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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昌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23 19:1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的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昌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昌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范文推荐)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的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21号)要求,结合昌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定义

(一)禁燃区。指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指非车用的以下燃料和物质,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型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石油焦、油页岩、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除生物气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范围及建成时限

(一)2017年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全部建成禁燃区。具体包括中关村昌平园西区、中关村昌平园东区、中关村昌平南口产业基地、中关村昌平流村产业园、中关村昌平马池口产业基地、中关村昌平北汽福田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中关村昌平小汤山工业园区。

(二)2017年昌平新城建成区46%的区域建成禁燃区(含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具体包括南口镇工业区西区、昌平新城马池口片区、昌平老城区、昌平新城东区、中关村北汽福田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巩华城、天通苑、未来科技城南区、北七家镇中心区、小汤山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小汤山镇中心区等地区(除居住平房区外),共计88.64平方公里。

(三)2020年昌平新城建成区82%的区域建成禁燃区。2017年建成禁燃区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区域:南口镇中心区、南口农场、流村镇中心区、邓庄村及周边地区、旧县村及周边地区、阳坊镇中心区、阳坊镇工业区、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沙河高教园区、百善镇中心区、北京科技商务区(部分)、回龙观文化居住区等地区(除居住平房区外),共计158.23平方公里。

三、保障措施

(一)控制燃煤总量。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5号)要求,到2017年全区燃煤总量比2012年减少35%,净削减60万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力度与能源平衡得到进一步加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环保局、区新农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禁止新增燃煤。新建项目全面采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扩建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按照划定的禁燃区范围,逐步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或者改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质监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大力推进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到2017年实现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和新扩开发区内所有燃煤设施全面改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环保局、城南街道办事处、沙河镇政府、南口镇政府、马池口镇政府、南邵镇政府、流村镇政府、未来科技城公司、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四)削减工业企业燃煤。对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以外的水泥、石化、酿酒、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燃煤压减。2016年基本完成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任务;2017年全面完成相应禁燃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任务;2020年实现全区禁燃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全面改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五)实施商业和各类经营服务行业清洁能源改造。2016年底前全区禁燃区范围内的所有商业、各类经营服务行业燃煤设施全部改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昌平供电公司、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六)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削减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区新农办牵头制定年度“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方案,会同市规划委昌平分局逐步落实“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会同区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炊事气化解决一批”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政策,协调燃气企业做好镇村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供应工作,到2016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炊事气化;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优质煤替代一批”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政策,协调煤炭企业供应优质燃煤;监督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制定落实“五个一批”实施方案。到2016年采暖季前,力争减少劣质燃煤23万吨左右,其中在禁燃区范围内优先实施“减煤”工作。(牵头单位:区新农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质监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七)推进农村煤改电、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综合推广电力、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采暖方式,削减散煤使用量。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农村煤改电和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相关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落实,协调电力企业落实农村电网配电设施扩容改造、执行农村峰谷电价政策,提高供电能力;区新农办按要求制定农村煤改电、煤改清洁能源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自2016年起每年新增热泵供暖面积达到市政府要求。到2017年累计完成电采暖改造2万户。优先在禁燃区范围内安排煤改电、煤改清洁能源工程。(牵头单位:区新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昌平供电公司、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八)实施居民供暖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7年全面完成相应禁燃区范围内居民供暖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同时推进燃煤集中供热中心改用清洁能源;到2020年实现全区禁燃区范围内居民供暖全面改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昌平供电公司、北京永安热力公司、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九)实施其他具备条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进除工业、居民供暖、商业和各类经营服务行业以外的其他具备条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7年实现相应禁燃区范围内其他具备条件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到2020年实现全区禁燃区范围内其他具备条件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昌平供电公司、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十)加强燃气供应保障。加强燃气供应保障,形成多气源、多通道、多方向的供应格局。重点加快燃气管网向周边镇(街道)延伸,实现重点镇(街道)及工业开发区全部接通管道天然气。在满足居民刚性用气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建设禁燃区划定范围。2016年完成平原地区天然气管道全部覆盖,满足用气需求。(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十一)加强电力供应保障。按照北京地区电网空间布局和中长期规划要求,加快变电设施、高压环网建设,提高供电能力。在满足居民刚性用电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建设禁燃区划定范围,满足清洁能源改造需求。(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昌平分局、昌平供电公司;责任单位: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建立健全绿色能源配送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组织建成优质煤、瓶装液化气等绿色能源配送中心,完善配送体系,确保优质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区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质监局牵头严厉打击非法运营、销售劣质煤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昌平交通支队、区质监局等部门采取路检、路查等手段,杜绝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散煤和固硫型煤进入昌平销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质监局、昌平交通支队;责任单位: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十三)严控燃煤使用反弹。对已完成治理的区域和划定的禁燃区,取消散煤销售点。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煤的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防止散煤使用反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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