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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规划】上海市杨浦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21 12:5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上海市杨浦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一、“十五”时期工作回顾2001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杨浦区制定了《上海市杨浦区实施〈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联规划】上海市杨浦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妇联规划】上海市杨浦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范文精选】



上海市杨浦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时期工作回顾

2001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杨浦区制定了《上海市杨浦区实施〈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的方案》。5年来,我区坚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努力使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妇女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具体表现为:

(一)妇女参政的比例明显提高。本届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达到30.8%29.3%;街道、镇均实现了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的目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女干部的比例占干部总数61.74%;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明显增加,2005年占73.42%,已达10175人。

(二)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增强。妇女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得到保障,2005年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重为49.7%;建立了杨浦区妇联职业介绍中心,妇女就业渠道更加宽泛,就业结构趋向多元。

(三)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终身学习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在职妇女和社区妇女接受各类技术和文化培训的比例逐年上升,截至2005年末近3.6万名妇女参加了信息技术培训。

(四)妇女的健康状况不断改善。2005年女性平均期望寿命已达83.19岁。基本做到每21次为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实行特困妇女健康实事项目,为7100多名低保、下岗、失业、协保、提前退休、残障等特困妇女提供免费妇科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重症病例及时追踪,使妇科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五)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机制日益完善。依靠社会和各级力量,建立了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分中心和社区两级法律援助站(点),成立了区妇女儿童法律事务服务部,为低收入妇女或家庭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积极推进“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的试点签订工作。

“十五”期间,我区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需要,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实现妇女在参政、就业、保健以及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加大对区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的财政投入,使区妇女事业发展与杨浦知识创新区的功能定位相适应。为进一步明确杨浦妇女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特编制本规划。

二、“十一五”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本规划编制更加注重妇女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思路相衔接,与杨浦知识创新区的总体目标相联系,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促进妇女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发展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以促进妇女发展为本,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为目的,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认识妇女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努力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将保障就业、促进参与、提升素质、优化生活与加强维权等方面作为“十一五”期间妇女优先发展的领域,为全市进一步缩小“性别发展指数”和“性别赋权尺度”与国际大都市妇女发展水平的差距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体目标:以推进妇女与杨浦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确保妇女享有获得经济与社会资源的平等机会,进一步发挥妇女劳动力资源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增强妇女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中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妇女在决策层的比例和决策水平。提高妇女的文化、科学、心理和健康素质,进一步增强妇女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到2010年,使杨浦区妇女发展水平处于全市的先进水平。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保障就业——充分发挥妇女劳动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主要目标:

——优化妇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确保妇女获得平等就业机会。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控制在适当范围内。

——开发新的就业岗位,按“应业就业”的原则增加妇女就业。提高开发女性人力资源的能力,鼓励妇女参加受政府资助的就业培训项目,促进妇女就业岗位和就业模式的多元化。

——积极引导、宣传、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策略措施:

1.1加大对“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宣传,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城镇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基本稳定在“十五”水平。

1.3积极倡导灵活就业,探索妇女从事非正规就业的规律。

1.4积极参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修改和完善,加大对有关女性从业人员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侵害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的违法行为。

1.5结合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产业发展方针,鼓励妇女参加政府补贴的中、高级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积极开发女性人才资源,逐步提高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5%

1.6积极引导妇女自主创业,宣传妇女自主创业的典型,研究妇女成功创业的规律,形成推动妇女创业的有效模式。

1.7政府出资以招标形式购买社团服务,构建妇女创业和就业的后援服务体系。

1.8开拓就业岗位,扩大妇女就业。各街道、镇每年至少举行2次对失业妇女的专门职业指导,区职业介绍所每年至少举办1次失业妇女专场招聘会。

(二)促进参与——不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深度和广度

主要目标:

——全区各级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和结构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会中的女性比例要在上一届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高和改善。

——提高妇女在各级决策层中的比例,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区委和区政府部门要有55%左右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数量要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增强各级决策层管理者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和社会性别意识。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使区人大和区政协中女代表、女委员领衔提出和被采纳的议案、提案以及书面意见的数量逐年增加。

——增强广大妇女的参政意识,鼓励各界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发挥独特作用和优势,培育妇女社会团体,建立有序的管理机制。

策略措施:

2.1将性别平等发展的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统筹考虑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

2.2加大女干部选配力度,强化培养,及时启用。局、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要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45岁以下的局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要逐步增加。抓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定期进行集中调整,并注意适时补充,保证局、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分别不少于15%25%。注意充实杨浦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形成女干部队伍合理的知识和专业结构。

2.3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等相关课程纳入党校主体班和社区学校的教学计划,并建立教育长效机制,统筹规划教材、教案、教师培训等工作的配套实施。

2.4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使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的议案、提案的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

2.5保证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匹配。

2.6强化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机制建设,创新工作载体和手段。各相关部门在组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出台前的听证活动时,应保证妇女代表的参与率,认真听取各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7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作用,定期表彰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先进典型。

2.8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职务晋升时坚持男女平等,并体现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不因妊娠、生育、哺乳等影响女性选任、录用、晋升。

()提升素质——全面提高妇女综合竞争力

主要目标:

——把性别意识纳入教育决策主流,依法维护男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女性接受教育的平均年限和文化素质,改变专业分布上性别结构过度倾斜的状况。在女性群体中倡导终身学习理念。

——提升妇女科学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使妇女科学素养达标率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提高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提高妇女心理适应和调适能力。

——保障妇女生命和健康权益,进一步提高妇科病检查的受益面,继续努力将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和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

策略措施:

3.1整合社会资源,资助贫困家庭女学生,特别要对选择理工学科专业贫困女大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

3.2在政府出资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就业的培训项目,鼓励妇女参加培训。

3.3举办适合女性特点、顺应科技发展趋势的活动和讲座,提高女性(从中学开始)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兴趣和树立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志向,培养女性的科技创新能力。女性科学素养与全民科学素养同步提高。

3.4广泛开展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家庭活动,形成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将流动人口中妇女的教育纳入社区教育管理中,推行青年女性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拓展老年妇女教育的渠道。

3.5 公共文化设施机构要根据妇女特点和需求,开展各类文化教育活动,加强妇女文体团队的教育、引导,推广、普及群众性的健身、健美活动,每2年举办1次“家庭文化节”。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提高妇女全面发展的素质。

3.6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普及心理疾患防范知识,通过各种便捷、可靠的途径,提供缓解心理压力、预防心理疾患的咨询服务,以及青春期少女危机救助体系。

3.7加强对危及妇女生命健康疾病防治和发病原因研究,对严重影响妇女生殖健康的重大疾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3.8在现有妇女健康措施落实的基础上,依托社区,鼓励已婚育龄妇女优生优育,促进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逐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更年期和老年妇女的健康信息,提供妇女保健技术指导。

3.9通过“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家庭生育计划”等活动平台,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的干预。

3.10积极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率。稳妥提高常住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进一步降低非上海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继续努力将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和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

3.11逐年提高《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参保率,并达到基本覆盖。进一步提高妇科病检查的受益面,社区困难妇女免费妇科检查每年不少于2000名。

3.12发展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适宜技术培训,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优化生活——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切实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消除就业和收入上的性别歧视。

——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确保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

——促进创作和生产适宜妇女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物质消费品,丰富妇女闲暇生活的选择。

策略措施:

4.1逐步缩小男女人均年收入的性别差距,消除就业和收入上的性别歧视。加大最低工资保障线的执行、监督力度。

4.2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和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利,定期监测妇女在各类社会保障中的受益状况。按照“应保确保”的原则,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与上海社会保险覆盖的比例同步增长。

4.3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通过主要媒体创建女性专题栏目,倡导妇女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妇女的精神生活内容。

4.4加大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倡导妇女理性、科学的消费观,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4.5鼓励妇女在参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社会活动中实现对社会的贡献,积极发动、引导妇女参加扶老助困等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充实妇女社会生活内容,增强社会和妇女自身对妇女价值的认同。

4.6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和家庭环境,各级“五好文明家庭”达70%

4.7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残障妇女、老年妇女、困难单亲家庭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救助职能。

()强化维权——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建立促进妇女权益实现的社会支持体系,拓展和妇女有关的政策制定中妇女参与的有效途径。

——贯彻执行妇女各项权益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和监督体系,有效维护妇女的人身权益。加大对涉及伤害、侮辱、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使110报警服务台对涉及家庭暴力报警的受理率达到100%,严厉制止侵害妇女的违法行为。

——加大维护妇女各项权益的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妇女了解维护人身权益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策略措施:

5.1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建立相关政策出台前后认真听取并吸纳妇女组织和机构意见与建议的机制。

5.2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调研,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的预警机制。增强以社区为基点的妇女维权网络的法律援助能力。制止各种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5.3在全区各公安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受理点”,及时受理、及时处理,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暴力的持续和升级,全面推进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努力制止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充分发挥110报警服务台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措施。

5.4加强对妇女维权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开展法律援助的能力。

5.5更好地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女职工维权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在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推进 “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签订率达85%以上。

5.6加大普法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工作之中,特别要提高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人员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将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内容之一。

四、重点推进项目

(一)2007年筹建区妇女儿童发展指导中心。

(二)2007年建立区家庭文明指导中心。

(三)在全区各街道、镇逐步建立社区家庭文明指导分中心,至2009年实现全覆盖。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妇女发展是《上海市杨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杨浦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区政府的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分解的目标任务、本系统的职责和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十一五”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区政府常务会议日程;纳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和街道、镇政府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日程,并将本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正职领导向人大述职、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制、责任签约制、失职追究制、监测统计制、监测评估制,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相关指标的具体落实。

——加强队伍建设:各委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日常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系,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职(兼职)干部。加强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联络员、监测统计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维权人员的业务培训。

——落实专项经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区妇女人均最低1.5元标准由区政府拨款,实行专款专用。

——加强规划实施的规范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规划实施动态。

3、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妇女发展实事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奖”等奖项,每五年表彰对本规划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与个人,倡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妇女发展办实事。

4、发挥社会各界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本规划的评议监督作用,建立特邀监督员队伍,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的状况进行实时监督。

5、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对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计划,积极配合本规划的贯彻实施。

6、整合维权资源,建立维护权益专业委员会,协调解决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

(二)监测评估

1、加强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与评估、反馈与交流工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本地区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发展趋势、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服务。应认真组织好中期、终期评估工作,准确评价实施效果,为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言献策,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思路。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和由区发改委、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专业委员会。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应成立评估统计机构。

——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议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指导方案的执行,评估检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规划实施情况,审评中期、终期统计监测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委员会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区级统计监测工作;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对本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向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监测报告。

3、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4、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及瓶颈,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5、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年向市递交区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向市递交区级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本规划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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