利于实施各项惠农政策的银行服务体系,发展适用于农村的支付工具体系,建设覆盖所有涉农金融机构的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系统,促进农村支付服务多元化发展。力争2015年,涉农金融机构内部清算网络畅通,能够以电子方式办理跨行支付业务;银行卡渗透率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力争达到2张;全县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营业额10万元以上的商户50%以上可以受理银行卡,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的商户70%以上可以受理银行卡;全县ATMPOS机具的布放数量达到100台和3000台,国家对农民各项补贴全部通过银行卡发放。

二、因地制宜,积极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普及

(一)大力推广银行卡特色服务。要进一步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受理范围,尚未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乡镇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尽快开通。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养殖户、种粮大户、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等推行福农卡、绿卡、惠农卡等。要借助商务部推行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店、农村农资购销大户、村级服务中心“三个平台”,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小额现金支取业务),切实满足农民群众小额资金需求,有效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难的问题。同时要巩固和提高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宣传效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使用银行卡。

(二)扩大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岫玉销售业户、种粮大户及农村蔬菜、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类专业市场使用银行卡,推动银行卡、电子转账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专业市场领域的应用。电业、自来水及通信部门要重点推进以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办理代扣代缴费业务,全面推动银行卡在农村的应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重点推进使用银行卡发放乡镇企业工资和农民工工资,逐步实现国库直接发放或通过银行卡发放社保资金和财政资金,使国家补贴能够直接达到个人账户。农业银行要大力拓展惠农卡业务,充分发挥惠农卡的支农作用。要积极推进邮政储蓄“小额信贷投放+邮政绿卡”和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金信卡”等形式的业务模式创新。

(三)加快发展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充分发挥手机支付在推动农村金融普惠方面的独特优势,一方面,为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开展手机支付代理业务,丰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业务功能,方便农民办理现金汇款、跨行转账汇款、网上购物、缴纳公共事业费、充值缴费、购买火车票等业务,节省民众去网点缴费的时间和成本。另一方面,为粮食、畜产品、农副产品的收购交易提供面对面快捷支付服务,解决农村地区现金短缺困难,降低现金交易风险。同时推动移动运营商与涉农金融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等有关各方的合作,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并大力发展手机支付用户,逐渐提高农村地区手机支付用户普及率,弥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网点的不足。要加快研究开发贴近农村、农民的手机支付产品,加强手机支付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加强客户身份识别,保障手机支付交易与信息安全。

(四)积极发展票据业务,不断创新和丰富支付工具。一是在巩固支票、银行汇票等传统票据业务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个人支票和银行本票的使用,加大对违规使用支票的打击力度。采取措施提高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利用率,着力降低退票率,规范业务处理,扩大支票流通范围。二是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使用商业汇票,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满足城乡重点龙头企业的融资结算需求。三是鼓励在规模较大的批发市场、农资交易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场所使用银行本票。四是有关银行机构要提高授信额度,积极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为票据流通创造条件。

三、夯实基础、畅通渠道,拓展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

(五)加快支付清算网络向农村延伸的步伐。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尽可能多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扩张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促进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要积极推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乡镇银行网点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拓宽涉农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服务渠道。

(六)完善自身资金清算系统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加快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步伐,有效推进银行卡联网通用,完善内部清算网络建设,鼓励新型农村银行机构通过代理方式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支付结算网络。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适时接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持农业银行将支票影像业务向农村乡镇延伸,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同城清算系统。

四、顺应需求、多措并举,不断完善支付服务市场

(七)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渠道。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在农村地区支付服务主力军作用,完善配套设施,深化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邮政储蓄银行要不断提高乡镇营业网点的服务水平,实现邮政电子汇兑系统全面覆盖所有营业网点;农业银行要抓住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契机,不断开发适合农村支付服务发展需要的惠农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

(八)强化县域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建立规范的银行卡受理市场环境,维护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交通、卫生、教育、市场监督和旅游等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在交通售票、医院、学校、加油站、商店、市场、宾馆、旅游景点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或现金使用量较大的领域发展特约商户,促进银行卡使用。市场监督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刷卡无障碍”工程建设,开展“刷卡无障碍”优秀示范商户、街区、风景区的评选活动及类似活动。指导农村地区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特别是把比较大的零售消费品商店发展为银行卡特约商户。充分发挥银行卡对拉动消费、推动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一个覆盖全县、规模发展、规范运营的银行卡受理网络。

五、注重风险防范,增强支付服务环境的安全性

(九)加强风险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等支付领域犯罪活动。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成立辽宁省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和做好案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沈银发[2009]153号)精神,保持对银行卡犯罪的高压态势,公安部门要与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成立联合整治银行卡犯罪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整治办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畅通、高效的情报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工作。人民银行要与市场监督部门建立规范信用卡广告市场和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的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和打击支付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支付领域违法活动信息报告、联合防控机制等。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大对支付领域各类违法活动的预防和打击力度,规范支付结算市场秩序,有效维护持卡人权益和社会公众对非现金支付的信心,更好地发挥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十)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健全防控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严格身份核实,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建立健全特约商户检查监督机制。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尤其是农民使用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过程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其正确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非现金支付工具的防伪能力,加强对ATMPOS机具的监控与维护,确保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切实加强对电话POS、移动支付等新型终端设备的风险管理,完善安全措施。

六、加强宣传培训,普及支付结算知识

(十一)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辖内各银行机构要精心策划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宣传方案,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各乡镇区、村及县直相关单位要密切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以及其他宣传媒介加强宣传。在旅游景点、岫玉交易中心、农贸市场、养殖基地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开展银行卡、票据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宣传推广活动。要利用农民工返乡时机重点宣传农民工银行卡的使用,真正使支付服务宣传走进千家万户,有效提升农村地区对非现金支付方式的认可度。

(十二)突出重点和难点,做好培训工作。人民银行岫岩支行要明确具体工作思路、方法、重点等,每年至少对辖内支付结算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要组织开展银行机构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培训,通过不定期举办知识竞赛、开展业务技能考试与岗位练兵等形式,真正提高农村地区银行机构临柜人员的宣传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讲求实效

(十三)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确保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成立岫岩县改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改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环境工作。

(十四)因地制宜,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实施进程。2015, 县改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辖内经济发展水平,选取12个乡镇作为改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环境示范点,制定方案,探索做法,总结经验。自2016年起,根据实际情况推广示范乡镇的经验做法,全面开展县域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要及时掌握辖内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项目标全面落实到位。各涉农金融机构及相关乡镇、村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

(十五)考核奖励,表彰先进,务求实效。县改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对相关责任单位各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同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确保辖内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顺利完成。县政府将把改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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