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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昌平区自备水源井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24 08:1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自备水源井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京政发〔2012〕25号)、《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5〕8号)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昌平区自备水源井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昌平区自备水源井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自备水源井集中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京政发〔201225号)、《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5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自备水源井管理,创新体制机制,促进量水发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安全,制定昌平区自备水源井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以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农村用水管理能力为重点,全面开展自备水源井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和浪费水资源的违法行为,逐步建立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取水的长效机制,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创建节水型城市、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摸查全区自备水源井存量,对自备水源井取用水实行分类规范管理;开展自备水源井综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开凿机井和非法取水行为;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对农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实施阶梯水价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提升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分类规范,严控自备水源井总量。深入开展自备水源井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清查农村地区特别是人口倒挂村自备水源井存量,建立自备水源井动态监管和集中整治台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制度,根据清查结果,按照规范、清理、整治的原则对自备水源井进行分类管理。

A类为农村、城镇居民正常生活供水和农业生产供水的自备水源井,经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核定用水总量。

B类为公益性单位、公共绿化、公共环境和符合昌平区产业发展方向企业供水的自备水源井,经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和计划用水证,核定用水总量,按月下达用水计划,并实行“单月预警、双月考核”制度,超计划用水单位采取超计划加价收费,运用经济杠杆提高用水效率。

C类为昌平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行业企业、违法建设供水且未经审批的自备水源井,纳入集中整治台账,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水务、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依法予以整治。区水务局同时强化后续监管,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凿机井和非法取水行为,努力实现非法自备水源井“零增长”。

(二)完善设施,建立机制,逐步强化农村用水总量控制。2015年起至2017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逐步组织各行政村落实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其中2015年落实30%2016年落实30%2017年落实40%;同步在农村自备水源井加装取水计量数据远传装置,完善农村供水计量设施,提高农村用水监管能力。

农村生活用水严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京发改〔2014865号)有关规定,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各行政村建立实施农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本区农业户籍人口农村生活用水定额内给予补贴;不能纳入农村生活用水范畴的非居民用水,严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4884号)有关规定。

农村农业生产用水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京发〔201416)有关政策,加强农业生产用水收费管理,用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价格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其中水资源费暂不征收,待本市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出台后统一执行。

(三)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用水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自备水源井供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区自备水源井供水安全。加强自备水源井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管理,落实水影响评价制度,严控新建项目由自备水源井供水。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落实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节水设计方案审查制度和节水“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开展节水型村庄(社区)、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大集中供水管网建设,推动自备水源井供水置换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12月)。由区水务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依托基层水务站对本辖区自备水源井供水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摸清自备水源井数量、位置、供水范围、供水人口、供水性质、供水数量、产权单位、取水许可等基本情况。区水务局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查结果进行核查,重点检查人口倒挂村、特殊行业、用水大户的水源情况。

与此同时,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研究制定农村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返还机制和农村供水计量设施投资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各行政村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年度推进计划。

(二)分类规范阶段(20161月)。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本辖区自备水源井登记工作,按照供水对象提出自备水源井的分类建议,认真填写自备水源井调查表报区水务局;同步组织2015年已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的各行政村,制定实施用水管理制度和水费收取制度,完善农村用水管理机制,为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做好准备。

(三)强化管理阶段(20162月至20176月)。20166月底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申报办理A类、B类自备水源井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手续,其中A类自备水源井办理取水许可证,B类自备水源井办理取水许可证和计划用水证。区水务局将生活饮用水自备水源井取水许可办理情况通报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由区卫生计生委对生活饮用水自备水源井进行卫生监督管理,由区环保局对水源地周边进行环境监管。201611月底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边摸底边整治的要求,对列入集中整治台账的C类自备水源井进行清理整治,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取用水行为。

按照各行政村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进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行政村分阶段实施供水计量设施改造,区水务局组织安装自备水源井取水计量数据远传装置,启动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昌平区自备水源井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区长牵头,区水务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农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自备水源井集中整治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区财政对农村地区供水、节水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鼓励集中供水范围内的村庄接入集中供水管网,封存自备水源井;结合供水管网、污水管网改造以及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山区村供排水设施改造投入,积极推动节水型村庄创建工作。

(三)联合执法机制。自备水源井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功能疏解、人口调控工作范畴,坚持依法治水、联合执法,对新增开凿机井、特殊行业用水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

(四)监督考评机制。建立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绩效考评机制,将自备水源井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区水务局加强督查督办,及时通报自备水源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备水源井管理工作涉及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供水安全,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全区自备水源井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本辖区自备水源井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周密安排、有序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集中整治自备水源井对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疏解功能、调控人口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水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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