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财政办法】饶河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完整)

时间:2023-07-18 08:0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饶河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饶河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饶河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完整)



饶河县财政涉农资金

整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97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补短板,全面推进“一带三区九大基地”建设,坚持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目标,充分利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为取得全县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第三条  主要目标。坚持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进一步激发我县脱贫攻坚内生动力,确保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遵循“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资金整合原则。将用途相近、范围相似的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集中用于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第五条 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发挥资金集中投入的规模效应,结合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第六条  坚持省县衔接,合力推进的原则。围绕我县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创新整合资金机制,做好与全省脱贫攻坚规划、省有关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符合全省脱贫攻坚的战略布局和目标要求。

第七条  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精准施策,增强贫困人员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员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章范围对象及资金投向

第八条  整合资金范围。我县整合范围主要包括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包括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旅游发展基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第九条 整合的资金投向。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投向重点是全县脱贫攻坚任务、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旅游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建设、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工程等。

第四章整合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 整合资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县脱贫攻坚建设要求情况,筹划拟建设项目,组织对拟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研究,邀请咨询、研究单位对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并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加强对设计、施工的组织协调,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单项工程的质量均达到设计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要求并时组织验收,确保按期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整合资金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依照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方式,择优确定承担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供应等单位。

第十二条 整合资金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为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各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指导施工单位编制科学、先进、合理的施工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 整合资金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加强对设计、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督支农资金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单项工程的质量均达到设计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高质量完成财政支农资金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 整合资金建设项目实行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在项目开工前预付不超过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30%的工程启动资金。预付资金时,应当提供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或设备购销合同、工程预算、开工报告、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和资金预付审批单。在项目完工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提供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工程决算审核报告、设备签收单、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税务发票和资金拨付审批单。县财政部门从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中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工程建设竣工一年后,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管理部门(包括项目实施村屯)和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将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  整合资金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实行移交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章 考评与监督

第十六条 做好档案归档。加强使用整合涉农资金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从项目方案编制、项目整合、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组织保障、舆论宣传等各个方面做好档案管理归档,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有迹可循。

第十八条 实施绩效考评。财政部门与项目主管单位每年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的建设管理及其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单位进行表彰,对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支出率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建立监管机制。财政部门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贫困村委会、贫困户参与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

第二十条  推行公开公示制。财政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行项目公示、管理责任、工程监理、监督跟踪等制度,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实行多部门联合跟踪督导制度。县监察局、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对项目规划、实施等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面跟踪督导。

推荐访问:饶河县 财政 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饶河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