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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8-01 18:2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保市政办〔2014〕33号)精神,加强我市农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优秀范文】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保市政办〔201433)精神,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县供销社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养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县发改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队伍建设、机构运行等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予以全额保障,经费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产品批发、零售、加工以及到餐桌的监管,负责村级食品药品(含食用农产品)协管员考核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区域环境监督管理及污染防治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县公安局负责涉嫌农产品安全犯罪的侦查,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各项措施的落实,打击刑事犯罪。

乡镇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工作;配合县农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落实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专项整治、专项抽查、质量安全事件处理等工作;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群众的普法宣传;对辖区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登记造册,随时掌握生产者动态,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健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测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农业综合执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政府应明确1名包村干部,每个村(社区)确定12名村(社区)干部担任食品药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协管员,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保障村级食品药品(含食用农产品)协管员补助待遇,不断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检查登记、肉食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补助额度根据协检人员检疫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屠宰企业应加强本场检疫检验队伍建设,及时配备与本场屠宰任务相适应的检疫检验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在官方兽医监督下开展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工作。

五、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帐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本县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出具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其中:具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可视同为合格证,不必重复出具;生鲜乳依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等方式之一的可开具合格证,并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预包装食用农产品应当将合格证放置包装内或加贴在包装上。散装食用农产品应当以运输车辆为单位,实行一车一证或一品一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合格证开具的档案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视同于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对进入市场等流通环节农产品,食药部门应严格查验农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严禁无证经营。建在市场外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以农业部门为主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建在市场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强化措施保障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权重不低于5%;同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建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所辖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综合监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面广、点多、任务繁重,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责,形成合力,力争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未经农业主管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社会、媒体发布任何有关农产品质量的结果及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务必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谎报和迟报。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完善市乡村三级监管员队伍,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反馈平台,延伸监管触角,建立无缝隙监管网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件,强化公众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消费者安全消费信心,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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