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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3篇)

时间:2022-12-03 06:55:02 来源:思哲公文网

对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3篇)对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近日,东安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委纪检组分别与县农业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移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3篇),供大家参考。

对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3篇)

篇一:对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近日,东安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委纪检组分别与县农业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移民开发局等九家综合监督和授权监督单位主动联系、完成对接。按照县纪委部署要求,找准角色定位,明晰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逐步打开工作局面。在农口系统各单位专题工作会议上,东安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委纪检组组长传达了东安县纪委召开的一系列工作会议精神,对纪检体制改革和纪检组工作职责及监督权限进行了详细地政策解读,并对“四风”、廉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二是全力配合扶贫工作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10月中旬,县委巡察组与县扶贫办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贫工作专项巡察“回头看”,纪检组全力支持巡察组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各单位相关材料,确保巡察组了解真实情况。三是明确近期主要工作。认真学习县纪委即将下发的《东安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业务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尽快掌握派驻工作职责。调查了解派驻各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纪检组将通过列席各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约谈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的全面深入了解,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工作网络,规范有序开展监督执纪。突出工作重点,纪检组将发挥“驻”的优

  势,主动协调配合,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两个责任”的落实。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当前,正值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落实“三转”要求的

  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主动担当作为,把思路理清研细,把责任层层落实,全面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明确职责定位,夯实履职尽责的理论基础尽责必先明责,要想尽快适应纪检体制改革对派驻机构履职提出的新要求,厘清职责定位是关键。派驻机构重点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加强对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当前,面对“三转”要求,派驻机构必须强化角色定位,树立“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理念,把工作切入点从配合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监督指导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集中精力督促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不履行主体责任就是严重失职,那么派驻机构不履行监督责任也是严重失职。派驻机构要对监督指导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字背书”,这既是承诺,也是责任,既是压力,更是动力。二、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派驻三组围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着力完善日常监督机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效推动了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督促抓好责任落实。针对各部门(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好责任制定、检查、考核、追究。同时,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断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工作机制。(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突出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先后参加各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33次,重大招投标、重要活动25次,实施有效监督。二是突出派驻特点。我们结合联系国资委工作特点,抓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处理。重点对国有资产运行、管理、处置等加强了监督检查,纠正违规问题13个。三是抓好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督促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办法,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重点检查,共发现公款吃喝5起,公车私用3起,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11起,及时进行通报、约谈。严格落实婚丧嫁娶事宜申报制度,县级干部报委局、

  科级干部报派驻组,一般干部报本部门(单位)机关。(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直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形成震慑。

  我们重点查处了某局下属经营单位违规经营,以项目为名骗取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收缴违规资金7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给该企业几十名职工补发多年所欠工资,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并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行政职务,建议罢免其法人代表资格,对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兼职取酬进行了专项清理,查处3起长期不在本单位上班,领取报酬的问题,并进行了纠正处理。同时,着重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给相关部门提出完善规章制度的建议,帮助堵塞制度漏洞。

  三、找准差距不足,理清下步常态化工作思路认清、找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是明思路、定方向的前提和基础。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派驻工作主要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对主体责任落实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虽然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涵,但具体应做什么、怎么做、达到什么目标,还不是很明确。在督促检查时,缺乏针对性和量化标准,难以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另一方面,监督制度需进一步完善。虽然制定了派驻机构与监督指导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制度,但是对“三重一大”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还缺乏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致使有的监督流于形式。

  究其原因,一是对监督指导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权力监督缺乏有效手段;二是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三是对于监督指导部门(单位)逃避监督的问题,还缺乏相应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精神,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思想上再重视。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虽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是新的工作任务,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的、更为明确的工作要求。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作为派驻机构,要明好责、定好位,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切实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解决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互协调、彼此促进的问题。(二)思路上再明确。进一步聚焦主业,做“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以监督部门(单位)落实权力清单制度为基础,以监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为重点,以严肃问责追究为手段,积极探索解决监督定位不准、缺乏深度的问题。年底前这四个月中:一是根据市纪委相关工作安排,做好对重点部门的专项巡查,摸清摸透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发现存在问题,帮助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二是进一步加

  强对监督指导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细化具体标准和程序,建立监管制度和管理档案,定期进行情况通报。三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下大力气、深挖线索、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争取办成1-2件短、平、快的案子。四是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督促各监督指导部门(单位)结合权力清单摸排,针对重点工作环节,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该办的办了、不该批的批了”的问题,落实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五是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常抓不懈、抓早抓小,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庸懒散”等问题进行通报。(三)标准上再提高。

  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强化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严肃认真地完成好纪检监察机关以主业为重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制度建设,对监督指导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派驻机构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履行方式、保障措施、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具体研究,切实做到“五个明确”。加强自身监督,正人先正己,严格工作纪律,清正廉洁地抓好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我中心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区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的指

  导帮助下,紧紧围绕“工作葆先进、服务上台阶”总定位、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城乡居保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城乡居保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中心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二、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排查情况今年以来,我中心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法规,从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修订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参保登记管理、保险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岗位责任制,确保了业务操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域廉政风险查纠工作,对廉政风险点深入摸

  排,加强对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出各经办环节风险点23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45条,织密基金安全防护网,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三、规范资金流程情况编制完善三公经费使用流程。实行“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实事求是向财政局报送全年“三公”经费预算,经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后实施;年底向财政局上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和逐年缩减。明确“三公”经费一把手负责制。严禁公款同城宴请,严禁使用高档烟酒,严禁公款购买礼品,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当年“三公”经费支出必须当年结清。建立健全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实现“三公”经费的制度化管理。对下拨各镇(街道、经济区)的城乡居保业务费,及时制定和完善《2017年亭湖区城乡居保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并提请区人社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签后印发文件。同时,编制《亭湖区城乡居保业务费审核拨付流程图》,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由我中心根据全区城乡居保收缴保费情况及各镇(街道、经济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区政府同意的结算标准和区人社局城乡居保业务费考核办法拟定分配方案,经区人社局领导审批同意或发文后,上报区财政局审批拨付。

  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2017年,我中心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区纪检组及局党委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居保基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城乡居保缴费长期实行现金征缴的现状,虽然票据校验及管理逐步规范,但仍然给涉嫌犯罪的镇、村经办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存有基金安全风险隐患;二是由于人少、事多,个别工作人员办事拖拉、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偶尔出现退保、待遇领取等服务事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引起群众不满。下一步,我中心将认真对照区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及上级部门要求,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1、规范基金管理,杜绝安全风险。加强区、镇(街道、经济区)、村(居)三级经办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票据领用和校验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杜绝镇、村经办人员收取现金,2018年起全面实行预存代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定期由稽核科及基金科进行现场检查,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及时组织整改。2、明确岗位责任,实行限时办结。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科学分工,明确职责,狠抓督查问责,坚决杜绝推诿、不作为的现象发生,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事项。

  3、完善制度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准则规范。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开展勤俭节约活动,治理享乐之风和奢靡之风。我要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期开展对照检查,对实施效果不好或不完善的地方及时改善,确保各项机制健全到位,落实到位。

  

  

篇二:对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

  作为纪检组负责人应该全面监督驻在单位的各项工作对驻在单位主要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监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组长作为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又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副职领导只是参加班子领导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在事前做一些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和工作结束后纪检组长主观上不好去监督过问因为作为同一个班子成员不停地过问其他成员的工作会造成班子成员误解导致班子内部矛盾加大

  浅议派驻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面临的困难与对策

  今年初,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XX市纪委的要求,XXX市开展了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市纪委成立派出了19个纪检组,70多名纪检干部,实现了对全市68家市直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半年多时间过去了,派驻纪检组的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都已趋于稳定,党内监督作用发挥日渐显现。但受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制约着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纪检派驻工作,派驻第九纪检组通过回顾改革后一段时间自身工作运行开展情况,并结合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当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管中窥豹,希望能为上级决策提供一定参考。

  一、派驻机构工作开展现状

  今年来派驻纪检组开展的主要工作有:1、参加、列席驻在单位重大班子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2、开展涉纪信访的受理、核实;3、督促指导驻在单位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规章制

  度,并督促检查落实;4、开展作风效能和正风肃纪检查;5、联合驻在单位加强廉政教育,积极开展拉袖子谈话工作;6、参与市委开展的市直机关专项巡察活动。

  总体来讲,实行统一派驻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比原来没有派驻时有很大进步:

  一是角色转变及时到位。随着“三转”的深入推进,各驻在部门对纪委专职主责主业的认识也日益明朗,派驻纪检组干部均不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能够认清自我角色,迅速摆正位置,直接协调、指导、帮助、监督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执纪监督的业务、力量和层次都更为“专业化”。

  二是执纪监督更加积极主动。改革后,派驻组纪检干部无论从工作关系上还是从人际关系上都更加的独立超脱,实现了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分离,独立性和权威性大大增强,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督责任并督促驻在单位党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对驻在单位单位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等现象的发生能够做到有效防范。

  三是重点监督的成效进一步显现。派驻体制改革明确了责任主体,增强了监督主体,监督工作的独立性进一步增强,对权力运行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持续加大。如,派驻第九组自成立以来,积极参加驻在单位重要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开展监督,严

  把干部使用的廉政审核关,坚持推进民主集中原则,建立科学决策体系,确保三重一大事项依法、依纪、依规。同时,执纪力度进一步加强,今年来累计共约谈戒勉干部25人次,建议驻在单位问责处理5人。在配合市委市直单位专项巡察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共协助专项巡察组发现各类问题22项,督促整改8项,问责干部2人。

  四是驻在单位廉政意识明显提高。体制转变后,驻在单位在执行规章制度方面,诸如公务接待、财务支出等方面更加地谨慎小心;遇到单位人员红白喜事、迎来送往等情况能够主动对比制度要求;更加注重纪委方面文件精神的传达和对工作人员廉政行为的管理;思想上更加警惕、行动上更加谨慎,能够在决策之前,主动用党纪国法这把“戒尺”比一比量一量,廉政意识较以往有了明显增强。

  二、派驻机构有效履职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是“派”的管理体系尚未完善。为做好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发了不少文件规定,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但现行的统一管理,更多的是明确派驻机构的干部管理和业务指导,对派驻机构履职的体制机制、规章程序、考核奖惩、干部晋升发展等方面缺乏具体规定,亟待进一步细化和配套。

  1.体制机制未理顺,管理不到位。改革后,市纪委对派驻机构的编制实行了统一管理,其他相关体制机制未与驻在单位完全脱钩。一方面,保障覆盖不全面。派驻机构的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等,均由驻在部门负责。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同吃一锅饭”,这种依附关系使得派驻机构人员在监督、执纪、问责时缺乏底气和勇气,出现“嘴软、手短”等尴尬情况。另一方面,人事管理不彻底。派驻干部平时工作、考勤都在驻在单位,遵守驻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游离于纪委的人事管理体系之外。纪委很难掌握派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情况,客观上限制了派驻纪检干部的成长、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2.规章配套相对滞后,细化不够。派驻机构工作规范、纪检监察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未到位,导致派驻纪检组对监督单位开展工作无章可循。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组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哪些环节,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如派驻机构可以初步核实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但监督调查的权限、方式方法、程序步骤等没有操作层面上的刚性规定,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能否银行查账?能否到第三方调取监控录像证据?再如,纪检组长参加驻在单位党组会议,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过程中,纪检

  组长如果提出异议,是一票否决?保留意见?还是少数服从多数?相关的规定都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3.缺乏外部联系纽带,衔接不畅。改革后,派驻纪检组是市纪委的派出机构,履行的是纪委的相关职能职责,纪委干部室负责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各联系纪检室负责业务指导,相对来说工作衔接起来还算顺畅。但在其他方面,如市级派驻纪检组如何对县级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指导、协调、沟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派驻纪检组驻在各个职能部门,每个部门的业务内容都不一样。在具体监督工作开展的侧重点上,市级机构对县级机构的纵向指导肯定是更有针对性,专业更加对口。但目前来说,这一块仍是空白。其次,派驻机构与委局机关各室、所联系单位之间工作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的理顺,职责的划分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另外,各个派驻组之间以何种方式进行沟通联系比较合适,没有可直接借鉴的规定或依据,平时遇到某些工作上的问题,都是相熟的组长之间私下沟通交流,工作中存在随意性较大的问题。

  二是“驻”的融入度不深。派驻改革的初衷就是把纪检监察干部“渗透”到驻在单位中去,通过近距离、全天候、无缝隙地接触驻在单位各方面的人和事,实现监督效果的提升。但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发现,融入驻在单位,全面掌握其党风廉政执行情况并没有那么容易。

  1.同体监督尺度较难把握。在目前新的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对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开展执纪监督有一定难度。作为纪检组负责人,应该全面监督驻在单位的各项工作,对驻在单位主要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监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组长作为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又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副职领导,只是参加班子领导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在事前做一些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和工作结束后,纪检组长主观上不好去监督过问,因为作为同一个班子成员,不停地过问其他成员的工作,会造成班子成员误解,导致班子内部矛盾加大。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很难找准与所派驻的部门或单位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对自身主管、协管、参与、监督的工作职责感到界限模糊,难以做到把握准确。目前只能是开展一些粗框架的、日常性的工作,很难深入去履行监督职能。2.监督渠道单一不畅,信息获取有限。派驻纪检组实行集中办公,有利于独立开展监督,但相对独立于被监督单位之外,客观上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容易使监督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从监督渠道上看,纪检组在日常工作中很少与被监督单位的具体业务科室发生交集,只能通过参与会议或者从他人闲聊时才可以了解到一些工作情况;从监督方式上看,主要通过正风肃纪等日常工作作风的监督和信访举报件的查办进行,还未开展更深入有效的监督工作。派驻机构获取信

  息的来源渠道不多,对市委市政府交待被监督单位的一些重要工作部署,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了解不及时,不仅不适应全市整体工作节奏,更不利于做一些事前监督。派出机构的知情权、参与权小,造成监督难、难监督,监督的实效性差。

  3.少数被监督单位认识不到位,消极抵触。少数被监督单位领导重视和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力度不够、认识不到位,主观上有不愿意接受监督、逃避监督的情况。派驻纪检组与部门单位之间沟通联系还缺乏经常性、持久性、制度性。个别部门单位领导主观上认为派出机构是市纪委、监察局专门派来“盯梢”的,有抵触和提防心理,有些重大问题商议没有及时通知纪检组,一定程度影响了派驻纪检组监督作用的发挥。个别部门领导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忽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缺乏长期做好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给派驻纪检组正常开展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三是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的干部队伍是由原来各单位从事监察的干部和一部分来自其他岗位的干部组成,在思想认识、能力素质各方面与纪委机关专业的纪检干部有明显的差距。此外,由于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派驻干部前途出路不明,带来工作不安心、士气不振等问题,队伍的整体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1.认识不到位,存在惯性思维。虽然“三转”和“两个责任”明确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但是由于派驻机构长期负责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具体事务,行为定势、惯性思维根深蒂固,对纪委的归属感不强,对自己“归谁领导、对谁负责”认识不清、立场不明。有的虽然明白自己的角色,但有畏难情绪,拉不下面子,撕不开脸皮,顾虑重重,担心建议和意见提多了,会伤害和气,不利于团结;工作开展多了,怕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一些派驻纪检干部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因而,认识不到位,工作的开展也就打不开局面2.业务素质不过硬,监察能力不足。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对干部的能力素质要求很高。从实际工作运行来看,派驻纪检组干部队伍素质距离这一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纪律审查专业知识欠缺。派驻干部来自“五湖四海”,很多是这条线上的新兵,从前没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经历,缺少纪律审查相关专业知识,加上培训机会少,派驻机构自身传帮带能力较弱,导致业务能力提升慢,履职能力欠缺。二是融入不深,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相对驻在部门而言,是门外汉,业务知识先天不足,要达到全面熟悉、掌

  握的程度,还需要时间积累。三是实战能力不足。对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有的派驻干部还不懂得如何查办,甚至办案程序也不是很了解。受理信访问题只是简单地询问了解情况而已,面对“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等纪律审查新要求有些力不从心。

  3.晋升轮岗渠道窄,队伍活力不足。目前,纪委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使用、轮岗、晋升还没有出台具体明确的统一规划,派驻干部对自身将来的发展看不到出路,容易造成精神不振,士气低下,缺乏活力。首先,派驻干部交流出口不畅。体内循环机会少,体外循环更难。在一个单位工作久了,缺乏学习的动力,容易产生惰性和暮气,对个人成长进步不利。我国是人情社会,一个部门呆久了,还容易形成人情圈,陷入关系网,监督拉不开情面,对工作也十分不利。其次,进步成长受限。派驻机构点多人广,远离机关,派驻干部难以进入纪委领导和组织部的视线。而驻在部门又认为派驻干部是纪委管理的干部,是“外人”。这样使派驻干部在派出机关与驻在部门之间处于“两边都够不着”的尴尬境地,成长进步受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

  三、加强派驻机构有效履职的对策与建议

  派驻监督是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派驻机构建

  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寄予厚望。实现这一目标,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1.加强上层设计,细化制度配套,确保派驻监督作用更好发挥。

  根据改革的要求和派驻机构目前的现状,市委、市纪委应强化上层设计,制度配套、完善机制、细化规定。一是要明确和完善工作责任。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定位、工作关系等,切实解决责任不清、任务分工不明、工作关系不顺等问题,从制度层面上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边界,确保各司其职。二是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监督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和作风问题沟通、干预等一系列监督机制,强化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三是细化重大事项参与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应制定一系列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四是要重视和巩固派驻机构的后勤保障。建议市纪委对派驻机构人员的人事编制、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年度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努力走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最后“一站路”,真正让派驻人员监督无后顾之忧。

  2.聚焦纪检主业,创新监督方式,确保派驻监督效能不断提升。

  一要注重建立重点监督和导向监督方式。哪个部门有权力,监督的重点就放哪里;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行使到哪里;违纪问题出在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探索和把握权力运行带来腐败问题发生的规律、特征,督促驻在部门制定措施加以防范。二要注重突出“借力”和“深度”监督。要建立完善同被监督单位内部纪检业务科室的沟通联系和协同办公机制,并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组织的作用,用专业人员的“眼和脑”,弥补派驻干部因不熟悉业务,看不清腐败“路子”、拿不准防控措施的短板。通过业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通过监督决策者、管理者和监管者,实现“监督的再监督”,确保派驻机构配合不迎合、到位不错位、融入不陷入、协助不替代。三要注重书式记录、台账的监督。要注重及时收集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部署总结、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会议记录、“三重一大”研究决策、廉政教育及廉政风险防控等记录、台账,通过不定期检查台账等方式,查找发现问题,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

  3.推进队伍建设,健全管理机制,提升派驻干部的能力水平。

  一是要提升履职能力。派驻干部要熟悉了解驻在部门的业务流程、关键环节,弄清驻在部门廉政风险表现形式,以便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市纪委要区分不同驻在部门的行业特点,突出各自的侧重点,分类开展多元化的教育培训;定期组

  织派驻干部到机关挂职锻炼,参与纪律审查工作,提高实战能力。二是要搭建平台,促进交流学习。市纪委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各个派驻机构之间应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联合办案制度,搭建互相学习参考、互相了解提供平台。三是要开展以案代训,提高实战能力。市纪委在查办案件时,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有计划地抽调派驻机构干部参与办案工作,由经验丰富的同志传帮带,切实提高派驻机构干部的办案实战能力。四是要健全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提拔任用和交流机制。市纪委要健全派驻干部管理制度,明确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打通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派驻机构干部、其他党政机关干部之间相互交流任职的渠道。同时要实行优胜劣汰,对不能胜任纪检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出队伍,激发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篇三:对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

  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2007-01—23

  自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把“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思路之一以来,各级纪委高度重视,把监督工作调整为纪委的工作重点,要求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派驻部门的监督。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应当说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本文根据近年来参加市委、市纪委抽调的检查组、督导组工作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日常工作中与纪检组长的交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近几年以来,全市派驻纪检组在市纪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整体上看,纪检组履行职责工作中监督仍是个薄弱的环节,与形势的发展要求还不适应,尤其在监督实践上存在着监督制约不力、监督渠道不畅、监督制度不全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监督制约不力。一是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缺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觉悟高,水平高,能力强,有自控能力,不会犯错误,不需要监督;有的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有的领导干部一听到“监督”就很反感,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是对自己的禁锢,不愿意接受监督.二是上级监督虚化。如:上级纪委监督部门党组落实纪检组工作权限、贯彻民主集中制等行使权利方面情况及力度不够,此外,由于一些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受时空限制,上级监督不能经常性地进行,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掌握,难以监督.三是同级监督弱化。存在同级之间怕相互监督伤了和气,影响工作开展,不想监督和同级之间情况互不掌握、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不能监督。四是下级监督软化。由于长期以来强调下级服从上级,班子成员要当好班长的助手特别是实践中当班子成员之间产生矛盾时,上级意见往往倾向于班长,加之,上级负责人往往掌握着相当大的用人权、财权、事权和话语权,下级怕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和其他利益,因而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特别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表现尤为突出。五是监督的具体措施不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组具体参与哪些工作、

  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导致实际工作中纪检组不好开展监督,监督不力。

  (二)纪检组的监督权力得不到落实市纪委赋予纪检组的工作权限有6项,应该说这是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权利不同程度地存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知情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而参加会议是知情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有的部门为规避监督采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和局务会讨论决定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准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由于纪检组参与监督的主要渠道不畅,加之,一些部门安排纪检组长参与工作面的狭窄,信息闭塞,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外,基本上都是分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老干部、普法工作,大量时间基本上是组织职工学习和参加市里召开的大会,很少有机会参与部门业务工作、活动等,导致纪检组基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落实,无法对权力行使的过程进行监督导致纪检组监督缺位.(三)纪检组获取信息的监督渠道不畅、狭窄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除通过纪委赋予的工作权限获取信息外,还必须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一是目前尽管干部群众的监督热情不断提高,但真正做到知情监督的条件仍不具备。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够广,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无力监督。二是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干部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实名举报受到打击报复或举报信件转到被举报人手里等情况的发生,导致群众不愿、不敢反映、举报问题,从而纪检组对领导干部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造成监督上的被动和不力.另外,有关部门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打击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三是干部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在开辟群众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但群众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即使已有的渠道,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也由于评议范围狭窄、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

  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舆论监督上,同样缺乏专项法律保障,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党内监督应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否则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对象的越轨行为,而且容易导致盲目和随意。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在制度整体设计上,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只规定不准,出了问题后怎么办,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效果不好。好的制度仍然要能落实到位才能发挥制度的作用.但目前仍不同程度存在着把印发规定、开会布置等同于落实的现象,制度落实有的还停留于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我们虽然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但却仍有那么多的“一把手”能随意拍板、胡乱决策,有的甚至长期不与班子成员会面,靠秘书传信和“首长手谕”来指挥调度。我们尽管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但有的单位考察干部也成了“走形式”,为达到个人的目的,想方设法去操纵考察过程。如山西翼城县委书记武保安,他收到贿赂后,将人事政策、部门意见变成其实现个人意志的工具。在干部调整中,方案怎么定,由他说了算;初选人员如何产生,由他说了算;正职的提拔,由他说了算;副职的提拔,还是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在这个过程中,人事政策成为其手中的橡皮泥,想方则方,想圆则圆,可以为买官的人度身定做;民主考察制度也被其玩弄于股掌之上,群众意志被肆意践踏。腐败分子肆意弄权,践踏制度,组织部门也成了摆设。这时的所谓程序也必然成为了形式.王怀忠却能通过制度的“界墙”,随心所欲地把众多贪官提拔到重要岗位,导致“程序是合法的、意志是个人的”怪现象。笔者认为,有制度而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其危害远远超过没有制度。我们虽然有民主生活会制度来开展批评与互相批评,但民主生活会的大多是走过场,班子成员之间是表扬与互相表扬,或者讲成绩夸大其辞,讲问题避重就轻,质量不高,不解决实际问题.(五)纪检组角色错位按照市纪委的规定,纪检组主要履行监督和组织协调两项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组却主要履行了党组的责任主体的职责.如纪检组不同程度地扮演了组织干部职工

  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主持制订有关制度、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解》的牵头者而不是监督和检查者的角色,造成纪检组自己说给自己听、自己做给自己看而真正的责任主体却成了看客等情况。

  (六)监督体制不顺一是纪委体制不顺.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实际上主要对部门党组负责,形同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另一方面,纪检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所派驻部门还有较强的依赖性,甚至纪检干部与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之间还存在着一些政治、经济、人身依附关系。这种现实状况,使纪检组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或者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丑不外扬,监管的作用发挥不大。二是纪检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二、认真履行纪检组职责、实现党内有效监督的对策及措施实现党内有效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和新的形势下,必须既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又考虑到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既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体现与时俱进、重点突出,积极探索监督的新机制、新制度、新方式,采取更加有力的各种监督措施,实现党内有效监督,从根本上不断促进党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党内监督意识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思想基础,只有夯实了这个基础,开展党内监督才有内在的动力。党内监督意识的强化,重点在于抓好教育和营造环境两个关键环节。增强党内监督意识,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是推进党内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责任主体要加大教育干部的力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先进性、权力观等教育,克服被监督者的特权思想,增强领导干部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党的监督理论及《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

  识。建立监督权利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保护好党员的各项政治权利特别是民主权利,鼓励党员关心党的建设,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和条例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对敢讲真话,敢于监督的党员和群众予以正面激励;对党员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所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予以负责的答复;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批评甚至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良好的党内监督环境,是强化党内监督意识的重要保障。营造良好环境,就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办事,严格执行规定,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地位人人平等,特别是要保障下级对上级、一般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能够到位;要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解决广大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要保障惩恶扬善,鼓励监督,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在党内外创造一种敢于监督,监督光荣的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细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作为职能监督机关,纪检机关在实施党内监督方面,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一是纪检机关有一套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并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系统。二是纪检机关是常设的专门的工作机构,监督工作可以经常稳定地进行.三是纪检机关在监督方面享有一定的权力,使监督具有强制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敢于并善于运用党规党纪赋予的各项监督权力,努力使监督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纪检组要经常向党组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纪检组又要真正履行好监督同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这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党组越是加强了领导,越有利于搞好党内监督工作。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因此,纪检组一定要树立中心意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能,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

  为经济建设服务.(三)寓监督于权力运行之中党内监督的核心,是保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运用.工作中

  必须注重把对权力的监督从重在监督执掌权力的人,转为既监督掌权人,更重视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使党内监督工作,不论思想观念还是工作方法上都要实现从“盯人”到既“盯人”,更重视“盯权"的转变.要通过进一步对权力进行规范、约束、制衡,建立健康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消除担负一定领导责任、握有一定权力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的条件。

  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权力监督。要通过健全、完善巡视制度、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检查的水平,切实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重大投资项目、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强化任前监督,把考察、提拔、使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干部,一定要采取实名推荐的方式。做到举贤不避亲,权责分明,防止发生“只推荐、不负责”现象。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一定要科学慎重,要经过专家论证、集体讨论这些规定程序.总之,对领导班子的权力运行监督,关键是要落在对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和责任化监督上。

  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动态监督.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实质上就是要防止权力性质的变化和权力使用范围的扩大,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党政机关的“一把手”处在班长的位置,是首要监督对象。对“一把手”的监督,要体现两个方面,即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纪律监督。“一把手”处在领导班子的核心位置,但不是“家长"位置,权力不能过分集中在“一把手"手中,领导班子内部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权力范围要做出明确的界定。通过健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避免“一把手”揽权、专权和越权.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要明确“一把手”具有“拍板权”,又要明确因决策失误必须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一把手”身居要职,能不能自觉接受监督非常重要。要通过对其理想、信念、宗旨的教育,提高其思想境界,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增强依法掌权、廉洁从政的观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自律的自觉性。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动态监督,还包括对权力授予过程的监督、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

  权力行使结果的监督。要把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加强对领导干部多方面的检查考核,特别要强化政绩考核。要实事求是地评价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对干部述职报告的真实可信程度、民主评议干部的认真程度、干部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财产申报登记是否属实等都要及时进行监督。此外,还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质询工作.对一些可能出现权力失控的部门工作要提前介入,有目的地对一些问题进行质询,通过质询了解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是否得当,改变那种出了问题再处理的事后监督形式.

  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有效的监督必须依托制度的强制力。近几年来我们党制定了许多好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破解了党内监督的诸多难题,加大了党内监督的力度,使党内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些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仍不够健全,也不够配套,大量的建章立制工作还需要尽快完成.我们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比如,为保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制定议事制度、督查制度、工作协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此外,我们要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保障机制。有了健全的制度,还需要认真监督执行,这就要求我们还要建立起使各项制度能够发挥效力,不被人为因素所破坏的保障制度.这种保障制度要明确规定,如不接受监督、不执行监督制度,将受到严肃处置.保障机制还要包括监督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上级对下级、平级之间,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对因监督不力而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保证监督制度的权威性。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涉及的监督事项和内容日益增多,面对这个现实,采取突出监督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的办法,可以达到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取较大的监督实效,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各级党政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这些"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实现对这份权力的有效监督,对其他人、其他方面的监

  督就会容易得多.“一把手”是《条例》约束的重点等,使从高层到各个层面的“一把手",都将成为监督对象。但如何克服家长制遗风和好人主义盛行,特别是利益交换关系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形成的“关系网”,防止好制度“立而不施”、“有法不依”、“虚监”现象,真正能让“一把手”无时无处都在有效的监督范围之内,还是一个大课题。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人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批评与监督,督促领导干部严以律已、廉洁用权。三要削权。将一些权力较由多数人来行使,还权于人民。

  二是突出重点部位。虽然目前腐败现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但腐败高发部位和高发环节仍是人、财、物。因此,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政府管理部门,以及耗费国有资产数额大的部位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定期对这些部门进行岗位轮换,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不能实现由市场配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诸如工商税务、金融证券、土地批租、政府采购、水利城建、规划管理等重点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

  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

  (四)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化、监督过程规范化的基本保障。要继续从实际出发,在坚持原先行之有效的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纪委书记同下一级党政一把手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基础上,着手建立和完善一些具体的监督制度,进一步深化督领域,细化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程序,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的发展。

  1、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着力构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授予的监督.一是在推荐提名上,推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和推荐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在用人方面失察失误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在推荐阶段,还要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群众的公认度。二是在考察名额上,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个别提拔任用等不同情况,经民主推荐,适当扩大差额考察比例。三是在考察程序上,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改”暗箱操作”为公示于众,将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任前公示,如有不良反映,经查实后不予任用。四是在讨论决定上,实施全委会、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规定县(市)区党政正职的推荐人选、市直属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防止违心同意的现象。同时,加快制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办法,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通过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最大限度地防止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错误偏差,杜绝跑官要官现象的发生。

  2、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对哪些事项应经常委会决定,哪些事项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研究,常委会的决议应有多少常委通过才能生效,对党内主要领导人不按程序办事应如何纠正等应作出具体规定。严格决策约束纪律,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和决策失误辞职制,对由于错误决策导致不良后果,决策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由于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3、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凡是党内方针政策的形成、党内基本制度的制定,凡属党内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都要以通报、公示、公报、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等适当形式向党员干部公开,方便党员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审核,对隐瞒不报的,除严肃批评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4、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在总结前几年我市述职述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

  范述职述廉的内容,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卡发现的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进一步丰富述职述廉形式,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以请群众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领导干部现场提问、质询的方法,要求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对话和说明,让干部说个清楚,让群众听个明白。进一步加强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运用,扩大评廉结果的反馈范围,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促进述职述廉监督作用的发挥。

  5、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和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我市党务公开工作探索的力度,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要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机关事务内部公开业已形成的经验和形式,突出自身特点,强化党内监督,拓展广度,挖掘深度,使三者之间互为促进,相得益彰。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在推行党务公开中工作不力、群众反映不好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调整工作岗位;对拒不推行党务公开或在党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6、逐步试行询问制度。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询问质询制度,既是一项紧迫的工作,又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不可能呼之即出、一蹴而就。为此,有必要吸收借鉴质询工作起步较早、成效较好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以科学归纳和总结,探索询问、质询的条件和程序,形成询问和质询提出、确立、处理、反馈一套工作机制,在一定范围先行试点,及时总结并进行理性思考,为我市质询工作推开奠定基础。在质询工作开展中,"两委委员"要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质询制度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以及相应的纪律要求,对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行使质询权,被质询的干部必须予以答复和说明。对不称职的干部对于理想信念不坚定,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作风不过硬,尤其是那些没有多大实际成绩,也没有犯大错误,工作协调不起来的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要求,坚决予以罢免或撤换,在干部队伍中形成良好的淘汰竞争机制。

  (五)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实现党内有效监督,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手段,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推进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1、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但它只是六大监督主体之一,并不是唯一的监督部门,必须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的良好势头。当前,应抓紧制定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规定,从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等方面界定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明确纪委的组织协调责任,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凸现监督的整体效应。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形成协调和监督合力.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通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各级领导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继续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廉情预警机制,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我市党内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主动性。扩大廉政预情网络单位,在检察、审计、信访、新闻媒体等单位设立廉政预情联系站,在县(市)区、镇乡(街道)、企业和村级组织有选择地建立廉政预情直报点。发挥96178效能(廉政)投诉中心窗口和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廉政预情信息.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分析研究,通过廉情分析和廉情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腐败问题。加快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行民主评议、民主听证等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健全人民群众监督的法律法规,完善民主制度,发展民主形式,强化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3、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建立与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相适应的党内外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各个监督主体的责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舆论、审计、财经等部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的有机结合,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现实表现,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型的党内外监督之中,形成立体化监督的态势。(六)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

  监督体制是否科学、是否符合权力运行规律,决定着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完善监督体制,要从实际出发,针对现行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从具体问题入手,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逐步建立一个系统完整、科学运转自如的党内监督机制。

  1、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巡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尤其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途径.目前,市委已决定成立巡视机构,有关部门要尽快搞好组建工作,明确巡视任务,制定巡视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巡视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巡视组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沟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规范化.重视巡视结果的运用,作为奖惩考核班子的重要依据,使巡视工作成为更有效、更具权威的党内监督手段.

  2、大力推进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的联系机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明确专职副书记和专门室(厅)负责联系派驻机构的工作,协调、帮助派驻机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派驻机构的组织建设,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内容和程序和、及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派驻机构的协作机制。针对派驻机构的工作特点,加强对派驻机构具体业务指导和情况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集中力量解决事关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努力解决派驻机构人手少、经验不足的状况。三是建立派驻机构的考核机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次对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进行述职考核,重点考核派驻机构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市纪委及时报告请示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市纪委对述职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与考核结果综合后一并向党组(工委)和述职对象反馈.

  党内监督存在的以上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妥善加以解决。笔者认为,加强和改进纪检组的监督,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细化措施,点面结合,多管齐下,全方位加大综合推进的力度,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七)规范党内民主生活,抓好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班子主要领导应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

  督,不搞“一言堂”。班子成员也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其他成员的监督,杜绝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错误倾向。二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抓好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在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上多做文章。三是班子成员要合理分工,相互制衡,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同时,这种分工也不宜搞终身制,重点岗位领导要实行轮换,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最重要的是让广大党员真正作为主体参与党内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的监督氛围。党的各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制定政策、形成重大决议的过程中,除了一些确需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均应在党内公开,让广大党员参与讨论,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要把党员民主监督列入现行干部管理之中,组织党员对权力持有者的德、能、勤、绩进行测评、评议,保证每个权力持有者的升、降、奖、惩,都纳入民主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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