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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浮梁县加强饶河昌江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意见(全文)

时间:2023-07-30 19:5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浮梁县加强饶河(昌江)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饶河(昌江)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提升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昌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现就加强我县饶河(昌江)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浮梁县加强饶河昌江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浮梁县加强饶河昌江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意见(全文)



浮梁县加强饶河(昌江)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饶河(昌江)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提升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昌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现就加强我县饶河(昌江)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护范围

我县被划入饶河(昌江)源保护区的6个乡(镇),即经公桥镇、峙滩镇、西湖乡、勒功乡、兴田乡、江村乡。

二、组织领导

(一)明确环境保护责任。饶河(昌江)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实行乡(镇)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积极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专项行动,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全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环保局是饶河(昌江)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牵头单位,实行统一监督、动态管理,及时发布保护区有关工作信息;县工信委要根据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县建设局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和督促污水配套管网的建设维护工作;县清洁办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县农业局要积极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作;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交运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开展饶河(昌江)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把饶河(昌江)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环保公益宣传任务,进行广泛宣传,对重点环境问题和环境案件予以公开曝光。鼓励群众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源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和总体布局,优化饶河(昌江)源保护区地区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优先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养殖业和生态旅游。

(二)严格实行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提高保护区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总量控制制度,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有污染的企业,禁止在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污水排放口,禁止开山采石采矿,禁止在林区砍伐天然阔叶林。

(三)加快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步伐。大力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符合乡(镇)实际情况,适应当地发展需要,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进一步加大维护力度,明确专人监管,确保处理设施运转良好。

(四)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户分类、村(组)收集、乡(镇)清运、县统筹处理”的处理模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及清洁工具的配置,明确县、乡、村各级职能,逐步规范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理。

(五)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结合新农村建设,改造和完善水利设施,适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工程建设,探索简易可行、适度集中的生活污染处理方式。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的力度,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有机肥。饶河(昌江)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提倡生态养殖,推广人工放流,组织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活动。

(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管,定期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推进饶河(昌江)源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等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饶河(昌江)源保护区内随意采挖矿山、随意堆放废石尾砂、随意排放废水的行为,对植被遭到破坏的地表要限期覆土复绿。对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法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

四、奖励机制

县政府每年安排饶河(昌江)源保护区奖励资金,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奖励:

(一)乡(镇)日常保护奖励资金。县政府按照每个乡(镇)20万元的标准,每年安排120万元作为日常保护工作经费,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二)村(居、场)日常保护奖励资金。县政府按照2万元/年的标准给饶河(昌江)源保护区内各村(居、场)安排工作经费,由各乡(镇)负责考核奖励。

(三)清洁工程奖励资金。农村清洁工程考核奖励资金由县清洁办另行统一进行奖补。

(四)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县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8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用于饶河(昌江)源保护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护区内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发展情况,科学规划,积极申报,由县环保局统一受理,县政府审核,各乡(镇)组织实施,以加快完善全县环境基础设施。

奖励资金作为饶河(昌江)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由乡镇财政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应主要用于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有关的支出。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将不定期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一经查实,追回奖金,通报批评。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暂行三年(2015-2017年)。原《饶河(昌江)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浮府发〔2009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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