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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精选推荐】

时间:2023-08-15 17:0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一、高校职务犯罪的特征1、犯罪主体隐蔽性、智能化。2、高校的职务犯罪案发部门相对集中。3、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4、窝案、串案突出,犯罪团伙化、群体化。5、作案手段隐密,侦查难度大。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试论高校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试论高校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精选推荐】

一、高校职务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隐蔽性、智能化

2、高校的职务犯罪案发部门相对集中

3、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

4、窝案、串案突出,犯罪团伙化、群体化

5、作案手段隐密,侦查难度大

二、高校职务犯罪的成因

三、高校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及惩治策略

(一)改进机制,完善制度

(二)落实、拓宽社会、群众监督渠道

(三)完善社会主义法制

(四)充分运用校内权力制衡机制

(五)加强高校财政信息公开

(六)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试论高校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的逐渐普及和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特别是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资金投入越来越多,高校参与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高校与社会交往越加密切和复杂,基建规模和物资采购数量越来越大,高校已经不再是传统观念中的象牙塔,高校的管理自主权不断加大,一些高校对上述变化不适应,思想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跟不上,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因此在高校的某些工作领域如教学物资设备采购、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招生录取等成为违法违纪问题和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近年来发生在高校的腐败案件警醒我们,必须探讨构筑高校职务犯罪的预防体系,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法律监督的新途径。

一、高校职务犯罪的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职务犯罪的发生和蔓延经历了四个阶段:上世纪 90 年代初期的萌芽;90 年代的发散;21世纪初的蔓延;近几年的易发多发、严峻复杂。由于腐败存量的客观性和近年来查处的严厉性,高校干部和教师涉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呈上升趋势。

从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高校职务犯罪的一些数字统计看,高校职务犯罪有如下一些特点特征:

1、犯罪主体隐蔽性、智能化主要表现为一是,身份隐蔽,职务犯罪的主体是高校的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其头上往往罩着为人师表的光环。在高校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中,不仅包括高校管理层人员(学校高层负责人及担任一定职务的中层管理人员),而且包括普通工作人员。此外,很多校外人员为校内人员“出谋划策”,用指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诱发校内人员犯罪,内外勾结使犯罪行为得逞,然后双方私分赃款。二是,各高校职务犯罪中存在着一批高学历、高智商的人,他们往往能够很快洞悉学校管理的真空地带,擅于钻政策法规的空子,从而顺利实施犯罪。

2、高校的职务犯罪案发部门相对集中高校的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集中在招生、基建、财务、教学设备和物资采购、成教等部门。招生是高校最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从而引发职务犯罪的环节,一些高校负责招生、办证的人员不仅利用招生之机谋取钱财,甚至利用招生办证、文凭管理之便谋取暴利,严重影响高校的诚信和荣誉;在高校的教学和科研所需的设备、教材及其他物资的数量巨大,采购中从开始收受“回扣”的一般腐败到“受贿”甚至“索贿”的职务犯罪频发,由于采购权通常是控制在高校的党政干部手里,因此高校的党政干部成为高校腐败乃至职务犯罪的“主力军”。近年来,随着高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大,一些高校主管基建的主要领导和相关的职能部门的管理者和有关人员,借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不惜损害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大发横财,他们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而是搞暗箱操作,发“人情标”、“关系标”、“金钱 标”导致“工程上马”、“队伍下马”职务犯罪高发的痛心现象。

3、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通常情况下,高校职务犯罪从实施到案发一般均在 1年以上,多数会持续三至四年,甚至更长。与作案时间长相联系,此类案件的作案次数也相应较多,数次以上常见,多则可达几十余次。如此长的作案时间与频繁的作案次数,不但使犯罪行为得以完成,也往往使涉案金额增大——数万乃至数百万,给学校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4、窝案、串案突出,犯罪团伙化、群体化。高校职务犯罪由过去的单人作案居多发生变化,常以分管领导、下属单位、往来单位负责人之间串通一气的方式,结成犯罪团伙,共同实施犯罪,比以往的单人作案更加肆无忌惮。这类案件往往案中藏案,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案带出数案,窝案、串案突出。

5、作案手段隐密,侦查难度大。高校职务犯罪人员因其具备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知识水平,往往在实施犯罪前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作案后又想方设法掩盖罪行。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尽量予非法于合法之中,不留犯罪痕迹,使办案人员取证艰难;另一方面,在案发后,犯罪人之间基于共同的利害关系和防御心理,往往订立攻守同盟,给侦查工作设置障碍,在高校职务犯罪中,高校收受贿赂的案件应该还是大量存在的,但由于涉及行贿人一方的利益,特别是行贿人与受贿人建立了长期的利益关系,所以很少有人揭发,使检察机关无从侦查,或者在案发后行贿人不予配合,使侦查工作陷入困境。

二、高校职务犯罪的成因

1、高校管理不能适应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给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高校在新旧体制转换和跨越式发展的大背景下,原有的旧的内部管理体制自我约束机制和管理制度等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过度集权、缺乏透明度,使得制度上的薄弱和管理上的漏洞已成为近年来高校职务犯罪不断攀升的客观原因。

2、资金筹集和来源渠道增多,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客观条件和可能在高校从单一政府拨款向多渠道筹集资金的体制转轨过程中,监控和保障机制、制度相对滞后,对于大额度的资金投入、使用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

3、监督资源整合利用不够,导致对权力监督的欠缺。高校身负监督职责的除纪检、监察、审计等专职部门之外,还有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等,然而,由于对这些监督资源整合利用不够,没能形成有效的合力。

4、高校内部行业、部门之间待遇差异较大,导致一些干部心理失衡。目前,高校各二级学院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几乎都有创收,而少数管钱、管物的职能部门也挂靠一些能创收的经济实体,使得学院之间、职能部门之间、学院与职能部门之间待遇差异较大,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同时,由于缺乏科学的待遇平衡机制,校办企业和后勤产业等经济实体管理人员待遇与校内管理人员差距也较大。待遇和分配上的严重不公,导致一些干部心理失衡,甚至不择手段地通过违法违纪的途径寻求经济补偿。

5、缺乏有效的职务犯罪发现机制,造成腐败成本过小,对腐败分子的震慑力不够。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预警和发现机制,一方面,腐败问题如果没有群众举报就很难被发现,而即使有举报,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能查出来的也仅是很小一部分,一些高校出于种种考虑,存在失之过宽、过软的问题。因为腐败成本过小,威慑力弱,所以有的人因此心存侥幸而铤而走险,敢于挑战制度和监督,甚至以身试法。反观高校职务犯罪频发的背后,经济制度不健全,为职务犯罪创造了条件,经济交往频繁,滋生了职务犯罪的土壤,经济监督不力,为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价值观念错位,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动机,我想,这就是高校成职务犯罪新高发区的根源所在。痛定思痛。我认为,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是防范和治理高校职务犯罪现象迫在眉睫的根本之道。否则,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就无法遏制,高校教育事业就难以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已经取得的改革发展成果也会毁于一旦,更难以为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最终必然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所以,当务之急是尽快从高校职务犯罪的经济特点、经济原因找准经济防治的突破口,建立防范“好人变坏”的制度机制,惩防并重,使高校管理人员思想上不想犯罪,行动上不敢和不愿犯罪,工作上不能犯罪,从而才能有效地预防高校职务犯罪,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始沿着正确、健康的道路向前发展。

三、高校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及惩治策略

(一)改进机制,完善制度

1、鼓励奖励机制、消除管理漏洞。我国高校教职员工的收入相对其他行业并不高,甚至偏低,其内部员工待遇表现为平均主义,教师和行政的收入差距较大。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个别高校职务人员难免为自己想方设法创造收入,而我们可以引入对教师等职务人员的奖励机制减少其经济犯罪动机。激励机制的缺陷,容易导致员工无上进心来面对工作,一些人可能通过其他不法手段获取其他利益。面对管理中的漏洞,可以通过对财务等不涉及秘密的信息进行公开,从而实现管理的透明、公开。

2、加强高校约束机制。约束机制缺陷将导致腐败的风险和成本降低。约束机制得到强化很有必要。行政权力应向行政服务转变,并且权力应由过度集中转变为适度分散。比如行政权与学术权应适当分离,实现权钱分离,有助于高校学术自治。

(二)落实、拓宽社会、群众监督渠道

1、社会监督渠道有很多,法律道德监督,政府管理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检察建议监督等。社会舆论监督能力较弱,所以须加强其他监督方式。要落实监察建议,建议须针对性强,质量高,提出有问题、有分析、有结论并具有说服力的检察建议。同时,可以开座谈会,掌握全面情况。一定要从关键环节下手,务求落到实处。

2、鼓励匿名检举,提升群众监督能力。虽然社会舆论监督能力较弱,但群众的智慧、群众的所见所闻是反映实际的宝贵材料。应该重视高校职务犯罪的社会不良影响,应接受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高校中,党政人员也是具有一定的地位名气。如若其腐败犯罪,群众或者在校人员即使知道,也无法正面与其斗争。这时他们需要一个坚强的后盾,那就是政府。政府可以接受群众的匿名举报。相关部门可根据举报对被举报人员进行暗地观察与调查,一可以证实是否犯罪,二可以激发群众的监督热情。这样可以极大提高社会监督能力,可以促进群众监督效果。

(三)完善社会主义法制

1、加强控制监督的立法。除上述所说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外,可以通过控制宏观经济制度来进行调控。高校职务犯罪中基建,设备、图书、药品采购等方面可以实行严格控制行业内部采购价来控制。政府可对高校采购提出要求,采购物品只能在当时市场行情价格多少内进行浮动,且批量进购有打折等须如实向上通报等,不得隐瞒交易情况,从而杜绝过多的吃回扣等行业潜规则。再者,政府部门可以对高校设备、图书、药品供销商进行监管,令其不得通过给采购方回扣或其他可能发生腐败的方式进行恶性竞争,不仅滋生腐败,而且破坏行业稳定,甚至影响经济大局。最后,基建方面,工程招投标,工程包揽等,严格督查院校内部人员亲属接单行为。对其施工进行严格验收,其他方面也做到尽量严格监督。

2、加大对我国高校职务犯罪的惩罚力度和准确度。对于犯罪,若预防失效,则需惩治来弥补。对于犯罪分子,须严厉打击,方能塑造刑罚严肃性。但如果打击不精确,部分手段高明的犯罪分子仍然心存侥幸,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此时,法律有效性难以发挥。所以,如有可能,可以对立法进行建议,提高贪污受贿等罪名惩罚上限,时常,这类经济犯罪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其对应的惩罚。其次,降低职务犯罪类适用刑罚门槛。同时,对职务犯罪人员给予政治上严肃处理。与此同时,要做到惩罚犯罪时法律适用准确,有利益集团腐败时,更是严格处理,提升在社会的额威慑作用。

3、注重刑法权威性,减少以权压法、以官抵刑。刑法是最为严格的法律。对于校园职务犯罪行为,适用刑法时应严格,执行时要落实,不能只审判,不执行:或应受刑罚大,而实受刑罚小。此时,须发挥政府、社会、司法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高校是大多学子的最后一段在校学习生涯,其应是培养人才,培育学子良好人格的地方,若此处犯罪频发,可想其恶劣影响。所以,党政领导或其他高校高职人员职务犯罪,应当被刑法惩罚,其权力理应受到限制,防止其在犯罪地与其他官场人员官官相护,以权压法。同时,对职务犯罪人员不得予以优待,如以官抵刑。这种旧制度的恶习早应被废除,从而净化法律环境,重塑刑法权威性。

(四)充分运用校内权力制衡机制

1、要加强纪检监督检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规范。近年来有高校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一个中心”,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实行巡察组长、巡察部门与巡视对象关系“三不固定”、“一次一授权”、“下沉一级”,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回马巡察相结合,小队伍、机动性、高频率开展巡察监督等有效方式方法。

2、强化审计监督。纪检审计、组织人事等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切实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要通过完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提高审计业务水平和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力求尽快把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嵌入内部治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充分发挥其“免疫”和“监督”的防线作用。

3、发挥会计部门监督作用。高校职务犯罪得以猖獗的一大助手是其经费流转经手人员的控制,一些会计方向的执行、检查只有个外观形式,没有实质上的实行。部分高校拨款和流转资金时,时常出现盲目挥洒、没有宏观适当的统筹。因此,高校会计部门要严格进行稽查,预算,做好把关。

(五)加强高校财政信息公开

高校既是教书育人的天堂,普遍具有公益性,那么其应具有更强于一般企业、团体的公开性。因此,其财政信息应对师生、社会进行尽量的公开。尤其是学校招生,基建,图书及设备采购环节的资金流转应得到监督。高校内部首先会计部门公开主要的财政资金、预算等情况,审计部门应公开稽查情况等。

(六)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思路要明确。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应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风、教风、学风,帮助高校领导干部及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要将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体系化、制度化,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形势、创新方法以适应社会发展和高校发展的需要。

2、内容要有实效性。目前高校的廉政文化建设基本涵盖了优良传统教育、党性教育、作风教育、道德教育等方面,内容较为全面,但由于缺乏针对性,没有达到最佳效果,应当对不同的群体各有侧重,如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以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对教职工侧重教风、校风的培养,帮助其形成良好的责任心和端正的学术态度。

3、方法要多样。要扩宽渠道,创新手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一方面,充分利用专题讲座、专项活动、定期学习、校园网、宣传栏、校报等有效载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廉政思想及相关规定、报道廉政动态、探讨廉政理论、解读重大案例,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提供精神土壤和理论武器;另一方面,通过廉政示范点建设等形式,充分培树典型,大力宣传在廉政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部门、人物和感人事迹,以榜样的力量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号召力。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使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要全面预防、遏制职务犯罪,应逐步建立健全法律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用廉政理论,引导高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价值取向,用廉政的思想熏陶精神世界,使他们不断增强廉政观、责任感和公仆意识,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高校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高校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共同提高认识,参与监督,积极预防,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只有这样,高校职务犯罪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九大和中纪委全会精神,坚决贯彻省、市委、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从原头上预防高校的职务犯罪,切实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高压态势,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为维护高校稳定和促进高校改革、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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