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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制度】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2 14:0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某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某交通系统的政务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确保全某交通系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制度】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交通制度】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推荐)



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某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某交通系统的政务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确保全某交通系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由办公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对督查督办事项由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科室承办。各单位(科室)要明确专人高度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督查督办的内容。

1、某委、某政府和交通厅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2、上级机关、领导对本局的批办事项,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3、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事项;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

4、局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的要求;

5、某人大议案、建议;某政协提案有关承办事项;

6、督查人员发现的事关全局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7、各基层单位、各某地(区)交通局反映或提出的重要问题;

8、信访件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9、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或意见;

10、其他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工作方式

1、督查督办事项转出后,办公室要按时、定期催办督办,紧急问题及时督办,必要时派人下去检查、了解,确保按期办结。

2、承办单位(科室)接到督办卡后,要责成专人迅速办理,在规定的承办期限内办理完毕。因故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要主动与办公室沟通,以便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3、承办单位(科室)如认为督查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应于24小时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

4、督办件涉及局属几个单位(科室)或局外几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协调并组织办理。各协办单位(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办理所负责的事项。有关部门对承办事项有异议的,需书面写明理由,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汇总,提出意见,送办公室核阅后,呈局领导审定。

5、根据督查督办事项和局领导指示和交办事项,对局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督促检查。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对全年性工作,分阶段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日常督查采用通知书、电话询问、实地督查、与有关单位(科室)联合督查等多种形式,推进我局及全系统各项政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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