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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制度】蘑菇峪乡机关工作制度试行【精选推荐】

时间:2023-08-04 08:1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蘑菇峪乡机关工作制度(试行)(略)一、财务管理制度1、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办所站所有预算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统一管理。2、实行经费使用审批核销制度。经费支出实行事前报告、事后会签、财政部门票据审核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制度】蘑菇峪乡机关工作制度试行【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乡镇制度】蘑菇峪乡机关工作制度试行【精选推荐】


蘑菇峪乡机关工作制度(试行)


(略)

一、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办所站所有预算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2、实行经费使用审批核销制度。经费支出实行事前报告、事后会签、财政部门票据审核制度,具体流程为:经费使用项目报告,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批准实施;事毕由乡会计室进行票据审核,无问题后由经手人在票据签字、主管领导在票据签字,乡财务室销核。

3、因公车票等差旅费实行当月审核制度,须持相关文件通知,由主管领导签字证明方可报销,乡内出差的不报差旅费。

4、借款制度。一般情况财政不予借款。因公确需提前借款办事的,经乡长审核同意后,财务人员方可出借。

5、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参观学习、办理公务,需持上级有关文件,经乡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费用实行一次一报制度;非上级安排的进修学习,费用一律自理。

6、严格遵守财务的法律法规,现金支付超过1000元时,一律使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付。

7、当月发生的经费使用支出当月完成审批核销(特殊原因需年底统一结账的除外),每月月底前3个工作日集中办理;确因财政困难不能当月核销的,需履行完审批审核手续,待财政所资金充裕时核销,防止年底集中办理经费支出审批审核。

二、公务接待及食堂管理制度

1、公务接待实行用餐申报制度。申报程序为:乡级领导或各所站提出申请→办公室开据招待审批卡→书记或乡长审批→食堂持审批单备餐→餐后陪客领导签单。

2、公务接待报销程序:报销人持发票、公务接待申请单、用餐详单(须有陪餐领导签字)和陪同用餐领导签字证明→乡长审批(审核)→财政所登记、审核→主管财务领导核销,实行周结算制度。

3、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处级以下领导早餐人均30元,正餐人均70元,严禁超标准接待。公务用餐不提供香烟、酒水,不得上高档菜肴。

4、接待应尽早安排,定好时间和就餐人数。陪客人员原则限定对口乡级副职以上领导和相关所站负责同志。就餐时间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5、食堂用餐原材料必须保证安全卫生,到正规的商店购买,保证肉食、熟食卫生,不使用过期、变质的油、米、面等材料,工作人员讲究卫生,着统一服装并保证服装整洁。餐后厨房做到干净、整洁,食堂地面无垃圾、无尘土,用餐后必须清理一次。

6、节假日食堂必须安排人员值班,保证机关值班人员用餐。

三、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1、党政办公室为机关办公用品的统一购置部门,任何所站不得私自购置办公用品,否则,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2、各所站所需办公用品,由本所站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乡长审批同意,统一由办公室购买。办公用品买回后,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登记采用两联单,由主管办公室领导、办公室主任各执一份,以备核对和结算。

3、大额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采购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按照相应的程序购买。

4、报销程序:办公室主任持发票(经手人签字)、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办公用品明细→财政所所长审核→乡长审核签字→主管财政领导审批签字后财务室登记、审核、报销,并按规定每个月进行账目结算。

5、实行办公用品使用登记制度,办公室制定出办公用品使用登记明细表,每月月底将使用情况与登记的两联单进行核对。

四、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管理权限。用车部门需使用公务用车时,必须说明使用事由、时间、出车地点,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登记、使用。司机出车返回单位后,需及时向党政办公室主任报告。

2、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所有公务用车外出时需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公出超出本县范围需履行派车单制度。

3、优先保证紧急情况用车,其它用车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外出办事要尽量综合用车,防止重复往返。

4、所有车辆所需油料、修理费和其它费用,均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由乡长审批。

5、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接送子女上学等一切非公务活动。

6、严格执行节假日封存制度,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统一封存,将车辆存放在指定地点。

五、出差、下乡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下乡必须履行申请制度。

2、副职以上领导出差、下乡由党委书记或乡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下乡须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行;因公出差的需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1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出差2天以上的同时报书记或乡长批准。

六、值班制度

1、乡机关实行分组轮流值班制度,每组值班一周,值班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交接班。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期间严禁脱岗、漏岗或干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必须提前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并安排好替班人员,请假人须将替班人员报告给带班领导。

3、值班期间,必须保证办公室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确保电话畅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日8:30至下午下班前由党政办负责,从下班开始至次日早8:30由值班组人员负责。法定假日、双休日值班时间为早8:30至次日早8:30,法定假日值班以办公室通知为准。

4、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如有未处理完事项,要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代清楚。

5、值班期间,值班组成员负责做好上级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等工作,对发生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责任。

6、值班期间,值班组成员必须做好大院内的一切安全保卫工作。因玩忽职守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值班空岗的按机关处罚制度执行。

七、请销假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故不能到岗上班的,由本人提前1天写出书面申请,批准并签字后假条交到办公室存档备案,未经签字的视为无效。

2、副职以上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或乡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主管领导批准签字;2天以上由书记或乡长批准并签字。原则上不准以电话、短信等口头形式请假,请病假的要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3、机关干部在上述请销假中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或超假缺勤的,按照处罚制度执行。

八、周例会制度

周工作例会制度,由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副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到站所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班子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分别汇报分管工作、联系村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项目进展、谋划下周工作部署等;听取各站所长一周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需提交研究或帮助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乡主要领导点评全乡一周工作进展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并提出要求。

九、督办制度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一律要求反馈工作结果。如无特殊情况未反馈结果的,党委书记或乡长签发督办单进行督办;上级主管部门催办事项一般采用督办单形式进行督办,同一事项不得被督办两次,特殊事项最高三次,超过三次的,由乡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与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挂钩。

十、学习制度

1、建立学习日制度。每月确定一天为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日,利用半天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学习由党委宣传委员主持,副职以上领导或所站长轮流授课,学习内容包括:党的理论、形势政策、重要文件,乡党委、政府对全乡工作的重大决策,现代科技、规章制度、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等。

2、制订学习计划。党委理论中心组要结合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干部的实际需求,每月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各委办也要结合业务实际,每月制订出业务学习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3、坚持自学制度。在组织集体学习的基础上,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加强自学。要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分口学习的笔记,提倡每天看一次新闻、读一份报纸、每月读一本好书活动,每月读书笔记不少于1000字,要求班子成员每周安排一个晚上不少于2小时的集中学习,每年2篇有分量的理论文章,乡机关每年以征文、演讲、座谈等形式组织活动不少于2次。

4、建立学习考勤制度。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书记请假。党政办负责集中学习的考勤登记,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由乡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考勤情况记入个人绩效考核管理。

十一、调休、年休假制度

1、由各分管领导掌握调剂,调剂期间值班人员照常值班;对因值班、工作加班、防火防汛等占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的不予发放补贴等费用;可以调休,但调休人员不能影响本职工作,同日调休人员一般不超过分管口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2、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干部享受带薪年休假。工龄10年以下的干部年休假5天;工龄1020年(不含20年)的干部年休假10天;工龄20年以上的干部年休假15天。凡上年度或当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者;工龄10年以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工龄1020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均不得享受当年度公休假。休假的不能影响正常工作,休假期间,如遇特殊工作任务需到岗的,应按要求立即取消休假,到岗工作。

3、事假和休假时间不允许安排在国家、省、市、县和防火、防汛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事假、病假、调休假。年休假、出差、下乡均履行请销假手续,休假总量一般不超过机关应到岗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由人大主席和党政办负责掌握,超过三分之一的,告知相关审批领导,一般不再批准,并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工作。

十二、处罚制度

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处罚制度:

1、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脱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3次按旷工处理;不按规定值班者,按旷工双倍处理;替班人员未到岗的,追究原值班人员责任。

2、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天进行警告;累计2天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累计3天通报批评;累计4天全体机关大会上做书面检查;累计5天的书面通知本人作待岗一次处理,待岗处理期限为1个月,处理期满后,必须由本人申请,写出保证书经公示后方可恢复工作

3、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事项的,查到一次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查到二次,书面检查并记录在案;查到三次以上,全体机关干部大会检查,无论何时何次,凡被县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措施的,一律按待岗一次处理。

4、一年内受到待岗一次处理,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档次,并不得晋升职务、评优,不享受各种荣誉奖励;受待岗两次,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组织调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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