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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广平县河长制名单公告制度(全文)

时间:2023-07-28 08:2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广平县河长制名单公告制度为规范和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工作责任落实,依据中共广平县委办公室、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平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广办字18号),结合我县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制度】广平县河长制名单公告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水利制度】广平县河长制名单公告制度(全文)


广平县河长制名单公告制度


为规范和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工作责任落实,依据中共广平县委办公室、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平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广办字1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河长制名单公示制度。

第一条  公告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全县范围内所有河湖设立的各级河长,河长名单要全部向社会公告。

(二)及时有效原则。河长名单确定或调整后要及时通过同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竖立或更新公示牌。

(三)分级负责原则。县、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告本级河长名单。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告乡级河长名单,村级设立的河长或管护员、保洁员也要向社会公告。

第二条  公告方式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开辟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

(一)在河流湖泊醒目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向社会公告。

(二)通过当地电视、报纸、广播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微博向社会公告。

第三条  公告时限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公告本级河长名单及相关信息。

(一)各级河长名单确定后,7日内通过同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全县河湖的各级河长名单确定后,10月底前完成河长信息公示牌公告。

(三)当河长有调整变化时,7日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15日内更新河长公示牌信息。

第四条  责任主体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名单公告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本级河长名单。按照市河长制办公室制定的河长信息公示牌制作安装标准,县、乡及河长制办公室分别筹措本级河长信息公示牌制作安装费用,县或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同意制作安装,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公示牌信息及时更新。

第五条  公告要求

(一)媒体公告。新闻媒体发布的河长名单公告,内容包括河长姓名、河湖名称、河流起止点、河流长度及所跨行政区域。对河湖所跨行政区域,县级河长所负责河湖要明确到村乡。

(二)公示牌公告。河长信息公示牌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便于群众查看。优先设立在主要交通干道、水利工程枢纽、河湖检测断面、人口密集区等。河长信息公示牌分为县级、乡级。

(三)县级公示牌。县域内河湖(含设立省级和市级河长的河湖)流经(所在)的每个村(社区)设置1块。公示牌公示内容应包括河流名称(标注为:××河××县××乡××村段)、起止点、长度,县、乡两级河长和村级河长或管护员、保洁员姓名、职务,河长职责,治理目标,村级河长或管护员、保洁员联系电话、县级监督电话,立牌单位及日期等。

第六条  经费

河长名单公告制度是落实河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经费要纳入本级河长制管理日常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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