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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制度】兴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文)

时间:2023-07-07 14:30:07 来源:思哲公文网

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制度】兴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审计制度】兴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文)


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和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领导担任。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的领导参加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和督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方针、政策;

(二)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三)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的汇报;

(五)审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六)需要商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与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他成员单位各指派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和文件,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传达和通报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掌握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收集、了解、掌握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

(四)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五)对外解答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咨询;

(六)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

(七)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的联系、沟通;

(八)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其所在单位的联席会议领导成员的工作;

(二)整理其所在单位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按照其所在单位的联席会议领导成员的指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沟通。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一)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1. 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

2. 向组织部门或审计机关提供被审计对象有关问题及线索;

3. 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的关系;

4. 协助解决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

5. 对审计查出被审计对象有关违纪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审计机关;

6. 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7.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二)组织、人社部门职责

1. 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建议计划及审计委托建议;

2. 出具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3. 向审计机关提供被审计对象有关问题及线索;

4. 对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反映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 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6.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三)财政部门职责

1. 向审计机关提供被审计者的有关资料;

2. 对审计查出被审计对象有关问题的审计定性和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审计决定的执行;

3. 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4. 保障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的经费;

5.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四)机构编制部门职责

1. 与审计部门配合,提供有关机构编制文件和政策咨询,对编制使用提出问题定性和责任界定的建议;

2. 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合作,形成机构编制、审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

3. 协调和协助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存在的问题;

4.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五)审计部门职责

1. 按照计划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2. 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审计发现的重要情况;

3. 向市纪检、检察部门移送审计发现的有关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

4. 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进展情况和审计结果;

5. 提出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6. 检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联席会议的议事规程

(一)联席会议在每年12月份召开。必要时,联席会议成员可提议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拟订联席会议的会议议程方案,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通知联席会议各成员参加。

(三)经联席会议批准的会议议程方案涉及的有关材料准备工作,由各成员单位分别按会议方案要求办理。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在联席会议召开一周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议题,并附相关材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中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商定后,纳入当次会议议题。

(五)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报当次联席会议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贯彻执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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