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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制度】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听证会制度(完整)

时间:2023-07-11 17:5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听证会制度为了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办事公正透明度,进行高效、高质量服务工作,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本局机关在做出与群众切身利益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制度】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听证会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监制度】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听证会制度(完整)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听证会制度


为了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办事公正透明度,进行高效、高质量服务工作,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局机关在做出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需要听证的,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二条  听证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进行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负责组织听证会。听证主持人由本局相关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担任。

第四条  听证参加人的范围、条件、申请方式、数量,根据听证事项的内容确定,并连同听证时间、地点进行提前公告。

第五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事由;  

(二)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听证参与人的发言内容;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六条  听证会后五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应将听证会上的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反馈给意见、建议的提出者。反馈处理情况可采取电话、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在反馈处理情况过程中的新意见、建议应认真进行收集、整理和处理。

第七条  听证会后十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听证报告。内容如下:

1、听证的基本情况;

2、听证会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3、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  本局根据听证笔录和报告,充分采纳合理建议后,做出决策。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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