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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制度】电白区安监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02 15:2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区安监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进社会监督,保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社会评议对象包括办公室、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制度】电白区安监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安监制度】电白区安监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精选推荐】


区安监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进社会监督,保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对象包括办公室、各股室,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准确、完整;  

(二)信息公开方式是否多样、便民,是否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信息发布的主渠道;  

(三)信息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四)信息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  

(六)是否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准确地报送发布信息;

(八)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第四条  社会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定性评议等多种评议方法。  

第五条  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六条  社会评议一般每年开展一次,社会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制作社会评议方案及测评表;  

(二)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三)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四)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五)汇总社会评议情况,并将评议结果公开。  

第八条  评议结果要向被评议股室通报,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评议中发现有问题的,被评议股室要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结果。

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连续两年群众满意率低、排名靠后,或社会反映强烈、信息公开工作做得不好的股室,要按照有关责任制规定,追究股室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评议代表从社会各界人群中产生,由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邀请。

第十条  社会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了解被评对象的信息公开情况;参加评议会议,发表评议意见;参加信息公开工作问卷测评;配合政务公开小组办公室督促被评股室落实整改等。  

第十一条  社会评议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  

(二)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  

(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严禁向被评者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五)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  

(六)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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