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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方案】大连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28 17:4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大连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地震方案】大连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整)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和市国土房屋局《关于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大国土房屋发﹝2016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66个,其中崩塌474处、滑坡108处、泥石流162处、地面塌陷22处。据统计,20102015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95起,造成经济损失201.3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15年地质灾害灾情。2015年大连市未发生地质灾害,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2016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降水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016年庄河地区降雨量为800900毫米,其他地区为610760毫米。降水量与多年平均值相比多12成。今年主汛期可能会提前,降水主要集中在59月份。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初步预测,我市2016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危害程度和造成损失与常年相比偏多,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和分布空间与常年基本一致。预计汛期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数量比往年偏多,非汛期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数量接近常年,应特别注意暴雨情况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根据专业地质队伍的调查结果,我市2016年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其中威胁比较严重的23处为今年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 附件.doc)。包括:甘井子区1处,为崩塌地质灾害;高新区3处,为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旅顺口区1处,为崩塌地质灾害;金普新区5处,为采空区地面塌陷、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普兰店区2处,为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瓦房店市3处(1处与普兰店区共有),主要为泥石流、采空区地面塌陷和岩溶塌陷;庄河市5处,为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长海县3处,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201659月份是大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间应加强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重点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在雨、旱季交替时段,由于地下水位变化较大,要重点预防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要密切关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地质灾害重要防治区域和对象。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766处,其中23处市级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处区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区域。重要防治区内的中小学校舍、住宅小区、工矿企业、重点工程、交通主干道、山区旅游景点、水利设施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为中等以上的建设项目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四)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措施。我市23处市级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员和资产多、威胁范围广、危险性极大,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及时更新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平台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及监测责任人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制;二是设立标准地质灾害警示牌;三是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四是大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五是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应针对不同灾种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制。一是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各地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用于开展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等工作;配备能够满足地质灾害巡查、应急处置等需要的地质灾害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水务、交通、安监、气象、城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一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人员不缺岗、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及时报险。二要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汛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三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区市县、先导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四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进行速报。

(三)注重宣传培训,加强应急演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应急演练的工作力度。要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切实加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重点地段的广大群众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的普及,提高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各地区应根据本辖区实际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演练。要立足“防大灾、应大急、救大险”,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四)构建全年常态化地质灾害防治新体系。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做好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加快完成由过去以汛期为主的阶段性应急防治工作向全年不间断的经常性应急防治工作转变,全面构建常态化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新体系。高度关注春季冻融期和非汛期局部地区强降雨时段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切实强化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做好非汛期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特别在节假日期间,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保证防灾信息畅通、灾情险情速报及时、应急处置到位。在非汛期应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的排查力度,力求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五)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三同时”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大连市建筑边坡工程管理办法》,依法加大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制止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对已经造成危害的,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尽快治理到位。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2829767(白天)、82637920(夜间及休息日);

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868765281524262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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