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规章制度 >

【交通制度】银海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22 14:4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精神和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各有关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制度】银海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交通制度】银海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仅供参考)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精神和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各有关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银海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组成

银海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银海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安监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住建规划局、区卫计局、区商贸旅游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银海工商分局、银海交警大队、旅游区交警大队、银海消防大队、银海区边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银海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银海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旅游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副主任由银海区安监环保局、商贸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各1名分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兼任。

各镇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成员名单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谢      副区长、银海公安分局局长

人:周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

任、应急办主任、海防办主任

   员:吴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常曝    区财政局副局长

符土华    区安监环保局副局长

李国琳    区商贸旅游局副局长

朱定团    区城管局副局长

李慧清    区工信局副局长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住建规划局副局长

张超然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叶文媚    区综治办副主任

顾乃聪    区总工会副主席

     团区委书记

     区妇联主席

吴家顺    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黄光随    银海公安分局副局长

     银海工商分局副局长

黄焕友    银海交警大队大队长

石殿春    旅游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银海消防大队大队长

郭世伟    银海区边防大队大队长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黄焕友    银海交警大队大队长

常务副主任:石殿春    旅游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任: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国琳    区商贸旅游局副局长

符土华    区安监环保局副局长

吴家顺    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银海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了解、掌握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和动态,组织、审核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综合分析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部署开展全区综合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四)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全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五)组织开展全区性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六)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七)总结交流有关方面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推广典型,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二)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联席会议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和建议,并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和动态;

(三)对涉及全局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工作建设和解决办法,并协调实施;

(四)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调研、检查、督查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并定期通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五)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协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文件起草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六)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

1.督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2.负责把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导向,协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宣传报道。

(二)区综治办

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整体或区域性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三)银海公安分局

1.负责指导、监督、指挥和组织协调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重特大交通事故、危化品车辆泄漏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恶劣天气条件下突发交通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指导、协调公安各警种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强化农村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驾、毒驾以及涉嫌偷盗抢车辆等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打击。

(四)银海交警大队、旅游区交警大队

1.拟订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意见;

2.指导和监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指导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推行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快速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5.指导全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6.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则,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7.负责指挥和组织协调特殊气象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理;

8.依法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

9.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

10.联系市农机部门并配合做好拖拉机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五)区财政局

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的保障机制,重点保障区、镇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农村“两站两员”建设运作、道路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等经费落实。

(六)区安监环保局

1.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2.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区交通运输局

1.依法对全区道路运输及相关运输辅助行为实施经营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制定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推动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

3.指导、督促各镇公路养护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的排查、整治、设置、维护和管理等工作,严格占路施工项目的审批和道路施工区的管理。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八)区教育局

1.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并进行工作考核,切实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2.负责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工作,落实完善学校校车运行管理和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3.督促学校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会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接送工作。

(九)区城管局

规范占道经营,重点加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整治、巡逻与管理,做到规范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十)区工信局

负责协调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十一)区司法局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教育和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法律六进”工作计划,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十二)区住建规划局

1.配合上级部门和市住建局对辖区市政道路、配套设施及安全管理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2.配合上级部门和市住建局对辖区市政道路占路施工项目的审批和道路施工区的管理。

(十三)区卫计局

1.负责与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沟通联系,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启动伤员抢救绿色通道。

2.联系、协调、指导做好驾驶人体检、急救知识培训、医疗机构检测、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检测等工作。

(十四)区商贸旅游局

1.负责对辖区旅游运输企业、旅行社租用、包用车辆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

2.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辖区旅游风景区内道路、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银海工商分局

依法查处银海区流通领域销售非法改装拼装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非法加装动车装置非机动车的商家和个体户,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

(十六)区总工会

在工会系统内牵头组织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让广大职工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职工交通出行遵章守法意识。

(十七)区妇联、团区委

负责广泛发动党员干部、青年学生、社区群众、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各类群体参与,积极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志愿者实践活动和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社区、学校、行政村创建活动,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风尚的形成。

(十八)银海消防大队

依法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突发道路交通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定期举行演练,提高施救水平。

(十九)银海区边防大队

依法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车辆泄漏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恶劣天气条件下突发交通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六、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印发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形成的意见,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情况。

七、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的安全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及各成员单位的作用,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八、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实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对失职、玩忽职守、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理。 

推荐访问:制度 联席会议 海区 【交通制度】银海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