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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08-01 18:5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略)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预防和控制我县生产安全事故,规范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控制我县生产安全事故,规范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1413)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5.《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1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0423日施行)

7.《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75)

8.《保定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1.县政府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3.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4.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委会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要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必要时由县政府或者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5.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地进行应急活动,避免职责不清,盲目施救,造成现场混乱,引起二次伤害。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服从领导,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

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相关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8.动员群众,增强意识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共同组成。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受县安委会领导,成员如下:

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应急救援办公室:县安委办(设在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卫生局、县国资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广新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专家组。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县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间的协调和沟通;承担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县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和调集工作。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按应急救援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内所履行职责的不同,将成员单位分成不同的应急救援功能组,具体组别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根据事故等级确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乡镇政府(社区办)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领导为总指挥,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乡镇政府(社区办)及有关部门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相关乡镇(社区办)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乡镇政府(社区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总指挥,县、乡镇(社区办)有关部门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1)根据事故情况、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的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把损失降到最低。

2)实施属地管理,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

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出现次生事故,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秩序。

4)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或事故灾情公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县委宣传部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涉及多个领域、跨县级行政区或影响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报市安委会或市有关部门。

3.县安委会职责

县安委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全县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5)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并加强相互配合。

6)承担县政府、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

5.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1)工商贸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

2)县工信局参与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业企业的应急工作。

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

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

5)建筑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含城市公交车辆、城镇燃气、城市供排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由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6)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同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7)火灾和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应急救援由县公安局及其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

8)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由县农机公司会同县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协调。

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

10)电力工程及供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由县发改局和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11)通讯、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由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组织协调。

12)应急救援的社会治安、群众转移、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

13)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

14)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15)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由县发改局和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

16)转移群众安置、善后处理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民政局和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

17)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由县农业局(气象)提供支持。

18)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19)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指导。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之需要,在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县安委会办公室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履行本部门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与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并将各自预案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6.专家组职责

负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时的技术支撑工作。县专家组由保定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相应专家组成。

三、事件及响应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生产安全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等。

四、监测与预警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

加强对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备案、登记、建档工作。

重大危险源单位严格落实“六个一”(制定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编制一份实用的应急预案、配备一套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安装一套安全监控系统、落实一支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措施。

(二)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各乡镇(社区办)、各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种类和特点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可能突发的事故进行全天候监测。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重点问题,特别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社区办)应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社区办)、县政府相关部门,必要时上报县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县、乡镇两级政府部门得到事故信息应及时分别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省、市属和中央企业发生事故在上报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省市政府国资委、企业总部或国务院国资委。乡镇政府(社区办)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遇有特别紧急重大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报送进展情况。

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政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安监办和有关单位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如果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县政府。

(三)预警行动

1.预警信息的来源

预警信息主要来源,包括上级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重大危险源监控发现的预警信息,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等。

2.预警信息发布

县政府应急办依托各级、各部门值班信息报送机制,对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统一接警。各级、各部门设立生产安全事故接警处警中心。

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社区办)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预警信息,情况特别严重时,建议县安委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公告。

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报网络、强化监测预报、开展风险评估,在接到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预警信息后,县安委会、县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会同相关专家会商、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

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预警信息的发布按事态影响分为两种形武:

1)当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经会商、分析,事故后果不会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县安委会、县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2)当经会商、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可能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经县安委会确认后由县政府办公厅组织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应急值守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安委会、县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报送预警信息属地的乡镇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

4.信息跟踪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安委会、县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可能的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警发布的信息。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县政府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

5.专家咨询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县安委会。

6.应急救援队伍集结

进入预警行动后,县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7.应急救援装备调集

进入预警行动后,县安委办、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与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事发地乡镇政府就近组织应急救援装备,对应急需求但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县安委办、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在事发地周边征集、组织,并协调组织调运。

8.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

进入预警行动后,县安委会应及时询查各级组织准备情况,必要时应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检查和督导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各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采取相应行动。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对照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一般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及时逐级上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及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逐级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当省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进行Ⅱ级响应行动时,县、乡镇政府全力以赴组织配合,进行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当市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进行Ⅲ级响应行动时,县、乡两级政府全力以赴组织配合,进行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或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安委会办公室或县直有关部门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达不到Ⅳ级的应急响应行动由乡镇政府决定。乡镇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政府启动《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在编制本级政府及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要依据本预案和其他相关规定明确预案的事故分级和应急响应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要根据事故态势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

1.县直有关部门的响应

Ⅳ级及以上响应时,县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提出请求。根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发生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发生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县住建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发生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发生农机等事故,县农机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县经信委、供电公司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7)发生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方面事故,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网通公司等相关单位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乡镇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各乡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态严重的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6)组织协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县安委会领导的要求,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赶到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宜。

(二)指挥协调

进入Ⅰ、Ⅱ、Ⅲ、Ⅳ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企业发生事故时,县发改局、工信局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影响严重的事故时,县安委会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必要时,县安委会领导同志及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协调指挥。

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2.县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县安委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的基本内容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各乡镇(社区办)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乡镇级行政区、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或县直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县安委会或县政府决定。

2.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或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相关乡镇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地乡镇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时,相关乡镇政府(社区办)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我县以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5.信息处理

1)县安委办要与事故发生地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系,跟踪事故态势、应急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保证应急情况信息及时互通,为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信息。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县安委会、县政府应急办通报事故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相关支援工作。

3)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时,县安委办要及时通知县外事(侨务)办。

6.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县政府领导和领导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到相应的指挥机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失踪)的生产安全事故。

2)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态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适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严重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县安委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由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结束,报县政府或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结束,报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结束,报省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六)信息发布

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各乡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各有关乡镇和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对可能产生国际或国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由省新闻办按规定及时组织对外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二)社会救助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境内外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

(三)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报告并报送县政府和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要认真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送县安委会和有关部门。

(五)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与事故调查

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原始信息。保证应急和事故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事故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一手资料。

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

对现场采集、留有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移交证据须经办人签名确定,以备证据保全、查验和责任移交。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政府还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的调查与事故报告的拟定要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建立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县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县直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如果当地长途通信线路中断,地方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二)队伍保障

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要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县安委办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

加强消防部队建设,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的作用。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负责。

(三)专家保障

县安监局建立相关专业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应急需求时能迅速组成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四)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县安委办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的紧急调用。各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要按规程配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应急装备。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保证必需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实现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技术的储备。

在应急状态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负责协调跨乡镇的物资调用,乡镇人民政府的物资储备不能满足增援要求时,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工作。

各乡镇常备物资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县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五)经费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六)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七)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乡镇政府(社区办)、有关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八)治安保障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2.各级公安部门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1.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施设备资源,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2.应急状态下,气象部门要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3.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账,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4.利用已建立的数据库,掌握生产安全管理信息,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5.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十)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并做好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县安委办负责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增援,事发地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保障。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须为参与人员提供完备的防护器材,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原则上动员的社会力量要具备相关的危险化学品防护和应急知识与技能。

八、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县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县直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备案。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联合演习结束后,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及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发布后实施。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附录

(一)相关机构组成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共同组成。县安委办(设在县安监局)。

(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本县现有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物料有易燃液体(如汽油)、可燃气体(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有毒品(如液氨)、腐蚀品(如盐酸、硫酸)等。涉及到的设备设施中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可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料泄漏,建(构)筑物坍塌、群死群伤等严重后果,而有害物料泄漏也是引发许多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事故的诱因且危害较大,以上事故往往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处置不了,需要启动政府级预案的,故本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包括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中毒和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和坍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法:

1.易燃液体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法:

1)油品火灾事故:本县境内分布着许多加油站,所经营的油品可引发较大的火灾、爆炸事故,其中油罐车卸油时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的后果最为严重,若油罐车卸油时着火且火势较大,加油站自身难以扑救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请求专业消防队伍支援并安排人员到路口迎接。在拨打火警电话的同时将险情上报相关部门。

①在油罐车周围设置警戒区,撤离警戒区内及周边与抢险无关的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区域内消除所有火种。

②当专业救援队伍、政府相关部门到达后,事故单位应急救援指挥应将指挥权移交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听从其统一调遣。

③ 若油罐车无法降温、灭火,已变色或发出异常声音,出现危险征兆或有爆炸的危险,必须马上撤离危险区域内抢险人员。

2)其他易燃液体火灾事故:

扑救易燃液体火灾时,一般应采取以下处置方法:

①易燃液体火灾主要是根据易燃液体相对密度、水溶性、与水的反应性能和燃烧面积大小等情况,选择灭火剂进行扑救。

②对于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水能覆盖在这些易燃液体的表面上使之与空气隔绝,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但水层必须要有一定的厚度。用泡沫、干粉扑救也有效。

③对于能溶于水或部分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如甲醇、乙醇、乙腈、丙酮、丁酮、乙酸乙酯等液体着火时,可用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等灭火剂进行扑救。

④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甲醇、乙醇、乙腈、丙酮等,虽然能用水稀释扑救,但要使液体闪点消失,不仅需要消耗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使火势蔓延。

⑤对于能与水起作用的易燃液体,如乙酰氯、有机氯硅烷等禁用含水灭火剂,可使用干粉、干砂扑救。

⑥大多数易燃液体都具有毒害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深入易燃蒸汽扩散区时应佩戴隔绝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隔热服。深入毒区时应穿全封闭式消防防化服。

⑦加强冷却,控制火势。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周围设施和可燃物,同时,必须对燃烧强度进行控制,先消灭外围火灾,如地面火灾、建筑火灾等。然后集中力量,控制主要火源。在不具备灭火的条件下,主要用水来控制和冷却,使其在一定范围内燃烧。

⑧稀释防爆,围堤堵截。设置水幕或开花水枪、喷雾水枪稀释、驱散易燃液体蒸气。储罐、管道或容器内液体外泄时,应在适当部位组织筑堤围堰,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并在液体表面上覆盖泡沫层,控制易燃液体蒸发量,防止易燃蒸气被引燃。

⑨关阀断料,堵漏排险。在进料阀门尚未损坏时,可协助专业人员关闭阀门切断泄漏途径,消防人员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掩护并协助操作。关阀无效时,可采用堵漏器具对泄漏点实施封堵。

⑩输转倒罐。不能有效堵漏时,应控制减少泄漏量,采取“输转倒罐”的方法将其导入其他容器、储罐或槽车,降低危险程度。实施现场或异地输转倒罐时,管线、设备必须做到良好接地,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操作,消防人员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掩护并协助操作。

扑救闪点不同且粘度较大的介质混合物,如原油、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观察发生沸溢、喷溅的征兆,估计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发现危险征兆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撤退至安全地带,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

2.易燃气体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法

易燃气体一般存在于固定容器或管道中,着火时首先应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根据气体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消防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注意:①扑救化学品火灾时,一定要根据火灾现场存放的物料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扑救方式,要记住“并不是所有的火都可以用水去灭”。

②不管火灾是否存在蔓延趋势,首先都应该尽可能切断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物料输送渠道,并控制住泄漏源。

③主火场必须由消防官兵集中力量进行灭火。

④如遇盛装物料的容器,可用喷水的方式对其进行冷却,如可能,应将容器移除火场,避免长期受热不可控后发生爆炸。

⑤当听到火场中的容器突然发出异常声响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撤离,这往往是容器失去稳定性将发生泄漏或爆炸的前兆。

⑥若是气态危化品泄漏引发的火灾,在未能切断泄漏源之前,千万不能熄灭泄漏处的火焰,烧掉泄漏出来的危化品,比让它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更安全。

⑦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实施救援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且工具器材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法:

1.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锅炉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撤离,在撤离过程中注意避开爆炸飞落物。若爆炸后溢出有毒物质,则现场施救措施参考有毒品泄漏处置方案;若爆炸后泄漏出可燃物质,则现场施救措施参考可燃物泄漏处置方案;若可燃物质已燃烧,则现场施救措施参考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2.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禁止使用能扬起沉积粉末形成粉尘云的灭火方法;灭火时必须使用雾化效果好的喷嘴,以保证灭火剂能形成粉尘云和液雾幕;应根据粉尘的理化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以提高灭火效果,否则不仅灭不了火,反而使火势加大;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时,禁止用水灭火;控制着火源,消防人员穿消防服进行火灾扑救,若火势过大,就将着火点分割,分片进行扑救;注意做好救援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粉尘爆炸事故往往还会发生二次爆炸,同时由于粉尘燃烧不充分,还会释放出CO,有的粉尘爆炸会产生SO2,导致救援人员中毒,故救援时应高度重视救援人员的安全,占据有利地形并采取相应的个体防护措施。

3.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1)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后实施救援要以“救人第一”为原则,在个人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严禁再返回现场扑救火灾或抢运物资;

2)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先在事故中心区域外向企业人员询问基本灾情,对事故工房的生产性质和药量要简要了解,严禁贸然进入中心区域;

3)根据现场爆炸物的抛射距离和人体组织的分布范围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中心区域。由公安机关负责现场警戒,防止村民、工人随意出入现场围观。

4)救援车辆进入中心现场后要依托天然屏障和人工屏障停靠,侦察灾情人员要依托天然屏障和人工屏障迂回侦察,严禁直面工房;

5)设立现场安全员和观察哨,及时发出警示。

前期扑救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水枪阵地的设置应利用天然屏障和人工屏障作为掩体,或就近利用坚固的建(构)筑物为掩体设置,切不可盲目进入中心区域搜救失踪人员,本着“控火抑爆”的原则处置事故,因事故处置用水量较大,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就近寻找水源补水。

②现场扑救时应遵循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原则实施,具备条件时使用远射程灭火装备实施扑救,利用制高点对现场进行控制。

③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在现场控火抑爆前,救援力量严禁深入事故中心区域搜救失踪人员。

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法:

有毒物质泄漏引发的中毒窒息事故往往后果较为严重,泄漏事故的特点是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尤其是陆路运输泄漏事故,处于公共场所而事故地点不确定,往往会引起人们的慌乱,应遵循先控制(控制有毒区域和控制染毒人员)、后处置(控制的同时实施侦检、监测、疏散救人、处置毒源)和救人第一的准则,其程序为:报警(快速应战),救人(紧急疏散),控制(处置泄漏)和撤离(清理现场)。

一旦泄漏接警,由公安部门建立警戒区域并实行交通管制,其范围为上风向指挥区至下风向防护距离,划分为隔离(重危区)、轻危区、波及区和指挥区。分别在划分的区域设立标志和隔离带,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和车辆,并逐一登记。

隔离(重危区):是指事故中心周围区域,只允许少量消防特勤官兵和抢险队伍进入。

轻危区:是指下风向扇形防护区域,禁止与应急抢险无关人员进入,必须紧急疏散公众。

波及区:是指下风向有害气体可能涉及影响的区域,应疏散公众。

指挥区:是指重度危害区域以外上风或侧风口的一定距离,只允许指挥部和应急人员进入,同时分地段测试毒气浓度,再调整距离。

1.泄漏事故处置中应注意的几个技术问题

1)一定要切实做好参与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抢险的同时还应做好防火措施。

2)努力减轻泄漏物的毒害;

3)着力搞好现场检测;

4)果断采取工艺措施控制泄漏,泄漏类型可分为连续型泄漏(少量泄漏)和瞬间型泄漏(大量泄漏),控制泄漏的工艺措施应采用不同的方法。

连续型泄漏(少量泄漏):是指容器或管道破裂及阀门损坏,或单个包装的单处泄漏,特点是连续释放,流量与流速不变,使连续少量泄漏形成的毒气呈扇形向下风向扩散,此种泄漏类型的控制泄漏措施可采取堵漏方式。

瞬间型泄漏(大量泄漏):是指容器或管道爆炸的瞬间,或一个大包装泄漏或许多小包装多处泄漏,使大量泄漏物形成一定高度的毒气云呈扇形向下风向扩散,此种泄漏类型的控制泄漏措施不可采取堵漏方式。

2.泄漏处置:

1)气体泄漏物处置:①通风驱散,对于泄漏扩散的染毒空气,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排风设施等驱散现场有毒物质。②喷雾稀释,由于向空中喷洒水雾,能引起空气和水汽的对流,因此,喷雾状水能有效地降低空气中泄漏物质的浓度,通常根据到达现场的消防力量,组织一定数量的喷雾水枪排成一排或数排,从现场的某一处或几处,沿着由上风到下风向的方向,向有毒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同时可根据气体性质,在水中加入酸或碱液进行中和处理。③点燃放空,在易燃的有毒气体泄漏事故现场,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采取点燃、放空的工艺措施来减少和降低气体的浓度。

2)液体泄漏物处置:①筑堤引流,修筑围堤是控制陆地上的液体泄漏物最常用的处理方法。如果有毒物质泄漏到地面上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可以采用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②泡沫覆盖,为降低泄漏物向大气的蒸发,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进行覆盖,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后,抑制其蒸发,而后进行转移处理。③吸附法,对于少量的液体泄漏物,可用沙子、粘土或其它吸附剂吸附,收集于容器内后进行处理。④中和泄漏物,根据泄漏物质的化学性质,选择能与其发生反应的物质进行中和。对于陆地泄漏物,常常用强酸、强碱中和,这样比较经济;对于水体泄漏物,建议使用弱酸、弱碱中和。⑤收集输转对于大型液体泄漏,为了减少泄漏液体的挥发,降低危害,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

3)固体泄漏物处置:①少量物品泄漏,小心扫起,收集于专用密封桶或干净、有盖的容器中;对与水反应或溶于水的物品可视情况直接使用大量水稀释,污水排入废水系统;③大量物品泄漏时,先用塑料布、帆布等覆盖,减少飞散,然后尽可能回收,恢复原状。若完全回收有困难,可在收集后进行转运。

注意:①在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必须加强侦检这一环节,并且要使检测工作贯穿抢险救援过程的始终。能否准确快速的了解和掌握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及其分布,对有效的处置有毒物质泄漏事故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泄漏现场应不间断地对泄漏区域进行定点与不定点的监测,时时掌握事故发展的态势,适时调整决策方案。

②在易燃液体泄漏事故现场,必须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应急处理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和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限制性空间。应急处置设施应防爆且在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③在易燃气体泄漏事故现场,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限制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④腐蚀品泄漏的事故现场,腐蚀品着火,一般可用雾状水或干砂、泡沫、干粉等扑救,不宜用高压水,以防酸液、碱液四溅,伤害扑救人员;硫酸、卤化物、强碱等遇水发热、分解或遇水产生酸性烟雾的物品泄漏或着火时,不能用水施救,可用干砂、泡沫、干粉扑救或矿砂吸附。

灭火人员应注意防腐蚀、防毒气,应戴防毒口罩、防护眼镜或防毒面具,穿橡胶雨衣和长筒胶鞋,戴防腐蚀手套等。灭火时人应站在上风处,发现中毒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说明中毒物品的品名,以便医生救治。

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泄漏事故现场

溢漏处理: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有泄漏,应小心地收集起来,或使用惰性材料作为吸收剂将其吸收起来,然后在尽可能远的地方以大量的水冲洗残留物。严禁使用锯末、废棉纱等可燃材料作为吸收材料,以免发生氧化反应而着火。

着火处理:氧化剂着火或被卷入火中时,会放出氧而加剧火势,即使在惰性气体中,火仍然会自行延烧;无论是将货舱、容器、仓房封死,或是用蒸汽、二氧化碳及其他惰性气体灭火都是无效的;如果用少量的水灭火,还会引起物品中过氧化物的剧烈反应。因此,应使用大量的水或用水淹浸的方法灭火,这是控制氧化剂火灾的最为有效的方法。

有机过氧化物着火或被卷入火中时,可能导致爆炸。所以,应迅速将这些包件从火场中移开,人员应尽可能远离火场,并在有防护的位置用大量的水来灭火。

坍塌事故

接警后,抢险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置隔离带、围栏等明显标志,部署警戒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保障救护工作顺利开展。

1)首先检查坍塌物周围物体的稳定情况,对不稳定物体进行加固,防止在清除坍塌物时发生再次坍塌。

2)确定被困人员所在位置,制定最快最稳妥的施救方案,清除挤压、掩埋被困人员的坍塌物,必要时调用机械设备辅助救援。

3)当被救出人员发生伤口出血时,立即采取消毒止血措施,对伤口进行包扎,之后送医院救护。

4)当被救出人员发生骨折时,应先用木板、绷带将骨折部位固定后再搬运,不得挤压骨折部位,之后送医院救护。

5)当发现被救人员出现窒息、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在进行人工呼吸前应先检查伤者的呼吸道内是否有异物。如呼吸、心跳都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人工呼吸,及时送往医院就治。

注意:在救助被困人员的同时既要保护好自身安全也要防止对伤者造成二次伤害;救援人员应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并在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三)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

应急救援装备包括专业消防队伍拥有的消防救援装备、发生事故的企业自有装备和根据应急需要由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征用的应急设施。应急队伍包括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专业消防队伍和发生事故企业的应急队伍。

(四)危险性分析

本县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烟花爆竹企业、加油站、纺织企业、食品企业、制革企业、胶带企业等,涉及到使用危化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可引发并且需要启动政府级应急响应的事故类型有: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坍塌事故。以上事故的危害性、严重程度及诱发原因分析如下:

1.火灾、爆炸:

1)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具有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易积聚电荷性(带电性)、流动性等特性。

易燃液体易挥发,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中的氧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点火源(明火、静电火花、雷电火花、高热等)即可引发生火灾事故。若爆炸性混合气体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则遇到点火源即可引发爆炸事故。易燃液体的流动性,增大了火灾危险性,如果向四周流淌,能扩大其表面积,加快挥发速度,提高空气中的蒸气浓度,易造成火灾蔓延,若处在火场中的储罐容器一旦爆炸,液体四处流散,会增大施救难度。

易燃液体具有带电性,多数易燃液体在灌装,管道输送过程中能够产生静电,电荷聚集到一定程度,则放电起火。有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

2)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所有处于燃烧浓度范围之内的易燃气体,遇火源可发生火灾或爆炸,有的易燃气体遇到极微小的能量的着火源即可引爆。易燃气体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更容易燃烧,且燃速快,一燃即尽。

易燃气体具有受热膨胀的特性,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的易燃气体受热后,本身体积膨胀同时压力增大,超过了容器所能承受的压力限度造成容器膨胀,以至爆裂。

易燃气体具有扩散性,处于气态的任何物质都没有固定形状和体积,且能自发充满任何容器。比空气轻的气体逸散在空气中可以无限制地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并能随风飘荡,迅速蔓延和扩展。比空气轻的气体泄漏出来后,往往漂浮于地表、沟渠、隧道、厂房死角等处,长时间聚集不散,易于空气在局部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着火源燃烧或爆炸。同时密度大的易燃气体一般都有较大的发热量,在火灾条件下易于造成火势扩大。

易燃气体具有带电性,从静电产生的原理可知,任何物体的摩擦都会产生静电,当易燃气体从管口或容器破损处高速喷出时会产生静电,电荷聚集到一定程度,则放电起火。有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

某些易燃气体具有腐蚀性,尤其是含有HS元素的易燃气体,能腐蚀设备,削弱设备的耐压强度,严重时导致设备系统产生裂隙、漏气,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是一种火工品,从原料到产品均是易燃易爆物质,一旦发生事故,易导致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烟花爆竹企业的绝大多数带药工序都有危险性,在制作烟花爆竹的过程中,任何热能(如加热、火星、火焰等)、机械能(如摩擦、搬运物料等)、电能(电气火花)、光能、化学能等及其他人为因素,都能成为烟火剂燃烧爆炸的点火源。

烟花爆竹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含量不高,生产设备落后,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大部分工序都是由手工完成。特别是带药工序,如原料的准备、原料的粉碎、筛选、药物的干燥、晒药等,这些都是手工操作,操作工人稍有不慎就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由于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使用的各类化工材料及烟火药固有的危险性,致使易燃易爆危险因素遍及整个生产系统,如果生产系统内又存在重大不安全缺陷,在某种意外能量的激发下,这些危险因素有可能引发重大燃烧爆炸事故。

如果生产设备不符合烟花爆竹生产工艺的要求,不是选用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设备,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附件或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防爆阀、超限报警、状态异常报警等或以上附件及装置失效,存在着巨大的事故隐患。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着粉尘作业环境,如固体物质的机械破碎、筛分、混合、装药、封口等工序都产生爆炸性粉尘,混合后的爆炸性粉尘在空气中一定达到浓度后,遇火源会发生后果严重的粉尘爆炸事故。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锅炉爆炸后,不但设备被毁,而且还波及到周围的设备设施、建筑和人群,其爆炸所直接产生的碎片能飞出百米远,并能产生巨大的冲击波,其破坏力与杀伤力极大。

发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事故后,有毒物质大量外溢会造成人畜中毒的恶性事故。而可燃物质的大量泄漏还会引起重大火灾和二次爆炸事故。造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结构不合理、材质不符合要求、焊接质量不好、受压元件强度不够或设计缺陷、安全附件缺失或失效、超温、超压、超负荷、违章作业等。

2.中毒和窒息:

毒害品是指口服、吸入或皮肤接触后易导致人体死亡、严重受伤或有损健康的物质。人体中毒的方式有口服、皮肤接触和吸入粉尘或烟雾三种方式。其中后果最严重的是吸入有毒的粉尘或烟雾。影响有毒品毒害性大小的因素包括: ①溶解度:毒害品在水中的溶解度越大,越容易引起中毒。②挥发性:毒害品的挥发速度越快,越容易引起中毒。③颗粒大小:固体毒物的颗粒越小,越易使人中毒。④温度:气温越高,则挥发性毒物蒸发越快,可使空气中的浓度增大。潮湿季节,人的皮肤、毛孔扩张,排汗多.血液循环加快,更容易中毒。

化工生产流程中一般都有一定的温度、压力,甚至高温高压,不少原料、中间体、成品都具有腐蚀性等特点,极易导致设备老化、故障,使各种管、阀、泵、塔、釜、罐发生跑冒滴漏现象,造成有毒品大量泄漏,引发多人中毒、死亡事件。运输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准运手续,司机、押运员未经过培训,运输车辆达不到技术标准,超装超限,混装混运,不按指定路线、时段行驶,甚至违章行驶,都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有毒品泄漏。

3.坍塌:

因建(构)筑物、操作平台、管架等材质不符合要求或设计存在缺陷,年久失修等,有可能造成建(构)筑物坍塌。坍塌会导致人员严重伤亡,以及设备、设施的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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