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略)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河北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制度】顺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顺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河北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范围;
(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执法处理程序、期限;
(四)行政执法的纪律制度;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
(六)行政执法的监督措施。
第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的主要形式:
(一)公示栏、公示牌,利用办公场所、执法场所的墙壁、橱窗、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公示;
(二)公示手册、公示卡片,即制作公示手册、公示卡片进行公示;
(三)社会公示,即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因特网公示,即利用因特网向社会公示;
(五)执法现场公示,即在执法现场向执法相对人公示。
第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由城市管理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向当地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申报登记并向社会公告。受委托执法单位要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委托书》置于醒目位置。
第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公布的六要职责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或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将本执法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行政许可的标准、期限、行政收费的种类、标准进行公示。
第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程序进行公示。其公示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行政复议主要程序进行公示。其公示的内容应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第九条 应公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是:勤政为民、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团结协作、风纪严明、接受监督、廉洁奉公。
第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执法程序,并在执法现场向管理相对人履行下列公示义务:
(一)着装整齐,持证上岗,并出示行政执法证;
(二)告知行政执法的依据、说明理由;
(三)告知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
(四)依法制作并送达执法文书;
(五)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会;
(六)及时告知处理结果,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