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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制度】江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24 08:2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使江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以下简称政府专题会议)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江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府办制度】江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范文推荐)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使江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以下简称政府专题会议)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由区长、副区长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  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中遇到的专项问题,决定和部署有关工作。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江州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确定。

第四条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是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并按会议通知要求确定与会随员。

第五条  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提交或涉及本单位分管范围的议题,必须事先研究,掌握和熟悉具体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或意见。

第六条  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专题会议会务工作,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召集或主持人、议题和其他有关事项;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报江州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审定后印发。

第七条  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做好政府专题会议考勤,认真落实会议签到制度。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因故无法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江州区人民政府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由江州区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或通报。

第八条  提交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一经作出决定,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会议纪要执行,不得借故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

第九条  未经同意,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擅自录音、摄像,不得传播、扩散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的问题和江州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内容。

第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向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股室反馈办理结果。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股室具体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重大事项由江州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江州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涉及保密的,视具体情况请有关新闻媒体作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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